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做好2021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
1.登记造册,通知入学。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依法依规确定《通知书》发放对象,确保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率100%。各学校要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做到无遗漏。
2.适龄入学,均衡班额。按照《义务教育法》中“凡年满六周岁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规定,今年秋季我区小学招收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儿童入学。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控制大班额现象发生,统筹做好均衡班额招生工作。
3.划片招生,免试入学。以生源数量及学校容量为基础,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相对就近划定招生区域,确保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各中小学划定服务范围并于5月31日前向社会公示。
按照《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在学校登记,视学位情况安排入学;父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港澳台居民及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当地居住证,其随迁子女可由属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凡已办理户籍由外地迁入我区的大学生,其子女均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符合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4.属地管理,阳光招生。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区域内符合就读条件的6--14周岁残疾儿童少年要求随班就读的,学校不得拒收,对于辖区内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办理学籍并安排送教上门;符合条件的非武汉市户籍随迁子女,按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按照国家“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家长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两个孩子安排到同一所学校就读。
5.指定入学,遏制择校。根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适龄儿童少年对口指定入学。对不按《入学通知书》规定到对口指定学校入学、家长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择校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学校签订《承诺书》,择校生在中考时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分配生”资格。
二、切实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1.民办学校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招生;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招生。
2.民办学校不得采用考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者与教育培训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者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3.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已自愿网上报名本校初中部的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其初中部还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按照“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登记注册入学、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电脑派位招生”的原则招收其他已网上报名该校的学生。
4.凡有意选择民办学校上学的学生,必须先持《通知书》到政府指定的学校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5.全区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7-9日,全部使用《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管理平台》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民办学校均不得设置其它报名资格条件限制。每位学生只能选报1所学校,重复报名无效。
6.电脑派位按全市统一方案进行,使用全市统一软件,时间全市统一为7月15日,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不得由学校组织。
7.民办学校应于7月25日前完成新生录取工作。
8.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市、区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制订本校招收新生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实施。
9.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所辖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管理,认真把好各个环节,严格按计划、按程序招生。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扰乱全区义务教育入学招生秩序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责令整改;整改不力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小学毕业考试工作管理
区教育局组织指导学校,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小学毕业生评价工作。
2021年全市小学毕业考试时间为6月11日(星期五)。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两科,每科考试时间均不得超过90分钟。不得增加考试科目。
严格小学毕业考试的三级职责,即:由市教科院统一标准,区教研室具体指导,学校命题并组织考试。不得组织全区统一考试。规模较小或暂时缺乏命题能力的学校,可以学区为单位组织命题与考试。办理了跨区入学手续的学生仍在原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
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小学毕业考试的领导和管理,各校要成立考务小组,负责领导、组织考试、阅卷、登分等工作。各小学质量分析报告于6月18日前报区教研室。
四、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异动及学籍管理
1.规范学籍管理。凡因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学校审查同意后,分别到所在区教育局和跨入区教育局办理跨区入学手续。办理跨区入学手续,全市统一为5月17日--21日。区教育局将跨区学生有关档案集中后,于6月24日办理交换手续。
各中小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生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合理学生异动。学生申请转入,纸坊城区由各学校根据各年级(班级)学位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接收;其他街道及开发园区的学生转入工作由教育总支统筹协调。原则上不能因为学生转入而新增大班额。
符合“房(房产)户(户籍)合一”条件的学生申请转入,学校必须接收。
学校接收学生转入,原则上安排在每年暑期集中办理。学生转入后,其学籍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通过。纸坊城区各学校转入学生须同时提供其户口本、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居住证等资料审核。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备受人民群众关注。各教育总支、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具体行动。
纸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一、七年级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各招生学校按要求组织实施。街道及开发园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招生工作,由各教育总支、学校按照区教育局要求组织实施。藏龙、庙山、大桥等开发园区学校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纸坊城区新生入学政策条件,予以细化明确。
2.广泛宣传,强化引导。各街道教育总支、各中小学校要全面准确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政策宣传,及时公布入学招生信息,主动回应家长和社会关切。区教育局指导学校严格执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公开公示收费标准。市、区教育局将采取发布政策问答、印发《一图看懂》等方式,加强入学招生政策宣传。
3.严肃纪律,强化监管。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行为。严禁任何学校私自招生,不准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违规乱收费。
4.完善制度,强化问责。区教育局将健全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同时对各街道教育总支、各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招生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对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区,将通报批评。
江夏区教育局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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