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公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市教委关于做好2022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2〕12号),依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和《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2022年河北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加强内涵建设,着力发展素质教育,着力提高育人质量,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
  (二)坚持属地管理,落实区政府义务教育主体责任,组织实施我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统筹学位资源,做好布局规划,合理控制班额。
  (三)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维护适龄儿童入学合法权益,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科学做好幼小衔接工作,切实落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适应教育。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稳定。
  三、工作安排
  (一)2022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备案。
  (二)我区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到所属学区片对应的公办小学登记入学;学生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依据“房户一致”原则,须对入学儿童的资格进行最终确认,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作为片内生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一致,且其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儿童的父母。
  2.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一致,且其户籍的户主为父母,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父母,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3.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一致,且其户籍的户主和适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均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三)本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在本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四)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我区入学,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区教育局将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六)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落实优待政策。
  (七)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我区特殊教育学校咨询方式如下:
  天津市河北区启智学校
  地址:河北区王串场三号路5号
  咨询电话:26464995
  (八)完善小学入学通知书制度。学校向新生发放的入学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
  四、实施细则
  (一)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9日(星期六)、7月10日(星期日)两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学校将适时张贴《招生简章》对外发布招生政策。
  (二)学校招生范围以学校学区片为依据(学区片具体四至范围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三)小学招生报名采取登记入学的办法,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招生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科学规划、严密实施。成立以区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小学教育科、办公室、监督科、安全稳定科、法制科负责人为成员的河北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小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由小学教育科负责具体实施。各校要建立相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校招生工作要在区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分别开通招生工作咨询电话,由专人负责,做好小学招生政策解答工作。
  (二)健全机制,确保顺利实施。建立宣传机制。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于招生入学报名前面向社会公布。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负责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同时关注学校招生动态,维护全区小学招生工作的稳定。学校通过张贴《招生简章》等形式,对家长和社会进行宣传。建立分级培训机制。小学教育科牵头做好相关科室、学校负责人的招生政策和操作流程的培训。各学校负责做好本校招生工作相关人员的校级培训,确保上下一致,政令畅通。建立监督机制。在招生工作开始前,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都要签订《教育招生工作廉政承诺书》,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交教育行政管理及纪检监察部门。对于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三)做好接待,营造良好氛围。局、校两级层面要选派政策水平高,认真负责的干部、教师担任接待工作。积极宣传招生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要加强沟通、耐心疏导、诚心帮助、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的稳定。
  (四)规范操作,严肃招生纪律。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委“八严禁”纪律要求,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不得开设“实验班”“重点班”等,充分体现教育过程的公平;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以新生为对象的各类收费班;不得举办学前班。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的相关工作,做好各类情况统计,准确上报数据。对违反招生政策的学校或个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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