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指南

按照省市要求,2021年芝罘区义务教育段(含民办)招生报名工作将通过智慧招生平台进行。届时,家长通过手机登录平台完成报名,由教体局完成数据审核、招生安置等。具体招生报名时间我们将通过媒体提前予以公布。义务教育段招生政策总体不变,所有学校均免试入学,其中公办学校按学区就近入学,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继续实行摇号政策。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报名登记,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掐尖招生。

        一、公办学校招生政策

1、芝罘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芝罘区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遵照适龄儿童少年按学区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招生,学生入学学区认定以含有该适龄儿童少年和其法定第一监护人的户口簿、法定第一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的房产证为准。小学新生要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小学、初中学区划分我们将通过媒体进行发布。学区划分既要考虑到学生就近入学(就近入学的“就近”指的是“相对就近”,不是指绝对地理位置的远近),同时还要考虑到学校分布情况、学校周边居民区生源情况以及学校规模等,在此基础上,对各学校学区进行划分。原则上,对学区不会做大的调整,只对个别因新增小区等生源情况发生变化的学区进行微调。

2、非芝罘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非芝罘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公办学校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第一种情况:截止到招生报名时,父母等法定第一监护人在芝罘区购买具有政府合法审批手续并由具有资质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入学时,须提供父母等法定第一监护人的房产证、含有父母等法定第一监护人和该适龄少年儿童的户口簿。

第二种情况:截止到招生报名时,父母等法定第一监护人在芝罘区有稳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并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一年以上且保证每年连续缴纳劳动保险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入学时,须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芝罘区(或市级)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的含有最近一年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居住证(烟台市七区内户籍不用提供)以及含有父母等法定第一监护人和该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

第三种情况:截止到招生报名时,父母等法定第一监护人在芝罘区注资50万元以上成立公司并年缴税5万元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入学时,要提供投资人身份证、居住证(烟台市七区内户籍不用提供)以及投资人及其子女户口簿、营业执照、缴税证明。

二、民办学校招生政策

1、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小学为2015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初中为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范围

由烟台市审批的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包括,Ⅰ类.芝罘区常住适龄儿童少年,主要包括:芝罘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非芝罘区户籍但符合我区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他非芝罘区户籍但父母等法定第一监护人之一在5月30日前取得我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Ⅱ类.烟台市域内不在芝罘区常住的其他县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由芝罘区审批的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为芝罘区常住适龄儿童少年(同Ⅰ类)。招生学位有余额的,可以接收烟台市域内不在芝罘区常住的其他县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Ⅱ类)。

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限报1所学校,若重复报名,视为无效。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三、具体问题答疑

 1、户口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怎么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和其法定第一监护人(包括适龄儿童少年的兄妹)名下无房屋产权,从出生落户(出生落户的时间必须在适龄儿童少年出生6个月内)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第一监护人之一的户口一直随(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少年与父亲或母亲户口一直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且中间没有发生户口迁移),同时三代一直未曾分居(即未分户),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和房证都属于本学区。对于祖孙三代户口一直落在一起(即未分户)并同时由其它地址迁入现学区地址的,迁入时间必须满5年以上。符合此条件的,请持相关手续到学区学校报名,由学校审核入学手续并按照规定顺序确定是否接收。不符合此条件的,由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房产处于政府拆迁过程中尚未回迁的怎么入学?

对于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第一监护人所属房产或其(外)祖父母所属房产处于政府拆迁过程中尚未回迁的,凭户口、拆迁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可在原户口所在地就读。若家长提出在搬迁居住地就读,由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无房户或户房不一致的怎么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法定第一监护人,且适龄儿童少年和其法定第一监护人(包括适龄儿童少年的兄妹)名下无房屋产权,或者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第一监护人户口与房证不一致的,由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外籍学生如何入学?

外籍学生由教体局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到工人子女小学、塔山小学、烟台五中和烟台十二中等学校。

5、孩子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应提供什么材料?

在审核入学材料时,对于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须提供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家长的结婚证。

6、2021年招生入学户口房证取得时间需要满2年吗?

2021年户口房证取得时间满2年的要求并不适用于所有学校,只有当招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学校难以承载时,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才按照满2年等规定顺序依次录取。规定顺序为:

(1)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房证户口相关手续;

(2)适龄儿童少年和其法定第一监护人居住在(外)祖父母家或军管房,符合相关要求;

(3)2019年8月31日后,取得房证户口相关手续,按学区内购房与户口迁入时间长短依次安排;

(4)适龄儿童少年和其法定第一监护人居住公租房,符合相关要求;

(5)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第一监护人房证系与适龄儿童少年的亲属共有且不小于50%,符合相关要求。

7、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如何就近入学?

芝罘区全力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在辅读学校或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8、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如何申请?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区学校提出申请,报区教体局审核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芝罘区户籍、小学在区外就读,想回芝罘区读初中需要提前转小学学籍吗?

    户口是芝罘区,小学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回本区升初中不需要提前将小学学籍转入我区。请及时关注我区招生信息,通过智慧招生平台进行报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3号)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鲁教基发〔2016〕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管理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  我区义务教育段学校遵照适龄儿童少年按学区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就近入学的“就近”指的是相对就近,不是指绝对地理位置的远近)招生并进行新生入学注册和建档工作,学生入学学区认定以含有该适龄儿童少年和其法定第一监护人的户口簿、法定第一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的房产证为准。

第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和其法定第一监护人(包括适龄儿童少年的兄弟姐妹)名下无房屋产权,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该适龄儿童少年和其法定第一监护人在公租房(房管局所属廉租房)连续居住满5年以上,且适龄儿童少年和其法定第一监护人的户口一直在该公租房内,可安排在公租房所在学区学校就读。

第三条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落在单位集体户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和其法定第一监护人(包括适龄儿童少年的兄弟姐妹)名下无房屋产权,由教体局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第四条  适龄儿童少年和其法定第一监护人(包括适龄儿童少年的兄弟姐妹)名下无房屋产权,从出生落户(出生落户的时间必须在适龄儿童少年出生6个月内)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第一监护人之一的户口一直随(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少年和父亲(或母亲)户口一直落在(外)祖父母家且中间没有发生户口迁移),同时三代一直未曾分居(即未分户),且(外)祖父母的户口和房证都属于本学区,可安排在本学区学校就读。对于祖孙三代户口一直落在一起(即未分户)并由其它地址迁入现学区地址的,迁入时间必须满5年以上方可安排在本学区学校就读。

        第五条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法定第一监护人,且适龄儿童少年和其法定第一监护人(包括适龄儿童少年的兄弟姐妹)名下无房屋产权,或者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第一监护人户口与房证不一致的,由教体局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第六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第一监护人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第一监护人居住军管房,居住地址及户口均属于本学区且户口迁入时间满5年以上的,可安排在本学区学校就读。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可到指定接收现役军人子女学校或由教体局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第七条  对于适龄儿童少年和其法定第一监护人户口与房产证一致,但房证系与适龄儿童少年的亲属(指父母与(外)祖父母或父母与其直系兄弟姐妹)共有且共有比例不小于房产总面积50%的,若户口与房证所在学区学校在接收完户房一致学生后尚有空额的情况下,可在户口与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读,否则由教体局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第八条  对于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第一监护人所属房产或本规定第四条所指其(外)祖父母所属房产处于政府拆迁过程中尚未回迁的,凭户口、拆迁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可在原户口所在地就读。若家长提出在搬迁居住地就读,由教体局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第九条  凡不属于以上几种特殊情况的芝罘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教体局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第十条  芝罘区户籍的学生:初中招生由教体局根据学区及招生实际统一分配,确定学生就读学校,下发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到。小学招生由儿童父母陪同并持户口簿、房产证、计划免疫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等有效证件,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非芝罘区户籍的学生:在我区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拟到我区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若符合外来务工子女就读条件,可在参加教体局组织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报登记后,由教体局根据招生实际统一安置到芝罘区指定接收外来务工子女学校就读。

第十一条  各小学、初中要严格按照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并要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招生结束后,小学每班不超过44人;初中每班不超过49人。在接收正常复学学生后,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因学区调整等确需增加班额的必须报请教体局批准。

第十二条  学校按计划招生,当学校招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按以下顺序确定招生,并由教体局对剩余学生根据招生情况调整安排。

(1)2021、2022年招生当年8月31日前,取得房证户口相关手续满2年;2023、2024年招生当年8月31日前,取得房证户口相关手续满3年;2025、2026年招生当年8月31日前,取得房证户口相关手续满4年;2027年招生当年8月31日前,取得房证户口相关手续满5年。

(2)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六条规定的。

(3)取得房证户口时间不满(1)中要求的,按学区内购房与户口迁入时间长短依次安排。

(4)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

(5)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

第十三条  新购商品房未办理房产证,须符合:户口已落在购房地址,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销售备案回执证明(网签),也可到学区学校就读。若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销售备案回执证明时间不一致,以购房发票出具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  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需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

第十五条  外国学生、港澳台及华侨子女要到具备接收外国子女就学资格的小学、初中就读。指定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教育部令第4号)和烟台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在烟外商子女就学工作的意见(试行)》(烟教﹝2004﹞18号)的规定接收外国学生,并做好登记注册,非资格学校不得接受外籍学生入学。外国学生办理学籍时应出具该生护照原件。

第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是指:(1)截止到招生当年8月31日,父母等法定第一监护人在芝罘区购买具有政府合法审批手续并由具有资质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户口尚未迁入我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2)截止到招生当年8月31日,夫妻双方或一方在我区有稳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并交纳社会劳动保险一年以上且保证每年连续缴纳劳动保险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3)截止到招生当年8月31日,在我区认缴的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成立公司并年缴税5万元以上的投资人子女。

第十七条  政府人才引进人员子女可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烟发〔2002〕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八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教育科、财审科等相关科室要安排工作人员深入每个学校,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其中:我区户籍新生要提交相关的户口簿和房产证,其它情况按上述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有效手续;非芝罘区户籍学生要按上述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有效手续。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芝罘区教体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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