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唐山市开平区第二实验小学招生简章,含招生咨询电话

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加强招生管理,努力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我校根据《唐山市开平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开教基字【2022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唐山市开平区第二实验小学招生方案》。

一、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划片招生原则。学校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目标,对我校服务区片内的适龄儿童严格执行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确保每名适龄儿童都能顺利入学。

2.坚持公平、公开原则。我校将招生政策、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咨询及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在开学前公开招生结果,按要求公示各类优惠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3.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的原则,全面深化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就学制度,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材料,切实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我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做好片内生认定工作

根据开平区教育局文件精神,我校将合法有效的户籍和房产作为认定服务区片的主要依据,坚持学生户籍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相统一,学生户籍与父母为房产所有人和户主的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两统一”原则。片内生认定及招生顺序如下:

以下三种情况认定为符合“两统一”,安排片内学校就读。

1.学生本人的户口与其父母户口及合法固定住址一致,且学生父亲或母亲为户主、房主。

2.一家三代居住在同一套住房的,房主、户主是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学生父母名下无产权住房(需提供学生父母身份证和唐山市域内无房产证明), 且学生户口自出生未发生迁移的。

3. 学生父母新购住房并已迁入新居的,虽已入住,但因客观原因造成户籍不能迁移的,可按新居住地为准,确定片内学校(需提供学生父母购房合同、商品房交款专用发票、户口本、入住佐证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4.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人才(持有类英才卡)以及来我区投资人员等群体随迁子女,按照相关文件优先录取。

以下情况不符合“两统一”。按相对就近原则由开平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确保每一名适龄学生有一个公办学校的学位。

5. 小六归口学生(即开平户籍、小学在区外学校就读,初中拟回开平就读的适龄学生)

6.因拆迁改造等原因在片内租借房屋居住或投亲靠友的,(需提供拆迁协议和临时居住地居(村)委会居住证明)。

7.能提供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合法有效居住证或居住证明的片内租/购房的进城务工人员、进城经商或办厂人员子女。

8. 开平区户口虽已在片内购房,但户口因主观原因未迁入的。

9.其他户籍或房产情况特殊者,由综合教育科审核相关材料后为其确定片内学校。

学校按以上类别顺次招生,若因班额等原因没有学位,学校确实不能接收的,由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协调安排到相对较近学校就读。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随迁子女入学。学校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不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2.农村留守儿童入学。落实三个优先保障要求,切实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教育服务保障。及时、合理安排返乡流浪儿童及困境儿童入学。

3.残疾儿童入学。学校依法接收服务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于确因身体原因需要缓学、休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报开平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备案。

4.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唐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方案(试行)》(政〔202012号)规定,切实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优先保障驻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官兵,以及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等军人子女入学。对情况特殊的现役军人子女开辟绿色通道,给予必要关照。落实好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纳入统一划片方案,确保所有现役军人子女按时顺利入学。

按照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人才引进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要求,妥善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引进人才以及来唐投资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四、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和具体要求

(一)入学年龄

2022831日前(含831日)年满6周岁(2016831日前出生,含831日)的适龄儿童。

(二)学校服务半径

欢套村、聂各庄、石家庄村、大岔道村、岔道村、石泉庄村、马大寨村、东帅甲河村、西帅甲河村。

(三)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

1.本区户口或在学校服务片区有产权房的

1)户口本;(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

2.本区户口但无产权房的

1)户口本;(2)父母离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供);(3)房屋租赁协议。拆迁户还需提供拆迁协议和临时居住地村(居委会)居住证明。

3.进城务工、经商、办厂人员子女

1)户口本(2)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

提示:以上证件均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四)其他情况说明: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区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属地镇政府审批。

(五)补充: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或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或残疾家庭学生、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提交扶贫手册、低保证、残疾证等复印件。

五、招生时间

75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00

76日   补录  上午800-1130

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秀红

副组长:何惠娟 姚淑枝

成员:杨敬华 郑爱娟  郝淑媛  张常华

七、 咨询及监督举报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开平区第二实验小学  15130595887

(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200-500

监督举报电话:开平区教育局监察室  0315-3388212

开平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 0315-3388210


唐山市开平区第二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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