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摸底登记范围
01年龄范围
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需办理过缓学手续(在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201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未满6周岁,不符合入学条件。
02片区范围
各校按高新区2020年划定的入学范围进行摸底。新增并实际入住的楼盘,达到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另行指定摸底学校。
03人员范围
按高新区2020年划定的入学范围进行摸底,以下适龄儿童属于摸底对象:
1.户籍在高新区,其户籍和法定监护人(指父母)房产均在服务范围内(户籍与房产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2.非武汉市户籍,其法定监护人(指父母)房产在服务范围内,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回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3.户籍为高新区的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空户或搭户的适龄儿童,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予以登记(不需要办理居住证)。
4.非武汉市户籍,随监护人租住在服务范围内,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回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5.户籍在高新区,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造成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居住在服务范围内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片区登记入学。确有困难的,其监护人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拆迁合同、未还建证明等)的,先在户籍所在地片区登记注册,7月26日后再向实际居住片区内学校申请入学,区教育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6.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高新区的大学生,其子女户籍未迁入我市的,按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登记入学。
7.港澳台适龄儿童,其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的,按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登记入学。
说明:适龄儿童户籍在武汉市其他区的;或非武汉市户籍,且其监护人户籍也不在高新区或不持有高新区居住证的,均不符合高新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不在登记范围内,须回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登记入学。
二、时间安排及操作流程
01登记方式
生源摸底工作采用入学平台注册方式进行。(东湖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 http://ggjy.wehdz.gov.cn/)
02登记时间
2020年5月17日至5月21日。平台5月17日8:30开启,5月21日23:00关闭。
03资料说明
本方案中所指房产指普通住宅,不含商业用途或经营用途的酒店公寓、loft公寓、写字楼、商铺、厂房等。所需资料包括:
一是辖区内有房产的:
(1)户口本(属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另提供监护人在高新区的户口或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住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复印件上注明小区名称和门牌号码)。
(2)房产证明(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自建房证明或还建证明。)
属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的,需另提供个人房产信息查询证明,供现场审核时使用。具体查询方法:进入东湖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首页——“幼升小政策”栏中“义务段入学房产信息查询办法”链接,直接在平台查询;
属自建房的,需提供所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属还建房的,适龄儿童户籍在该房产上的原居民,需提供所辖村委会开具的还建证明;适龄儿童户籍不在该房产上的,需提供拆迁还建相关证明材料、购房及水电气网等缴费凭证,注明门牌号码,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为无房。
(3)医学出生证明。
(4)儿童预防接种手册。
二是辖区内无房产的:
(1)户口本(属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另提供监护人在高新区的公共户口或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住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复印件上注明小区名称和门牌号码)。
(2)租房合同(另附房产证明、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产权人联系方式)。
(3)医学出生证明。
(4)儿童预防接种手册。
注: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均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并长期居住在一起,如能提供父母双方在市内无房证明的,可先予以登记,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04资料审核:5月22日至5月30日
(1).线下初审(5月22日—25日)
线下初审分学校初审和第三方初审,同步进行。学校打印新生注册名册,对照上传的资料图片,初步核查信息真实性,并做好记载,不进行平台操作。第三方(公安、房管部门)初审,由区教育局提供新生注册信息,由第三方核查户籍(居住证)和房产的真实性,核查结果反馈给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再反馈给学校。
(2).线上审核(5月26日—27日)
学校依据区教育局反馈的核查结果和学校的线下初审的结果,对平台注册的资料齐全、信息核查无误的学生进行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进行“符合”操作,不符合的进行“不符合”操作并填写原因,资料不全或有待现场核实的暂不操作,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无法再修改。
(3).现场复审(5月28日)
原则上以线上审核为主,学校对资料不全或有待现场核实的学生可以进行现场复审。现场复审时,要根据家长提供的资料原件,再比对平台信息及上传资料图片,结合学校初审和第三方初审的结果,作出信息真实性判别,并在平台进行相关操作,留存复印件。
提供的材料原件真实,信息与平台注册一致的,学校在平台上进行“符合”操作,不符合的进行“不符合”操作并填写原因,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无法再修改。
如学校进行了“不符合”操作后,确因注册后房产或户籍信息在有效时间内发生变更并能提供证明材料的,家长可在平台资料修改开放时间内进行修改,或由审核人员现场修改(需审核点负责人签字同意),家长再到新的对应学校审核。
如因材料造假或填报虚假信息的将列入黑名单,高新区不再为其提供学位。
(4).线上终审(5月29日—30日)
学校审核完后,在平台上进行相应操作,并将复审通过名册(校长签字,加盖公章)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比对复审通过名册和核查结果,确认无误后,由区教育局在平台上对学校复审通过的学生审核通过,完成信息审核。
三、注意事项
1.从2017年9月1日起,本区一套房产6年内只提供1个对口小学入学学位(同一家庭生育二胎的除外)。自2020秋季招生入学开始,户口和不动产证办结时间距离入学时间不足一年的,不能确保按服务范围对口入学。
2.所有新生必须在“东湖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有意选择民办学校入学的也需参与摸底并取得公办学校入学通知书并办理报到手续。
3.武汉市其他区户籍适龄儿童需回户籍地登记入学;非武汉市户籍儿童,其监护人须为高新区户籍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户籍迁入(居住证)未办理或还在办理过程中,其子女不符合在高新区公办学校就读条件,需回户籍地登记入学。
4.对在入学过程中提供假证件和假证明材料,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列入入学诚信黑名单,对此造成的后果家长自负。
5.资料提交后无法修改,请确保所填写信息和上传资料准确无误;资料审核通过后,因住房或户籍发生变更不能再作修改,请在注册前做好户籍迁移或房产变更手续。
6.在正式入学前,学校将再次核查学生入学信息,如有户籍迁出、房产出售等行为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7.上传资料不全、未按要求上传图片或上传图片不清晰,资料审核将不予通过。请在报名时按要求备齐并上传相关资料,以免影响学生正常入学。
8.本次摸底,只作为划定服务范围和下达学校招生计划提供参考,不作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使用。学校正式服务范围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公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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