2023年惠州市实验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含招生咨询电话

一、招生对象


    具有惠州市实验小学学区(详见学区分布图)内户籍且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预报名

      时间:6月9日9时至6月11日18时

    凡我校学区内户籍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惠上学预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并将相关证件电子版(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详见“惠上学预报名系统”操作指南)。(备注:1. 因预报名系统数据来自3月初全市摸底调查,网上申报未成功或无条件网上申报的家长,可于6月11日工作时间内带上相关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属学校由学校录入报名系统;2. 网上预报名正式开放时间为6月9日上午9时,请在之前系统测试期间填报了数据的家长务必重新填报。)



(二)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时间:6月11日至6月15日

   初步派位结果公布时间:6月15日

   学校对预报名的证件资料进行网上初审并通知家长初审结果。家长根据初审通过的结果,按照学校派号规定时间内到学校一楼现场报名。

(三)现场报名

    时间:6月17日—1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凡已网上初审通过的我校学区内户籍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于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提供以下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并上交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从上至下叠放。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信息页、小孩信息页)。

    (2)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适龄儿童父母或直系亲属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含印花税票页、权属人页、惠州市人民政府地产权证专用章页)或购房合同及首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含购房首期发票、购房借款合同名称页、购房借款合同编号页、抵押人姓名和抵押物处所等相关信息页、借款人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页)。

现场报名流程:

     ① 出示系统派号(查验)进入校园→②现场工作人员指引到指定区域领取《新生入学申请表》,家长再次确认签名→③初审核证件→④招生系统信息上报→⑤领导审批→⑥领取通知书→⑦报名结束

情形一:已网上初审通过的适龄儿童

    (1)学校现场核查户口、房产、出生证等信息。(见后面要求)

    (2)符合入读条件的可直接录取。

情形二:未网上预报名或其他原因导致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户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学校安排专人现场受理,并上报待审(设在咨询处)。待相关职能部门核验通过后,学校将通知相关适龄儿童家长审核结果,在符合入学条件的将直接录取。

情形三:其他情况

     对不完全符合入读条件或家长申请调配其它学校的,学校将适龄儿童姓名、户籍信息、房产地址等信息汇总至教育局转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在系统初审中选择“调转其它学校”, 最终结果以教育部门审批为准(家长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将虚假材料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学区范围及说明



      我校学区范围:麦地路公安消防局以东经麦地路接麦地南路接麦地东路,以上路线与山地之间所包围的区域。自原隆昌酒家起,经南湖路接麦地路至国宾酒店以北,标注横江一路43号以上门牌(不含43号)的居住楼宇和有“麦地门牌号”的居住楼宇。


四、其他说明


    1.报名结束后,新迁户口适龄儿童家长可于7月1日上午9时至7月10日下午6时,登录“惠上学户籍生预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初审通过后于8月5日至8月6日到所属学区的学校申请学位,如所属学区的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其他公办学校。

    2.网上初审结果不是最终的录取结果,最终的录取结果以现场报名审核结果为准。

    3.已在网上初审通过,但未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所属学校报名的,可于8月5日至8月6日到所属学区的学校申请学位,如所属学区的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其他公办学校。

    4.未在网上预报名或其他原因导致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户籍信息,但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所属学校报名的,由学校先受理审核,待相关职能部门核验通过后,符合入学条件的直接录取。

    5.在惠城区工作、投资及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港澳台人士和国际人士申请随迁子女(港澳台籍或外籍)入读公办学校,持有惠州市特级、A、B类人才卡的人士申请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可于7月3日至7月7日到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惠城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公办学校。

    6.因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将虚假材料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7.凡对学位有争议的可向招生工作仲裁小组申请裁定。市教育局电话:2286381;区教育局电话:2677411。

  8.招生咨询电话。市教育局:2286381;区教育局:2677001、2677411;学校招生电话0752---226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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