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和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3〕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我区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市直)一年级户籍生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惠城区学区内户籍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预报名
1.时间:6月9日9时至6月11日18时
2.家长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惠上学户籍生预报名系统”(详见附件4)填报报名信息,因预报名系统数据来自3月初全市摸底调查,网上申报未成功或无条件网上申报的家长,可于6月11日工作时间内带上相关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属学校由学校录入报名系统。
3.凡惠城区学区内户籍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惠上学户籍生预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并将相关证件电子版(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备注:网上预报名正式开放时间为6月9日上午9时,请在之前系统测试期间填报了数据的家长务必重新填报。)
(二)网上初审
1.网上初审时间:6月11日至6月15日
2.初步派位结果公布时间:6月15日
学校对预报名的证件资料进行网上初审并通知家长初审结果,家长根据初审结果于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现场报名。
(三)现场报名
1.时间:6月17日至6月18日
2.凡已网上初审通过的学区内户籍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于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属学区的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提供以下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①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其中到第一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五小学、第五中学(小学部)、南坛小学、下埔小学、南坛小学鼎峰分校、上排小学、光彩小学、实验小学、李瑞麟小学、富民小学、第十一小学金榜分校、江东学校、惠南学校、合生实验学校、惠兴小学、鸿昌小学、中洲实验小学、德威学校、金石学校、第十一小学方直分校、新湖小学、第十一小学(南校区)、翠竹学校、第十六小学、东升学校、惠州市实验中学附属学校、惠州学院附属学校等30所学校报名的适龄儿童另需出示小孩父母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或购房借款合同及首期发票),不能出示房产证或房产证地址与户口簿地址不一致的,由家长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并书面说明原因,申请学校派人调查核实后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备注:第五中学附属学校报名地点设在金裕星河丹堤星象公园临时接待中心;惠州学院附属学校报名地点设在惠州学院学术交流中心一楼大堂。)
三、学区范围及说明
公办小学招生遵循“属地管理,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市区中心区(指江南、江北、桥东、桥西、河南岸、龙丰共6个街道)公办学校(含中心区外区直属的大湖学校、新湖小学、合生实验学校、第一小学白鹭湖分校、金石学校、铁路学校、翠竹学校、惠博学校、德威江誉诚小学、群朗小学、惠州中学实验学校、惠泽学校、第五中学附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划定招生区域。市区中心区小学学区范围及说明详见《2023年惠城区市区中心区小学学区示意图》(附件2)和《2023年惠城区市区中心区小学学区范围说明》(附件3)。因新开办第五中学附属学校、惠州学院附属学校均处于市郊,与现有学校学区不重叠,原有学校按原划定学区不变。
2023年秋季学期,惠州学院附属学校将提供90个学位供周边惠南学校、惠兴小学及白云前小学等3所学校学区内的户籍生申请入读。家长需于6月17日至6月18日先在户籍所属学区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于6月19日至6月21日期间(工作时间内)带上相关证件材料到惠州学院附属学校报名点登记,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如申请人数超过提供的学位数,将采取摇号的方式录取,如被录取的则取消户籍所属学校学位,未被录取的回户籍所属学校就读。
四、其他说明
(一)报名结束后,新迁户口适龄儿童家长可于7月1日上午9时至7月10日下午6时,登录“惠上学户籍生预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初审通过后于8月5日至8月6日到所属学区的学校申请学位,如所属学区的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其他公办学校。
(二)网上初审结果不是最终的录取结果,最终的录取结果以现场报名审核结果为准。
(三)已在网上初审通过,但未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所属学校报名的,可于8月5日至8月6日到所属学区的学校申请学位,如所属学区的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其他公办学校。
(四)未在网上预报名或其他原因导致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户籍信息,但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所属学校报名的,由学校先受理审核,待相关职能部门核验通过后,符合入学条件的直接录取。
(五)在惠城区工作、投资及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港澳台人士和国际人士申请随迁子女(港澳台籍或外籍)入读公办学校,持有惠州市特级、A、B类人才卡的人士申请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可于7月3日至7月7日到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惠城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公办学校。
(六)因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将虚假材料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凡对学位有争议的可向招生工作仲裁小组申请裁定。市教育局电话:2286381;区教育局电话:2677411。
(八)招生咨询电话。市教育局:2286381;区教育局:2677001、2677411 ;各公办学校招生电话详见附件1。
(九)本公告解释权归惠州市、区联合招生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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