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阳光招生,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教育生态,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根据市教育局《2023年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和要求,按照“免试入学,相对就近”的原则,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01
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对于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必须依法免试注册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育局教育股备案。全面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条件,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二)坚持全纳平等。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根据实际可适当延迟。非本区户籍人员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保证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上尽上,依法保障随迁子女、特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变相考试等方式确定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三)坚持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包括省、市属、事业单位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招生、同步注册学籍。
(四)坚持公正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渠道等环节全部公开。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各学校要规范学生信息采集,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规范招生行为,切实加强招生监督监管,严格按节点流程完成任务,整个招生过程主动接受监督。
(五)坚持分批录取。各学校将按照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无户有房、无户无房原则,分“区内户籍儿童”和“区外户籍儿童”两个批次,按照各批次内规定顺序,规范有序进行录取。按顺序超计划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全区统筹指定入学。
02
招生办法
(一)辖区小学招生对象、方式及时间
1.招生对象。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安宁区户籍儿童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2.招生方式。采取网上入学申请加现场验证方式进行招生录取。各学校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严格审核相关信息。如果适龄儿童监护人自主进行网络申请有困难,也可委托学校设立的代办点代为申请。
3.招生时间。辖区省、市、区属及民办小学网络登记统一申请时间为6月26日8:00—6月30日20:00;现场资料审核时间为7月8日—9日;录取调配时间为7月10日—14日;辖区所有小学录取结果公布时间为7月15日10:30,注册报名时间为7月15日13:00。
(二)民办小学及市属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1.严格招生秩序。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随意扩班、批量插班等以任何形式“掐尖”选生源。招生简章要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正式发布,要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宣传误导家长,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2.规范招生流程。民办和市属公办小学在全区统一招生平台同时进行招生录取。监护人依据招生日程安排,扫码登录安宁区小学入学网络申请系统录入信息,上传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进行网络入学申请;学校遵照录取办法组织网络审核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生源100%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的,经市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可适当扩大招收范围,但不得违规跨规定区域招生。电脑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按时间节点到所在片区公办学校现场审核,若无空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放弃电脑派位已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并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
3.遵照录取办法。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则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优先满足安宁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录取方式参考公办学校录取办法:分“区内户籍儿童”和“区外户籍儿童”两个批次。第一批次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100%电脑随机派位;第一批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名额,将开启第二批次100%电脑随机派位;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学校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可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在秋季开学前可补录有就读意愿的外地回兰学生及外来随迁子女,但不得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学生;市属公办学校按照历史沿革录取户籍在安宁区范围且在安宁区居住的适龄儿童,严格按招生流程审核录取;民办及市属学校现场审核录取需在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由于行政区划调整(九合镇、忠和镇)区域内居民视安宁区户籍同等待遇。
(三)辖区省属、区属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各学校要依据本方案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校招生方案,依照录取顺序类别按时间节点开展招生工作。省属事业高校所办小学不得拒绝片区内及符合条件学生(所属高校正式职工子女视为片内生),不得招收片区外学生。各小学自6月中旬开始,在校门口公示报名方式、报名流程、报名时间、网上报名申请端口、招生条件、招生片区、资料准备、咨询电话等信息。同时,需设置专门办事窗口,宣传、解释招生政策,接待家长咨询,确保本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家长对招生政策应知尽知。
第一批次:区内户籍儿童
审核条件:按照本办法到片区学校审核资料,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机打发票、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基本证明材料,情况特殊的还要准备(在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网点打印)有(无)房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户籍冻结证明等备用材料。
顺序1.A类 有户有房。适龄儿童户口在片区内监护人户籍上,且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为监护人。
顺序2.B类 有户无房。适龄儿童为个人户口或户口随父母在片区内祖辈户籍上,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为祖辈,且父母在城市四区无房产。
顺序3.C类 有户住公房。包括:①适龄儿童户口在片区内监护人户籍上,户口所在公房承租人为监护人。②户口随父母在片区内祖辈户籍上,户口所在公房承租人为祖辈,且父母在城市四区无房产。以上包括事业单位职工集体户口。
顺序4.D类 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因故未在片区内监护人自有房产上落户,监护人户籍属于片内户籍,且父母在城市四区无房产。
顺序5.E类 政策性保障。学校依据《2023年兰州市安宁区小学招生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认定标准》相关标准进行认定,参照《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类别及保障范围一览表》录取入学。
【注】符合要求的区内户籍及监护人户籍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各招生学校对按照片区内户籍、购房及居住时间长短,根据学校招生计划的学位剩余情况顺序录取,若无学位,由区教育局相对就近统筹调配入学。
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儿童、不符合六年一学位政策儿童、挂靠户、个人空挂户(社会集体户)等各类“房户不一致”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空额情况,依据户口办理时间和居住地址相对就近调配入学。
第二批次:区外户籍儿童
审核条件:需提供监护人在安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本人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不作为前置条件)三项基本证明材料。已在安宁区购房、参加社保(监护人在安宁区购买的基本养老保险)的家庭还需准备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机打发票、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等备用材料。随迁子女录取以居住证为基本依据,持有人必须保证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如有出入,须提前到公安机关修改。情况特殊的需家长提供房地产交易中心打印的有(无)房证明。
顺序1.F类 有证有房有社保。监护人持有居住证、在安宁区购买住房且在其他区无房产并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房产证明、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提供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网点打印的有(无)房证明)。
顺序2.G类 有证有房。监护人持有居住证、在安宁区购买住房(需提供房产证明)。
顺序3.H类 有证租房有社保。监护人属于租房持有居住证、租房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在安宁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凭证)。
顺序4.I类 有证租房。监护人属于租房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注】符合要求的进城务工、随迁人员适龄子女。各招生学校按照在片区内购房及居住时间长短,根据学校招生计划的学位剩余情况顺序录取,若无学位,由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剩余情况统筹调配入学。
(四)注意事项
1.信息真实。监护人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安宁区户籍儿童将丧失片区学校的入学资格,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将丧失安宁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
2.服从调配。不服从调配的非安宁户籍儿童视作自动放弃在安宁区公办学校入学,回户籍地就读。不服从调配的各类房户不一致安宁“户籍”的将指定入学。
3.一个学位。为有效落实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以2019年及后入学数据库为准,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除外),系统比对筛选出的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调配入学。
4.无房证明。无房人员需提供兰州市无房证明。提供的无房证明以近一个月内从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网点或该中心网络打印为准。
5.严控择校。小学招生严格按照划片范围进行招生,凡是跨片区、跨区(即城关区、七里河区和西固区的适龄儿童原则上不得在安宁区就学)的择校生不享受小升初对口划拨政策。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区或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6.酌情照顾。如果另有子女已经在区属公办小学入学就读其他年级,在学校核定学籍信息真实的情况下,可在现场审核时由家长申请“多子女照顾”,区属公办学校将在顺序录取且有学位的基础上酌情考虑,参加电脑派位、省属事业办学、区属非片区招生对象不予考虑。若有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在现场审核时自愿学校提出“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申请。
(五)招生流程
1.发放信息采集表。6月中旬,安宁区教育局向幼儿园及托护点发放《兰州市安宁区2023年一年级新生报名指南》、《安宁区2023年适龄儿童信息采集学位申请表》,各幼儿园及托护点面向家长宣传小学招生政策,义务指导家长填写“申请表”。未在本区幼儿园及托护点接受学前教育的学龄儿童,监护人可携带户口本或居住证于6月20日后在安宁区政务大厅教育窗口领取表格。
2.网络登记。6月26日早8:00点至6月30日晚20:00点。安宁辖区所有适龄儿童入学采用网络报名,各学校提前张贴公布二维码报名端口。监护人用手机登录安宁区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录入个人信息,选择所属片区审核学校。
3.网络资料审核及超计划学校电脑派位录取。6月26日至6月30日所有公民办学校进行网络资料预审核。电脑派位的学校现场资料审核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日,超计划电脑派位时间为7月6日,可于当日派位结束4小时后,在已公布的二维码上查询派位录取结果及相关要求。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依据入学条件在7月8日至7月9日到所属片区学校现场资料审核。
4.片内区内户籍现场审核。7月8日,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现场只允许一人陪同),持全家户口簿、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发票等)、预防接种证、《安宁区2023年适龄儿童信息采集学位申请表》等材料,到片内学校现场审核资料、类别认定,学校依据落户时间、购房时间等因素对各类儿童进行排序认定。
5.片内区外户籍现场审核。7月9日,区外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现场只允许一人陪同),持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预防接种证、《安宁区2023年适龄儿童信息采集学位申请表》等材料,到片内学校现场审核资料、类别认定。学校依据购房时长、社保缴纳时长、居住证签发时长等因素对各类别儿童进行排序。
6.信息审核及录取。7月10日至14日各学校将户籍、居住证、房产等信息分别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认定、排序录取。
7.公布入学名单。7月15日早上10:30,各学校公布适龄儿童入学名单及二维码查询端口。
8.办理录取入学。7月15日下午13:00点,已录取的适龄儿童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由学校在报名系统确认。不按现场确认时间来报到注册的学生,在片区学校学位已满的情况下,学校报备区教育局指定入学。同时,各学校将实际录取名单在招生系统确认备案。
未参加网络入学申请或2023年6月30日后户籍迁入安宁区的儿童,须在秋季开学前一周内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配入学。
(六)其他情况说明
1.东方学校、金城实验小学(北京第二实验小学兰州分校)在安宁区统一招生平台中进行报名招生,网络报名超计划将采取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相关学校按照规定时间段进行网络审核、现场审核,若资料审核时有虚假情况,取消派位资格,学校留存佐证,调配至其他学校。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派位,录取过程全程录像,并邀请市区代表、纪检监察部门、公证部门、计算机专家、家长代表、招生学校代表、新闻媒体代表进行监督。电脑派位结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共同签字认可,派位结束后,录取结果在招生平台二维码端统一公布。
2.师大附小、交大附小、农大附中小学部在安宁区统一招生平台中进行报名招生。按计划招收所属高校职工子女,不得招收“联办、共建”等单位职工子女入学,不得无故拒绝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对于不按招生规定、不纳入统一平台所招学生将不予审批学籍手续。所属高校教职工及本单位直系适龄子女视为片内生,相关资料应由父母所在的高校及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正式函件,由学校提前初审后报安宁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如有空余学位,将招收本片区内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也视为片内生,不得跨区招生。
3.辖区所有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结束后,在系统中确认实际录取名单,认定为非片区招生的在招考系统中标注备案,其毕业时不享受对口初中划拨政策,由市区两级联合招办调配入学。
4.按照“乙类乙管”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家长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学校室内接待家长共用场所做好三通风两消毒,相关设备每日进行集中消毒,各学校要制定好安全预案。
(七)辖区各小学招生计划
根据2023年摸底掌握的小学适龄儿童数据及毕业班数,结合各小学可提供学位情况,全区小学共下达招生计划114个班5470人,其中区属学校85个班4185人,省属事业单位办学11个班605人,市属办学10个班400人,民办学校办学8个班280人。
04
招生划片范围
为了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本着相对就近的入学原则,在近几年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的基础上,2023年通过对本区适龄儿童摸底统计、实地调研及按照历史沿革并征求各学校意见,现对安宁区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做如下规定,请各学校按照划定范围认真做好招生工作。
(一)区属小学招生范围
1.十里店区域
(1)招生学校:滨河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黄河水岸颐园、洄水湾,西至关山沟--安宁东路--十里店东街(含安宁庭院),南至北滨河路,北至大青山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2)招生学校:十里店联校(东校区招收低年级部)
招生范围:东至关山沟--安宁东路--十里店东街,西至十里店粮站路口--安宁东路--中和教育世家(不含中和教育世家)--十里店南街--建宁路--和平路(含省委党校),南至北滨河路,北至大青山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3)招生学校:培黎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十里店粮站路口--安宁东路--中和教育世家(含中和教育世家),南至中和教育世家--建宁路,西至大青沟,北至大青山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2.西路区域
(4)招生学校:水挂庄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大青沟,西至学府路,南至安宁西路,北至大青山区域内(含东兴佳苑、赵壁洼村)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5)招生学校:孔家崖第一小学、孔家崖第二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大青沟--和平路(不含省委党校),西至学府路--岩子街(含消防教导队、时代星空、嘉盛宁和园、银河家园),南至北滨河路,北至安宁西路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6)招生学校:兰飞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学府路,西至长风街--万新北路以西至万里家属院西区(以长风电子科技公司为界,不含万里西区),南至安宁西路--建宁东路,北至北环路(含万欣家园、兰飞厂区、法大家园、电校住宅小区)--兴安路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7)招生学校:万里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学府路,西至万新北路(含万里西区),南至兴安路,北至北环路以南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3.高新区域
(8)招生学校:银滩路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万新南路--刘电小区--岩子街(含刘家峡水电厂小区、热电有限公司小区、兴兰阳光里、明居印象、天居·锦河丹堤、众邦金水湾),西至兰亭雅居--省科技馆西端(含省科技馆)--中海凯旋门东区(含中海凯旋门)--甘农大校园(不含甘农大校园),北至安宁西路,南至北滨河路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含宝兴庄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9)招生学校:阳光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银滩桥,西至通达街,北至富强路,南至北滨河路(不含众邦金水湾)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4.刘家堡区域
(10)招生学校:长风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长风公园路--长风电子科技公司(含长风电子科技公司)--植物园,西至桃林路(桃林路新修路接北环路,不含桃林村),南至安宁西路,北至北环路植物园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11)招生学校 :崔家庄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桃林路--王府饭店,西至莫高大道--莫高大道北延伸路段,北至北环路(含桃林村),南至建宁西路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12)招生学校 :刘家堡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甘农大校园(含甘农大校园)--中海凯旋门东区(不含中海凯旋门),西至深安大桥,北至银安路,南至北滨河西路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13)招生学校 :吉杰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省科技馆西端(不含省科技馆),西至莫高大道(含幸福家园),北至建宁西路,南至北滨河路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5.安宁堡区域
(14)招生学校:海亮小学
招生范围:海亮滨河壹号小区内的所有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15)招生学校:安宁堡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莫高大道(不含幸福家园)--桃林村(不含桃林村),西至咸水沟,南至北滨河路,北至仁寿山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注:碧桂园配建学校目前开发商未向政府进行移交,今年学校无法招生,片区学生统一安排到安宁堡小学就学。
6.沙井驿区域
(16)招生学校:华中师范大学安宁附属实验学校
招生范围:咸水沟以西安宁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7.九合镇区域
(17)招生学校:九合中学、瞿家尖小学、高山小学
招生范围:所属区域内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8.忠和镇区域
(18)招生学校:崖川小学
招生范围:所属区域内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9.福源新城区域
(19)招生学校:安宁区第一中学
招生范围:所属区域内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注:万科城学校目前开发商未向政府进行移交,今年学校无法招生,片区学生统一安排到安宁区第一中学就学。
(二)驻区小学招生范围
1.省属小学
招生学校:师大附小、交大附小、农大附中
招生范围:所属大学校园内教师职工子女及校园内本区户籍学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2.市属小学
招生学校:兰州金城实验小学(北京第二实验小学兰州分校)
招生范围:户籍在安宁区范围且在安宁区居住的适龄儿童。
3.民办小学
招生学校:兰州东方学校
招生范围:户籍在本区的适龄儿童及依法取得本地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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