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做好2022年我校招生工作,根据《2022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惠阳教通〔2022〕91号)文件要求及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划分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规定招生范围内招生。
(二)户房一致优先原则。坚持“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原则,保障本校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招生政策,规范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成立2022年惠阳区淡水第八小学三和分校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张云生
成员:王培新、钟日发、杨春贤、张秀红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多功能会议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
经惠阳区教育局核定,2022年秋季学期我校计划招收一年级学生4个班共180人;二年级受理转入15人,三年级受理转入22人。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一年级招生范围内。
本校招生学区是由位于三和街道莲塘面地段的叶挺大道东片、淡水河西片、联兴东路北片围成的区域,详见附件1《2022年惠阳区三和街道公办学校招生学区划分分布图》。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具有学区内户籍和房产的适龄儿童(“房产”指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产,下同);
第二批:具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具有学区内房产且具有三和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惠阳区内非三和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和外县区户籍适龄儿童)。
说明:
三和街道以外户籍儿童属我校第四批次“积分入学”类别:
(一)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是惠州市外户籍的:其监护人须持有有效居住证满3个月(居住地址必须在本镇街)、连续参加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非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居住证”和“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必须包含2022年3、4、5月三个月在内)。
(二)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是惠阳区外惠州市内户籍的:其监护人须连续参加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2022年3、4、5月三个月在内)。
(三)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是镇外惠阳区内户籍的:其监护人须提供户口本和以下五种凭证之一: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结果、单位集体住房证明、自建房及水电缴费清单、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二)时间安排
招生批次 |
网上申报 |
现场提交资料 |
审核资料 |
审核结果公示 |
录取结果通知 |
领取入学告知书 |
第一、二、三批 |
6月8-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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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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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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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7月2日 |
7月3-4日 |
7月8-9日到学校领取 |
第四批 |
7月3-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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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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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 -8月3日 |
8月4-11日 |
8月12-13日 |
8月14-15日到学校领取 |
(三)所需资料
1.第一、二、三批对象
须提供学生出生证、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结果;下同)。
2.第四批对象
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居住证、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等有效证明。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及学位申请时间
1.在惠阳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国际人士、港澳台人士申请随迁子女(经营场所、本地户籍、居住房产须在我校学区范围内)申请学位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国际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
(2)港澳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台湾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在惠阳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相关信息资料。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提供相关材料的,申请学位时可暂缓提供,先提供原图打印件,在条件允许后补充提交。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级人才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突出贡献人员子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入学,其入读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高层次人才须区委组织部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3.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籍未落实的适龄儿童,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学校提交申请资料。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子女申请入学,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相对就近学校提交申请资料。所需资料如下: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政策性照顾对象于6月11~12日携带有关证件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提交学位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五)办理程序
1.第一、二、三批招录办法
(1)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
(2)资料审核。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资料,打印《2022年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区有关职能部门复核。
(3)录取办法。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数录取;如某批次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适龄儿童的户籍入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录完为止。
(4)结果公示。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5)录取入学告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前三批未录取者由区教育局统筹调配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2.第四批招录办法
招录前三批及政策性照顾对象后,如有剩余学位,则进行第四批“积分入学”招录。学校积分名额将于7月2日前在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huiyang.gov.cn/zwgk/hydt/tzgg/index.html)和惠阳区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huiyang.gov.cn/hzhyjyj/gkmlpt/index#8224)发布。具体程序如下:
(1)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学校打印《2022年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2)资料审核。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指标及分值表》(附件2),按时对监护人积分情况予以审核。家长可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登录“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积分情况和审核结果。
(3)录取办法。根据学校积分名额,按照监护人积分总分高低依次录取,若总积分相同者按“基本养老保险”分值高者录取,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相同者按“住房保障”分值高者录取,若“住房保障”得分相同者并列录取。符合第四批申请资格但未录取者,自行选择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4)结果公示。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如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受理学校申请复查。
(5)领取入学告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第四批未录取的学生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二)受理对象和原则
1.原则上受理学校招生片区内户籍学生(提供学生户口本、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属惠阳区高层次引进人才、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含消防队员)、港澳台人士等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
2.同等入学条件下优先解决外地转入、未享受惠阳区公办学位的学生。
3.因公办学位异常紧张,申请转学对象无法保证全部录取。
(三)所需资料
1.《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2022年秋季学期转学积分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3)。
2.学生及其父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3.学生父母或其本人在学区内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不动产登记结果、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提交材料。学校工作人员现场审验后,申请人核对《申请表》无误后签名确认,由学校及申请人各执一份。
2.审核录取。学校将申请转入学生名册及相关材料,于7月8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区职能部门对监护人各项积分指标(详见附件4)予以审核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剩余学位情况,按照申请人积分总分高低依次录取,录完为止。
3.办理手续。录取结果于7月20日前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已被录取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领取入学告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一)公办学校前三批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及相关房产登记时间应在2022年5月31日之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计算日期为2017年6月1日~2022年5月31日。
(二)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居住材料为以下任一种,且要求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未注明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个人协议上的相关记载或说明不作为依据。
1.一般住房:提供房屋产权证,产权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或共有,如属共有,产权份额需不少于50%;已购房但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须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产权证复印件;如产权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适龄儿童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祖孙关系确认材料。
2.特殊住房:
(1)属于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确认材料。(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由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确认材料,并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确认材料。(3)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材料。
(4)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相关住房证明材料及水或电开户证明、近六个月水或电的缴费发票。
(5)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所住集体宿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材料。
(六)非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和少年,2023年申请我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其监护人须持有有效居住证满1年(居住地址必须在惠阳区内)且连续参加惠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以上(必须包含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一年在内)。
本方案以《2022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及相关会议精神为依据,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惠阳八小分校”挂网、在学校校门右侧公告栏公布。由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在接收适龄儿童入学资料期间,学校在综合治理办公室设立咨询点,接受咨询。
工作日咨询电话:3826088(学校)
3826599(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3826153
惠阳区淡水第八小学三和分校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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