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义务教育转学须知及流程
一、转学(入学)资格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具备我区转学(入学)资格:
1.
学生户籍属于武汉市东西湖区。
2.
学生法定监护人拥有武汉市东西湖区房产。
3.
学生户籍(出生上户)和法定监护人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东西湖区房产,且学生法定监护人名下无房产(法定监护人名下无房产需到“市民之家”出具无房证明)。
4.
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有效期内的东西湖区《武汉市居住证》。
5.
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区留汉创业就业的大学生子女。
二、资料准备
1.
转入学生户口地址页、学生户口本人页、出生证。
2.
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或电子发票)或居住证。(法定监护人暂无房产证,但已在东西湖区购房,其购房合同和发票等同房产证,在上拍照上传时只需上传购房发票)
3.
提供转出学校出具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学籍卡片》。
说明:以上证件需网上拍照上传(对符合东西湖区转学资格第三条需加传《无
房证明》)。
三.转学申请
1.
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相同的,就近对口转学(学校无学位情况下,可直接到对口学校办理平台转入手续)。
2.
学生户籍、法定监护人房产、法定监护人持有效期内的东西湖区《武汉市居住证》和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区留汉创业就业的大学生子女任一条件,可在平台中选择居住地附近有学位的学校。
四、择校生认定
2014年(级)起始年级新生开始,包括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整个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行为一经发生即记入学生档案,学生只要有过择校行为,无论时间长短,都不得享受
“分配生”资格。
1.
不按《入学通知书》规定到对口指定学校入学而要求择校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学校签订《择校入学自愿放弃“分配生”资格承诺书》
2.
因户口正常迁移而转学到新户口所在地对口学校、或从户口所在地辖区以外的地区转入户口所在地对口学校的(无择校行为),属于正常转学,不属于择校。转学到民办学校不算择校。空户、搭户、假户等人户不一致的,以及学生户
口不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等情况,属于非正常情况,凡非正常情况下的转学属于非正常转学。非正常转学的学生,认定为择校生。
五、
转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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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查看转学条件和拟转入学校学位情况
第二步:填写学生信息,上传学生证件照片
第三步:填写监护人信息,上传证件照片
第四步:核对填写信息,并提交
第五步:
五个工作日后再次登录(查看)转学审核结果
第六步:
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带户口簿到分配学校报到
提示:凡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上传资料不全,将不予审核。后果由学生法定监护
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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