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桥背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含招生咨询电话

为规范做好2022年我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2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2〕4号)和《2022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学校招生坚持以“划分片区,免试就近入学”为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规定招生范围内招生。


(二)户房一致优先原则

坚持“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原则,保障每位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读桥背小学,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招生政策,规范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二、组织机构


成立2022年淡水桥背小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行政班子组成。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桥背小学总务处(办公电话: 3356293),负责本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


三、招生计划


2022年秋季学期,我校一年级计划招收90人(两个班),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


四、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


五、招生程序和方式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学位申请条件。申请入读我校的适龄儿童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淡水街道桥背片区(具体以学区划分图为准)户籍适龄儿童;

(2)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3)非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其监护人须持有有效居住证满3个月(居住地址必须在淡水街道桥背小学辖区内)、连续参加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非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居住证”和“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必须包含2022年3、4、5月三个月在内)。监护人具有惠州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2.招生批次

第一批:具有学区内户籍和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房产”指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产,下同);

第二批:具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具有学区内房产且户籍在本街道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非本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时间安排

4.所需资料

(1)第一、二、三批对象

申请一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出生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结果;下同)。

 (2)第四批对象

 申请一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居住证、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等有效证明。

5.政策性照顾对象及学位申请时间

(1)在惠阳区投资、就业或与本街道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国际人士、港澳台人士申请随迁子女入读我街道公办小学的,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①国际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②港澳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台湾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④在惠阳区投资就业或与本街道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相关信息资料。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返港澳办理提供相关材料的,申请学位时可暂缓提供,但在条件允许后需向录取学校补充提交。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级人才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突出贡献人员子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入学,其入读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3)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籍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学校提交申请资料。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子女申请入学,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相对就近学校提交申请资料。所需资料如下: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高层次人才须区委组织部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政策性照顾对象于6月11~12日携带有关证件到桥背小学提交学位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就读。

6.办理程序

(1)第一、二、三批招录办法

①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

②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资料,打印《2022年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区有关职能部门复核。

③录取办法。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数录取;如某批次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入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录完为止。

④结果公示。各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⑤录取入学告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前三批未录取者由区教育局统筹调配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2)第四批招录办法

各公办小学招录前三批及政策性照顾对象后,如有剩余学位,则进行第四批招录。各公办小学积分名额于7月2日前在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huiyang.gov.cn/zwgk/hydt/tzgg/index.html)和惠阳区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huiyang.gov.cn/hzhyjyj/gkmlpt/index#8224)发布。具体程序如下:

①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学校打印《2022年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②资料审核。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指标及分值表》(附件2),按时对监护人积分情况予以审核。家长可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登录“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积分情况和审核结果。

③录取办法。根据学校积分名额,按照监护人积分总分高低依次录取,若总积分相同者按“基本养老保险”分值高者录取,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相同者按“住房保障”分值高者录取,若“住房保障”得分相同者并列录取。符合第四批申请资格但未录取者,自行选择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④结果公示。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如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申请复查。

⑤领取入学告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第四批未录取的学生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二)义务教育学校转学插班

我校转学插班受理对象和原则。原则上受理在学校招生地段内居住的惠阳区户籍学生,或属惠阳区高层次引进人才、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含消防队员)、港澳台人士等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尚有空余学位的班级才接受转学插班申请,没有空余学位的班级不接受转学插班申请。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前三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时间及相关房产登记时间应在2022年5月31日之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计算日期为2017年6月1日~2022年5月31日。

(二)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居住材料为以下任一种,且要求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未注明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个人协议上的相关记载或说明不作为依据。1.一般住房:提供房屋产权证,产权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或共有,如属共有,产权份额需不少于50%;已购房但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须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产权证复印件;如产权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适龄儿童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祖孙关系确认材料。2.特殊住房:①属于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确认材料。②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由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确认材料,并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确认材料。③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材料。④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应提供相关住房证明材料及水或电开户证明、近六个月水或电的缴费发票。⑤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所住集体宿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材料。

(三)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双方在本镇街没有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的户籍须与房屋地址一致。不动产在抵押的,提供惠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单),或提供“粤省事”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结果(自行截图打印)。

(四)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招生宣传

学校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报指导中心、区教育局审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招生程序

学校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数招生,不扩班增额;按照“一生一册”要求,做好招生工作台账。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三)加强督查问责

区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九个严禁”要求等招生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视情况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予以行政处分。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3826599;监督电话:3826153。

惠阳区淡水桥背小学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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