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唐山市路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政策公布

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提升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水平,促进形成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按照《唐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唐教基〔2022〕20号)和《路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定》(南教教字〔2019〕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划片招生原则。路南区域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全面实行划片招生办法,严格执行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确保每名适龄学生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通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面试选拔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初中择校生中考时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到校政策。

2.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各自实际在招生工作开始前,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具体政策、招生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招生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或邮箱等。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就群众关心的招生政策、热点问题等做好宣传释疑工作,保证学生和学生家长的知情权。学校要在开学前主动公开招生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3.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的原则,全面深化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就学制度,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进一步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材料,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一)片内生认定工作

合法有效的户籍和房产是确定片内学校的主要依据。学生服务区片学校的认定,坚持学生户籍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相统一,学生户籍与父母为房产所有人和户主的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两统一”原则。

以下情况认定为片内生,安排片内学校就读。

1.学生本人的户口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及合法固定住址一致,且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房主。

2.新购住房并已迁入新居的,虽已入住,但因客观原因造成户籍不能迁移的,可按新居住地为准确定片内学校(须提供学生家长购房合同、商品房交款专用发票等材料)。

(二)统筹调剂范围

以下情况按全区实际,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1.学生与其父母户口在同一户口本上,学生父母同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且学生父母不是户主,学生父母名下无产权住房,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户主、房主,学生户口自出生未发生迁移的。

2.学生父母名下无住房而在其亲属家借住或租借他人房屋居住的。

3.学生父母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证的。

4.集体户口无固定住房的。

5.在非住宅性质房屋(如公建房、车库等)居住的。

6.因动迁暂租房居住的。

7.虽已购房但户口因主观原因未迁入的。

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合法有效居住证的,按规定安排入学,否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就读。

9.符合片内生条件但购房不足一年的,能否按片内生对待要视服务片区内学校学位情况而定。如学位不足,按购房时间排序解决,学位用完仍无法解决的,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三)招生入学工作

1.小学招生。各学校招生工作应在7月5日以后开展,具体时间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小学入学年龄为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2.初中招生。各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应在7月10日以后开展。继续进行小学毕业质量检测,检测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具体检测时间另行通知。检测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由毕业学校命题和组织,区教育局将采取抽查方式对各校命题进行监控。检测成绩以等级制形式记入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不得按成绩对学生、教师、学校进行排名或作为升学依据。

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由区教育局统一印制,学校组织专人填写,区教育局审核,并逐级签字盖章。表格上要粘贴考生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一寸照片。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在录取前统一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保管,严禁个人提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作为补充的学籍管理资料,经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按划片方案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并由初中学校存档。

各初中学校按区教育局安排组织学生报到,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招生名单确定后,各初中学校将录取花名册(一式两份)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必须在8月15日前发到学生或其家长手中。

3.实验小学(卫国路校区)、燕京小学、东新街小学、实小南湖分校、唐山市第九中学、唐山市友谊中学管境暂不接收租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实验小学(卫国路校区)管境租住适龄儿童安排到双新小学或新华西道小学就读,燕京小学管境租住适龄儿童安排到新华西道小学就读,东新街小学管境租住适龄儿童安排到胜利路小学或文北小学就读,实小南湖分校管境租住适龄儿童安排到雷锋小学或南湖小学就读,唐山市第九中学和唐山市友谊中学管境租住适龄少年安排到唐山市第二十六中学就读。

(四)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随迁子女入学。各校要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省、市居住证制度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基本证明材料:一是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二是父母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学校要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

2.农村留守儿童入学。落实“三个优先保障”要求,切实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教育服务保障。积极配合民政、公安等部门,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要及时、合理安排返乡流浪儿童入学。

3.残疾儿童入学。路南区培智学校继续招收市区内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中小学要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按照“全覆盖”的原则,采取“一人一案”的方式,对到校困难的重度或多重残疾儿童少年通过选派责任教师、远程网络教育、制作教学材料等多种途径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最大程度地满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需求。

4.落实教育优待政策。①按照《唐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方案(试行)》(政〔2020〕12号)规定,切实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优先保障驻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官兵,以及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等军人子女入学;落实好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②“凤凰英才计划”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执行,根据其就学意愿和我区义务教育资源实际情况,最大限度满足其入学需要。③按照《路南区保障和关爱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的实施方案》(〔2022〕525号)规定,做好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

(五)强化控辍保学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河北省教育厅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冀教基〔2018〕34号)等文件要求,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和动态监测机制,努力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工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建立健全县、乡、村、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台账,不断完善入学通知制度。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和易返贫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建立专门台账,“一对一”落实包联制度,在招生过程中实行全覆盖动态监测,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批。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三、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和省教育厅《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方案》精神,按照《唐山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方案》要求,2022年9月我区民办初级中学唐山市友谊教育集团慧友中学停止招生。

本着整体谋划、相对就近的原则对唐山市友谊中学招生范围进行调整。

友谊中学原有划片范围不变(光明路以东、新华道以南、大里路以西、南新道以北区域)。

将原九中区域“大里路以东、新华道以南、学院路以西、南新道以北”(涉及赵庄楼、双新里楼、开滦偏坡楼、偏坡铁路楼、地质楼、运输楼、交通楼、二运楼、立新东楼等小区)划为友谊中学招生范围。

将原26中区域“南新道以南、友谊南路以西、青龙河以东、以北”(涉及福乐园小区)划为友谊中学招生范围。

将原26中区域燕新路以西、艺文道以北、青龙河友谊路以东、南新道以南(涉及风华时代、福兴园、昌盛楼、化机公寓、广鑫楼、正泰永乐园<燕新路以西1、2字号、304、307>、正泰楼)划为九中招生范围。

唐山市第九中学、唐山市友谊中学、唐山市第二十六中学新调整片区的起始年级学生可自由选择到原管境或现管境学校就读,过渡期两年(2022年、2023年)。

四、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1.简化优化招生流程。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继续简化证明材料,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提前向社会公布。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

2.加大违规招生整治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继续围绕提前招生、考试招生、择校乱收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除责令限期整改外,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除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3.确保大班额问题不再反弹。科学编制“十四五”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切实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充分考虑休复学、转学等因素,指导各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确保2022年秋季学期小学、初中一年级不新增55人以上大班额班级。  

4.加强学籍和新生分班管理。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初中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各初中学校新生分班工作在区教育局监督指导下完成。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进行,不以学生各类成绩作为分班的依据,严禁出现各种形式的“快慢班”、“重点班”。要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班级教学团队,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分班结果加盖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公章,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学生毕业前学校不得擅自调整。

5.加强宣传引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对招生政策、划片方案、入学流程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并进行全面、细致解读。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错误评价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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