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惠州市新圩镇红田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含招生咨询电话

 为规范做好2022年我校招生工作,根据《2022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惠阳教通〔2022〕91号)和《2022年惠阳区新圩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01

  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学校招生坚持“划分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二)户房一致优先原则。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原则,保障每位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读学校,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招生政策,规范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02

  组织机构  

      成立2022年新圩镇红田小学招生工作小组及设立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组 长:徐锡文

      副组长:黄锦新  莫海明  

      成 员:黄丽珍  刘招娣  黄容  邓立东  吴秀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红田小学教导处,徐锡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锦新同志兼任副主任,成员由莫海明、黄丽珍、刘招娣、吴秀媚组成。

 

03

  招生计划  

       2022年秋季学期,红田小学一年级招收2个班,计划共招收90人,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体招生情况详见《2022年新圩镇义务教育学校秋季学期招生计划》(附件1)。


04

  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

05

  招生程序和方式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学位申请条件。申报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3)非惠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须持有有效居住证满3个月(居住地址必须在惠阳区内)、连续参加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非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居住证”和“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必须包含2022年3、4、5月三个月在内)。监护人具有惠州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2.招生批次

第一批:具有学区内户籍和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指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产,下同);

第二批:具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具有学区内房产且户籍在本镇街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学区内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惠阳区内非本镇街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时间安排


4.所需资料


    (1)第一、二、三批对象

      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出生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结果),以上资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2)第四批对象

      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出生证、房屋产权证、居住证、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等有效证明。


5.政策性照顾对象及学位申请时间     

      (1)在我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国际人士、港澳台人士申请随迁子女入读我镇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①.国际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②.港澳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台湾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④.在惠阳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相关信息资料。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返港澳办理提供相关材料的,申请学位时可暂缓提供,但在条件允许后需向录取学校补充提交。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级人才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突出贡献人员子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入学,其入读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高层次人才须区委组织部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3)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籍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学校提交申请资料。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子女申请入学,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相对就近学校提交申请资料。所需资料如下: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政策性照顾对象于6月11~12日携带有关证件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提交学位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6.办理程序

      (1)第一、二、三批招录办法

      ①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

      ②资料审核。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资料,打印《2022年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区有关职能部门复核。

      ③录取办法。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且符合招生条件的,则全数录取;如某批次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适龄儿童的户籍入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录完为止。

      ④结果公示。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⑤领取入学告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前三批未录取者由区教育局统筹调配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2)第四批招录办法

      招录前三批及政策性照顾对象后,如有剩余学位,则进行第四批“积分入学”招录。学校积分名额将于7月2日前在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

(http://www.huiyang.gov.cn/zwgk/hydt/tzgg/index.html)和惠阳区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huiyang.gov.cn/hzhyjyj/gkmlpt/index#8224)发布。具体程序如下:

      ①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学校打印《2022年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②资料审核。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指标及分值表》(附件2),按时对监护人积分情况予以审核。家长可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登录“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积分情况和审核结果。

      ③录取办法。根据学校积分名额,按照监护人积分总分高低依次录取,若总积分相同者按“基本养老保险”分值高者录取,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相同者按“住房保障”分值高者录取,若“住房保障”得分相同者并列录取。符合第四批申请资格但未录取者,自行选择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④结果公示。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如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受理学校申请复查。

      ⑤领取入学告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第四批未录取的学生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06

  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办学校前三批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及相关房产登记时间应在2022年5月31日之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计算日期为2017年6月1日~2022年5月31日。     

      (二)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居住材料为以下任一种,且要求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未注明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个人协议上的相关记载或说明不作为依据。1.一般住房:提供房屋产权证,产权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或共有,如属共有,产权份额需不少于50%;已购房但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须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产权证复印件;如产权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适龄儿童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祖孙关系确认材料。2.特殊住房:①属于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确认材料。②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由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确认材料,并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确认材料。③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材料。④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相关住房证明材料及水或电开户证明、近六个月水或电缴费发票。⑤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所住集体宿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材料。   

      (三)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双方在本镇街没有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的户籍须与房屋地址一致。不动产在抵押的,提供惠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单),或提供“粤省事”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结果(自行截图打印)。

     (四)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五)惠阳高级中学招生入学按照《2022年惠阳高级中学招生实施办法》(附件6)执行。

     (六)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2022年惠阳区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附件7)执行。

     (七)非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和少年,2023年申请惠阳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其监护人须持有有效居住证满1年(居住地址必须在惠阳区内)且连续参加惠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以上(必须包含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一年在内)。


07

 工作要求  

     

      (一)做好招生宣传。学校在校门口等明显处设立咨询点,张贴有关招生说明,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咨询。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镇招生办公室反映。

      (二)严格招生程序。学校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扩班增额;要按照“一生一册”要求,做好招生工作台账。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三)实行督查制度。学校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坚决制止违规招生行为。出现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九个严禁”要求等招生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将视情况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房屋产权、社保、居住证、水电费发票等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3598428;监督电话:3599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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