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含招生咨询电话

为规范做好2022年我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2〕4号)《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关于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的试行办法》(惠阳教通〔2022〕91号)《2022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划分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规定招生范围内招生。


(二)户房一致优先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原则,保障每位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位,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招生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二、组织机构息






(一)成立2022年惠阳区沙田镇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钟晓强(副镇长)

副组长:李伟峰(教育指导中心)

           钟联芳(沙田中学)

成   员:张观喜(卫健组)

           文锦光(党政办)

           王勇刚(派出所)

           张东成(沙田卫生院)

           罗健超(自来水公司)

           黄伟宏(供电所)

           肖育光(经建办)

           邬燕锋(国土资源所)

           柯鹏洲(市场监管所)

           梁志军(地税分局)

           钟文辉(沙田中学)

           黄卫忠(沙田中学)

           杨长春(沙田中学)

           钟志锋(沙田中学)

           袁念东(教育指导中心)

           杨文志(教育指导中心)

           陈允志(中心小学)

           刘讯锋(肖屋小学)

           詹胜军(联和小学)

           高 志(鹤山小学)

           李玉明(集成小学)

           赖伟岸(雅中小学)

           黄向阳(东澳小学)

           肖伟连(东明小学)

           陈明杰(德正实验学校)



(1)公办小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指导中心(办公电话:3752005、3728187)。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沙田镇教育指导中心副主任袁念东担任办公室主任,教育指导中心干事杨文志担任副主任;成员:叶振雄、陈燕辉、文锦来、赖辉粦、张小粦、肖文静、罗庆文、黄国洪。招生办公室设在教育指导中心,由袁念东、叶振雄、杨文志、陈燕辉、文锦来、赖辉粦、张小粦、肖文静、罗庆文、黄国洪负责招生日常工作;面上小学设在所在学校,由所在学校校长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2)公办初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沙田中学,(办公电话:375298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沙田中学副校长杨长春担任办公室主任,招生办公室设在沙田中学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二)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教育指导中心:制定招生计划,指导各学校开展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相关工作,对各学校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公示积分结果,统筹安排学位。

沙田中学:制定招生计划,并开展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相关工作,公示积分结果。

派出所:负责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的相关信息以及审核监护人的户籍情况。

经建办:负责审核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不动产权情况。

国土资源所:负责审核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国土证情况。

地税分局:负责审核异地务工人员在我区依法参加社保医保、缴纳房屋租赁税等情况。

市场监管所:负责核实异地务工人员《营业执照》的登记信息情况。

党政办: 1.负责审核异地务工人员在我区参加志愿者活动相关证明材料。2.负责审核异地务工人员获得镇级以上表彰的相关证明材料;负责协调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积分入学申请材料。

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能范围和工作需要,做好相应工作。

三、招生计划及班额






根据沙田镇小学的办学规模及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名额:沙田镇中心小学4个班180人,沙田镇第二小学4个班180人,沙田镇肖屋小学2个班90人,沙田镇联和、沙田镇鹤山、沙田镇集成、沙田镇雅中、沙田镇东澳、沙田镇东明小学各招1个班,每班45人,公办学校合计16个班,一年级共招生720人;沙田中学(公办学校)七年级7个班350人;德正实验学校(民办学校)一年级2个班90人,七年级3个班150人。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小学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严禁招收“挂读生”和“借读生”。

四、申请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七年级招生对象为我区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含返乡就读学生);已取得小学或初中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

五、招生程序和方式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学位申请条件。申请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是镇外惠阳区内户籍的:其监护人须提供户口本和以下五种凭证之一: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结果、单位集体住房证明、自建房及水电缴费清单、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3)非惠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须持有有效居住证满3个月(居住地址必须在沙田镇内)、连续参加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非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居住证”和“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必须包含2022年3、4、5月三个月在内)。监护人具有惠州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2.招生批次 

第一批:具有本镇各公办小学学区内户籍和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房产” 指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产,下同); 

第二批:具有本镇各公办小学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具有本镇各公办小学学区内房产且户籍在本镇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本镇各公办小学学区内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包含惠阳区内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外县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时间安排

4.所需资料

(1)第一、二、三批对象

①申请一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出生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结果;下同)。

②申请七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以上资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2)第四批对象

①申请一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居住证、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营业执照( 含纳税证明)等有效证明。

②申请七年级学位须是我区小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居住证、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及《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等有效证明。

5.政策性照顾对象及学位申请时间

(1)在我镇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国际人士、港澳台人士申请随迁子女入读我区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①国际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②港澳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台湾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④在我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相关信息资料。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返港澳办理提供相关材料 的,申请学位时可暂缓提供,但在条件允许后需向录取学校补充提交。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 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级人才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突出贡献人员子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入学,其入读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高层次人才须区委组织部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3)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籍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 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学校提交申请资料。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子女申请入学,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相对就近学校提交申请资料。所需资料如下: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政策性照顾对象于6月11~12日携带有关证件到居住地所属 学区的公办学校提交学位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6.办理程序

(1)第一、二、三批招录办法

①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 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 申请。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

②资料审核。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资料,打印《2022年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区有关职能部门复核。

③录取办法。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数录取;如某批次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入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录完为止。

④结果公示。各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⑤录取入学告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 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前三批未录取者由区教育局统筹调配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2)第四批招录办法

本镇公办学校招录前三批及政策性照顾对象后,如有剩余学位, 则进行第四批招录。本镇各公办学校积分名额于7月2日前在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huiyang. gov.cn/zwgk/hydt/tzgg/index.html)和惠阳区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通知公告栏目

(http://www.huiyang.gov.cn/hzhyjyj/gkml pt/index#8224)

发布。具体程序如下:

①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 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学校打印《2022年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②资料审核。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指标及分值表》(附件2),  按时对监护人积分情况予以审核。家长可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登录“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积分情况和审核结果。

③录取办法。根据学校积分名额,按照监护人积分总分高低依次录取,若总积分相同者按“基本养老保险”分值高者录取, 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相同者按“住房保障”分值高者录取, 若“住房保障”得分相同者并列录取。符合第四批申请资格但未录取者,自行选择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④结果公示。各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如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 期间向受理学校申请复查。

⑤领取入学告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 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第四批未录取的学生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二)德正实验学校招生

德正实验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学生如果选择德正实验学校就不能再选择沙田镇外其它民办学校。

1.学位申请条件。申请民办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校教职工子女(须提供该校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2)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非惠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须持有有效居住证(居住地址必须在沙田镇内)、参加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有效“居住证”时间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间必须包含2022年5月在内)。监护人具有惠州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3.所需材料

(1)申请一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出生证、 幼儿园学籍信息表、监护人居住证和社保;

(2)申请七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小学学 籍基本信息、居住证和社保资料。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程序

(1)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 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2)资料审核。各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 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现场核验资料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独立的学生特征码并以短信方式发送给监护人。特征码是摇号录取及报名注册的凭证,监护人须保留至完成报名注册后。

(3)录取办法。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 生计划数,则全数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实施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摇号录取按《惠阳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指导意见》执行。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本校六年级毕业生。

(4)结果公示。各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 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5)领取入学告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 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摇号未录取的学生,自主申请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不得招收未在“惠阳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申请或审核不通过的适龄儿童和少 年,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录入学籍,并对违规学校双倍核减2023 年招生计划、当年年检不合格处理。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办学校前三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时间及相关房产登记时间应在2022年5月31日之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计算日期为2017年6月1日~2022年5月31日。

(二)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居住材料为以下任一种,且要求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未注明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个人协议上的相关记载或说明不作为依据。1.一般住房:提供房屋产权证,产权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或共有,如属共有,产权份额需不少于50%;已购房但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须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产权证复印件;如产权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适龄儿童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祖孙关系确认材料。2. 特殊住房:①属于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确认材料。②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由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确认材料,并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确认材料。③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材料。④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相关住房证明材料及水或电开户证明、近六个月水或电的缴费发票。⑤ 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所住集体宿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材料。


(三)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双方须在本镇街没有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的户籍须与房屋地址一致。不动产在抵押的,提供惠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单),或提供“粤省事”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结果(自行截图打印)。

(四)严格落实《关于初中阶段学校招收外省户籍学生须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的通知》(惠市教基〔2019〕50号,附件5)要求,各初中学校在接收外省户籍新生报名注册时,必须书 面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要求学生家长在《告知书签收表》上签名确认。如因学校未明确告知学生家长报考条件造成学生无法顺利参加中考的,责任由学校承担。

(五)本镇公办、民办初中学校不得接收已经完成义务教育学业的学生。

(六)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七)非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和少年,2023年申请我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其监护人须持有有效居住证满1年(居住  地址必须在惠阳区内)且连续参加惠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以上( 必须包含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一年在内)。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招生宣传。招生期间,各学校成立招生咨询小组,设立咨询点,张贴有关招生说明,热情接受学生和家长对招生工作的咨询,做好招生宣传解释工作和报名注册工作。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区教育局反映。


(二)严格招生程序。各学校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扩班增额;要按照“一生一册”要求,做好招生工作台账。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等方式进行“掐尖”招生、提前招生,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严禁民办学校将校外培训等级考试及竞赛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

(三)加强督查问责。教育指导中联合相关部门对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 定”、“九个严禁”要求等招生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视情况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民办学校违规的,当年年检不合格,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招生咨询热线:3752005、3728187(沙田镇教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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