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做好2023年我校一年级招生工作,根据《2023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惠阳教通〔2023〕130号)、《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关于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办法》(惠阳教通〔2023〕32号)文件要求,结合新圩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和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划分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规定招生范围内招生。
(二)户房一致优先原则。坚持“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原则,保障每位适龄儿童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二、组织机构
成立2023年惠阳区新圩镇约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小组及设立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招生工作。
组 长:陈国雄
副组长:赖年兴 李伟良
成 员:林周远 曾佩珊 张志和 谢嘉琪
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导处,李伟良同志负责招生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
三、招生计划
经惠阳区教育局核定,2023年秋季学期我校计划招收135人(三个教学班),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
四、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
五、招生程序和方式
1.学位申请条件
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新圩镇内户籍适龄儿童;
(2)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3)持有惠阳区内“居住证”且购买了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证有效期和基本养老保险购买期限须包含2023年6月)。监护人具有惠州市内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需要提供在约场村范围内居住证明材料。
2.招生批次
第一批:具有约场村户籍和房产的适龄儿童(“房产”指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产,下同)。
第二批:具有约场村范围内房产且户籍属于新圩镇内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具有约场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在约场村范围内居住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惠阳区内非新圩镇户籍适龄儿童和惠阳区外户籍适龄儿童)。
特别说明:适龄儿童户籍为我镇集体户的,于6月5日至10日到新圩镇教育指导中心上交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资料(所需资料与第一、二、三批对象相同),经审核属实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读。
3.时间安排
招生批次 |
网上申报 |
现场提交
资料 |
审核资料 |
审核结果
公示 |
录取结果
通知 |
领取入学
告知书 |
第一、二、 三批 |
6月10日
~13日 |
6月14日
~15日 |
6月16日
~28日 |
6月29日
~7月5日 |
7月6日
~7日 |
7月8日
~9日 |
第四批 |
6月14日
~15日 |
6月16日
~17日 |
6月18日
~7月29日 |
7月30日
~31日 |
8月1日
~2日 |
8月3日
~4日 |
4.所需资料
(1)第一、二、三批对象
申请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出生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结果,下同)。户口本A4纸复印件要求:1.家长:首页+家长页;2.学生:首页+学生页。
(2)第四批对象
申请一年级学位必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出生证、惠阳区内居住证及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还可提供监护人参加惠阳区志愿服务时长证明、纳税证明、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明。户口本A4纸复印件要求:1.家长:首页+家长页;2.学生:首页+学生页。
5.政策性照顾对象及学位申请时间
(1)在我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国际人士、港澳台人士申请随迁子女入读我校一年级的,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①国际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②港澳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台湾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④在我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相关信息资料。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级人才子女、突出贡献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入学,其入读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高层次人才须区委组织部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3)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认定评定发放的优粤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读办法按以下执行:①持特级卡和A类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根据入学意愿,给予公办学校入学优待;②持B类卡人才可根据入学意愿,并结合意愿学校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③持C类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以持卡人才的居住地为依据,享受户籍生同等待遇。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优粤惠才卡(手机端电子证照)、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4)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籍未落实的适龄儿童,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提交申请资料。
(5)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 适龄子女申请入学,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 安置点相对就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资料。需提交以下资料: 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 相关资料。
政策性照顾对象于6月10~11日携带有关证件到学校提交学位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学校就读。
以上需提交的资料是指原件和复印件,待现场查验后原件退回。
6.招生程序
(1)第一、二、三批招录办法
①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
②资料审核。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资料,打印《2023年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区有关职能部门复核。
③录取办法。依次进行招生录取,如果本批次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如果本批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2023年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指标及分值表》(附件2)积分高低依次录取。符合第一、二、三批申请资格但未被录取者,由区教育局按积分高低统筹调配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如总积分相同的,按“住房保障”指标分值的高低,依次调配公办学校就读;如“住房保障”积分相同的,按“户籍”指标分值的高低,依次调配公办学校就读;如“住房保障”积分和“户籍”积分均相同的,一并统筹调配公办学校就读。
④结果公示。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⑤录取入学告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2)第四批招录办法
招录前三批及政策性照顾对象后,如有剩余学位,则进行第四批招录。具体程序如下:
①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学校打印《2023年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②资料审核。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指标及分值表》(附件3),按时对监护人积分情况予以审核。家长可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登录“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积分情况和审核结果。
③录取办法。根据学校积分名额,按照监护人积分总分高低依次录取,若总积分相同者按“基本养老保险”分值高者录取,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相同者按“住房保障”分值高者录取,若“住房保障”得分相同者并列录取。符合第四批申请资格但未录取者,自行选择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④结果公示。各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如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受理学校申请复查。
⑤领取入学告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第四批未录取的学生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六、转学申请
插班生原则上只受理在约场村内居住的本学区户籍学生,或持优粤惠才卡高层次人才、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含消防队员)、港澳台人士等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对,2023-2024学年,学校四年级有4个学位剩余,符合条件的学生于7月1日-3日携带户口本、学区内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不动产登记结果、购房合同及发票)到学校申请,其他年级没有空余学位,不接受转学申请。
七、有关事项说明
(一)前三批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及相关房产登记时间应在2023年5月31日之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计算日期为2018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
(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居住材料为以下任一种,且要求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未注明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个人协议上的相关记载或说明不作为依据。1.一般住房:提供房屋产权证,产权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或共有,如属共有,产权份额需不少于50%;已购房但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须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产权证复印件;如产权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适龄儿童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祖孙关系确认材料。2.特殊住房:①属于祖屋类别的,应由约场村委会出具确认材料。②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由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确认材料,并由约场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确认材料。③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约场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材料。④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相关住房证明材料及水或电开户证明、近六个月水或电的缴费发票。⑤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所住集体宿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材料。
(三)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双方须在新圩镇内没有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的户籍须与房屋地址一致。不动产在抵押的,提供惠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单),或提供“粤省事”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结果(自行截图打印)。
(四)适龄儿童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信息、房屋产权、社保、居住证、水电费发票等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五)残疾儿童入学按照《2023年惠阳区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做好招生宣传。招生期间,学校成立招生咨询小组,张贴有关招生说明,热情接受学生和家长对招生工作的咨询,做好招生宣传解释工作和报名注册工作。
(二)严格招生程序。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扩班增额;要按照“一生一册”要求,做好招生工作台账。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三)加强督查问责。区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九个严禁”要求等招生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况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
九、本方案由新圩镇约场小学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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