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惠州市惠阳区凤凰山学校一年级招生简章,含招生咨询电话

为规范、有序做好2022年我校招生工作,根据《2022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惠阳教通〔2022〕9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生坚持“划分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依据招生计划数,在招生范围内招生。

(二)户房一致优先原则。我校学位坚持“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原则,保障我校学区每位淡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我校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招生政策,规范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二、学区范围

 我校一年级招生属地、学区范围:花样年.别样城区域,即从“惠南路—>河背路—>永兴路—>花样年.别样城区域(郑屋、下刘屋、樟下)。(详见《淡水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分区图》)。

  我校七年级招生属地、学区范围:惠南路—>河背路—>永兴路—>尧岗路—>山子顶路(桥背村、大坪四街、大坪五街、“时代廊桥”区域、区路灯管理所、望尧岗、羊古论、“花样年.别样城”区域、郑屋、下刘屋、山子顶、樟下、松山楼、馨雅苑、汇鑫花园、龙林上观、龙尾),(详见《淡水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分区图》)。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惠阳区凤凰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严振忠(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马小伟(学校党支部副书记)、陈惠兰、刘俊武、李新亮、杨璐、黄岸青、张杰卡

成员:何岸浩(办公室主任)、邹志平(安全办主任)、文振权(德育处主任)

梁凯茜、李宇文、闻丰良、刘晓娜、林彦苏、黄贺雄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凤凰山学校陈惠兰副校长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由陈惠兰副校长兼任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俊武副校长任招生副主任。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正、副组长:制定招生方案,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本学校招生工作。

招生小组成员:按招生方案做好本校招生工作(具体分工安排见招生工作安排表)。


四、招生计划

2022年秋季学期,我校一年级计划招生270人(6个班),一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七年级计划招生300人(6个班),七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


五、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及此日之前出生),七年级招生对象为惠阳区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含返乡就读学生),已取得小学学籍或初中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

(二)相关要求

居住在我校所属学区范围内的一年级新生须提供出生证、学生本人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等到我校提交申请资料;居住在我校所属学区范围的七年级新生须学生本人及父母户口本、《学生基本信息》、身份证、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等到我校提交申请资料。(以上资料均提交原件与复印件)。


六、招生程序和方式

(一)申报条件

申报我校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我校学区内户籍儿童、少年;

2.我校学区内享受区政府教育优待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3.我校学区内非惠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须持有有效居住证满3个月(居住地址必须在我校学区内)、连续参加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非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居住证”和“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必须包含2022年3、4、5月三个月在内)。监护人具有惠州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二)招生批次

第一批:具有我校学区内户籍和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房产”指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产,下同);

第二批:具有我校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具有我校学区内房产且户籍在淡水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我校学区内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包含惠阳区内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外县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时间安排及办理流程

1.时间安排


2.办理程序

  (1)第一、二、三批招录办法

①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

②资料审核。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资料,打印《2022年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区有关职能部门将进行复核。

③录取办法。根据我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则全数录取;如某批次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入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录完为止。

④结果公示。我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⑤录取入学告知书。我校将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前三批未录取者由区教育局统筹调配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2)第四批招录办法

我校招录前三批及政策性照顾对象后,如有剩余学位,则进行第四批招录。学校的积分名额于7月2日前在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huiyang.gov.cn/zwgk/hydt/tzgg/index.html)和惠阳区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huiyang.gov.cn/hzhyjyj/gkmlpt/index#8224)发布。

具体程序如下:

①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网上报名系统”申请。我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我校提交所需资料。学校将打印《2022年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②资料审核。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指标及分值表》(附件2),按时对监护人积分情况予以审核。家长可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登录“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积分情况和审核结果。

③录取办法。根据我积分名额,按照监护人积分总分高低依次录取,若总积分相同者按“基本养老保险”分值高者录取,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相同者按“住房保障”分值高者录取,若“住房保障”得分相同者并列录取。符合第四批申请资格但未录取者,自行选择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④结果公示。我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如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我校申请复查。

⑤领取入学告知书。学校将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第四批未录取的学生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及申请时间

1)在我校学区内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国际人士、港澳台人士申请随迁子女入读我校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①国际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②港澳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台湾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④在我校学区内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相关信息资料。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返港澳办理提供相关材料的,申请学位时可暂缓提供,但在条件允许后需向录取学校补充提交。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级人才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突出贡献人员子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入学,其入读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高层次人才须区委组织部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3)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籍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学校提交申请资料。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子女申请入学,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相对就近学校提交申请资料。所需资料如下: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符合我校学区政策性照顾对象于6月11~12日携带有关证件到我校提交学位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七、有关事项说明

(一)前三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时间及相关房产登记时间应在2022年5月31日之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计算日期为2017年6月1日~2022年5月31日

(二)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居住材料为以下任一种,且要求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未注明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个人协议上的相关记载或说明不作为依据。1.一般住房:提供房屋产权证,产权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或共有,如属共有,产权份额需不少于50%;已购房但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须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产权证复印件;如产权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适龄儿童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祖孙关系确认材料。2.特殊住房:①属于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确认材料。②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由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确认材料,并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确认材料。③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材料。④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相关住房证明材料及水或电开户证明、近六个月水或电的缴费发票。⑤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所住集体宿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材料。

(三)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双方须在本镇街没有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的户籍须与房屋地址一致。不动产在抵押的,提供惠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单),或提供“粤省事”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结果(自行截图打印)。

(四)严格落实《关于初中阶段学校招收外省户籍学生须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的通知》(惠市教基〔2019〕50号,附件5)要求。

(五)我校不接收已经完成义务教育学业的学生。

(六)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八、工作要求

(一)制定详细招生方案,做好招生政策宣传。

学校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咨询点,制定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利用“惠阳区凤凰山学校微信公众号”、学校公示栏、宣传栏、家长会等方式做好招生宣传引导工作,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公开招生录取结果。

依据政策规定,学校一年级不招收不足龄儿童,七年级不招收初中在校生、初中毕业生。学校将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不随意扩班、增额。同时规范招生工作的申报、审核、公示等每一环节的流程,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做好招生工作台账。招生结果按录取批次第一时间在学校公示栏公布。确保我校招生工作依法依规、公开公平、秩序井然。

(三)依法依规依纪招生,实行招生督察制度

区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将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学校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全程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如发现违规招生行为,坚决严肃给予查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房屋产权、社保、居住证、水电费发票等材料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凤凰山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752-3292998、0752-3819001

本方案由惠阳区凤凰山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2022年惠阳区公办小学及初中招生学区划分分布图

2.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通知

4.2022年惠阳区义务教育惠阳区凤凰山学校转学指南

惠州市惠阳区凤凰山学校

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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