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平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2023年和平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23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3〕6号)文件精神制定。
二、和平区小学入学年龄及报名时间是什么?
答:2023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8日(星期六)、7月9日(星期日)。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教育局备案。
三、和平区公办小学招生报名条件是什么?
答:依据现行户籍政策,可以实现“人户统一”的适龄儿童,应先实现人户统一。“人户统一”是指,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地址完全一致,且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凡符合以上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除上述规定外,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还需满足《天津市和平区小学就学和初中入学政策调整办法》(津和教〔2021〕23号);且涉及“六年一学位”学校也要满足原政策。
四、和平区实行的“六年一学位”政策是如何实施的?如何计算“六年”一学位?
答:和平区“六年一学位”的实施办法是:
1.热门学校及学位短缺学校学区内每户地址六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如同一个房屋地址六年内有多个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房主和户主必须是适龄儿童相同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适龄儿童入学,由和平区教育局根据和平区小学招生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小学就读。每户地址六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六年”是指2015年起以一个房屋地址入学的在校生,从该生入学登记之日到其小学毕业之日。
五、如何申请报名和平区民办小学?
答:和平区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招生,录取结束后同步注册学籍。符合本区公办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报一所审批地在和平区的民办小学,同时还必须在所属公办小学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学生。具体招生条件、招生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内容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六、和平区如何组织民办小学随机派位工作?
答:和平区民办小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随机派位时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保证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
七、失信被执行人子女能否报民办小学?
答: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民办小学将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对所有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父母进行统一查询,凡父母一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其子女的民办小学报名资格,需到公办小学就读。
八、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和平区如何入学?
答: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小学就读。
九、如何保障和平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答: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培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十、如何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监督管理
答:为确保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区教育局将进一步严肃招生入学期间工作纪律,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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