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德州市德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政策公布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切实保障我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满意度为目标,科学划定学区,规范招生程序,严格控制班额,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益。

二、招生内容

(一)小学招生

1、报名条件

(1)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具有德城区户籍并长期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报名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且符合“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实际居住地址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

(3)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性质的用房及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新建住房,均不作为入学条件。每套住房(包括租住房屋)六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其学区内的小学就学(多胞胎和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直系亲属多人共有房屋产权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应超过50%(不含)。购置二手房,须持有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规定过户登记时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完税证明,适龄儿童才可在相应学区内学校报名。

(4)持有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的房屋拆迁者,其子女可报名回迁地所属学区学校。因故不能到回迁地学校就读的,凭回迁协议、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区教体局协调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2、报名要求

(1)报名信息集中采集时间内,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电脑、手机登录新生入学服务平台或“爱山东”手机APP搜索“德城区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按照平台提示步骤,自行填报新生入学信息。

(2)适龄儿童报名入学必须先进行网上信息采集,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

(3)未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德政发〔2019〕4号)要求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新建小区,小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由区教体局调剂安排。

(4)监护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系统实行大数据对比审验,对于弄虚作假、伪造入学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3、超学位学校招生

学区内适龄儿童超出学校学位时,按照“弹性学区入学”“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将其学区内部分区域学生分流至关联学校或其他相对就近学校。分流出的学生,升初中时按原学区学校分配。

(二)初中招生

具有德城区户籍及德城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依据小学毕业学校按片区对口直升的方式分配到相应初中学校就读。乡镇小学毕业生分配到乡镇中学就读。

(三)特殊群体招生

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小学招生

非德城户籍、在德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德城区具有稳定职业,且具备社会保险缴纳接续能力(截止报名日期社保已缴纳三年<含>以上,或从2020年1月已缴纳至2021年6月,但可连续缴纳到三年<含>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报名信息集中采集时间内,适龄儿童家长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新生入学服务平台或“爱山东”手机APP搜索“德城区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按照平台提示步骤,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端口填报新生入学信息。

设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信息审核学校:萱蕙学校(小学部)、乾赵小学、天衢中心小学、石芦街小学、堤岭小学、第四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安居苑校区、德州四中(小学部)、麒麟小学、三里庄小学、陈庄中心小学。

区教体局根据信息审核学校报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最终录取学校以录取通知为准。

不符合德城区入学条件的请家长及时联系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或学校,为适龄儿童报名入学。

报名提供证件材料需符合以下要求:

①居住证

居住证应为德城区公安机关核发、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持有,且在有效期内。

②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实际居住地应与居住证上的信息一致,自购房的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与缴费发票;租住房屋居住的需提供市房产管理中心出具的《德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儿童本人德州中心城区的无房证明。

③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德城区务工或经商。在德城区务工,应提供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在合法市场实际经营的注册个体工商户和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

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德城区从事出租车和货车营运可提供以下合法务工手续: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

④德城区社保缴费单据

社保缴费单据指由区人社部门出具的个人或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凭证。至少凭2020年社会保险及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单据或社保电子票据报名。

网上报名提供的证件材料均要俱全真实,根据以下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件资料:

①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房屋的,需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方可报名;

②外来务工人员在德城区购买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只需提供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即可报名;

③外来务工人员在德城区购房网签备案合同,所购房产不具备入住条件未实际入住的,需提供居住证、网签备案合同、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即可报名。

(2)初中招生

在德城区小学就读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如确需在德城区就读初中的,须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实际住所居住证明、营业执照或规范的劳动合同、小学阶段按规定在德城区人社部门缴纳的社保单据或电子票据等相关证明,由区教体局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凡具有德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德城区内,2014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智力障碍、听力语言残疾(聋哑)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到特殊教育中心报名;视力残疾儿童到德州市特教学校报名。

3、军人子女、公安英模等子女入学

德城籍现役以及烈士子女、转业到德城区的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参照有关规定,由区教体局按照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4、双招双引及重大贡献人员子女入学

依据《德城区投资企业客商子女入学优待办法》,符合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有重大贡献等条件及“天衢英才计划”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子女,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5、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

由省、市卫生健康委认定,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6、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居住在本区的外籍适龄儿童及华侨华人与港澳台胞人员子女申请在其监护人居住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提供外籍适龄儿童护照或其身份信息、监护人户籍、房产等相关证件,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7、其他相关要求见2020年12月21日,德城教育公众号《德城区小学招生有关问题公告》。

三、时间安排

8月4日,通过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德城区2021年招生有关规定、学区划分、公布外来务工子女报名信息审核学校、报名操作指南、学校咨询电话。

8月4日,各学校在校门口或校园醒目位置张贴学校招生须知,向社会公布今年招生有关规定、学校学区划分、外来务工子女报名信息审核学校、网上报名注意事项等。学校设立咨询处,做好政策解读、咨询服务等工作。

8月9日8:00至8月13日24:00,为网上报名信息集中采集时间。其中,8月12日至8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报名信息采集期间因故无法完成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家长可以到所属学区学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到选择的报名信息审核学校),由招生工作人员帮助完成信息采集。

8月14日至8月18日,学生报名信息审核。

8月19日至8月20日,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看审核进度。

对德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发布公告。家长可根据平台推送信息提示,申请关联学校学位。

8月21日至8月28日,超学位学校统筹调剂。

8月29日,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8月30日,学校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进行“阳光分班”。

8月31日,新生持户口簿报到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服务意识

各学校要树立大局观念,讲政治、比服务、树形象。要强化服务意识,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招生期间,学校要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并设立招生咨询处,接受社会和家长咨询。对居民的咨询要耐心说明、细心解释。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向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二)严肃招生纪律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九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初中学校按区教体局分配学生注册学籍,所有初中学校不得单独招生,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和各类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编班的条件。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学校要对学生及其家长做好宣传工作。特别要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通过政策解读、信息发布等形式,广泛宣传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政策,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咨询、条件确认等服务工作。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疏导,做好解释工作。对关联到居住证、社保等方面问题的,可协调公安、人社、税务等有关部门进行政策解答,帮助解决入学中的疑难问题。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教育行风,关系到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组织,精心安排,规范操作,周到服务,确保今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一、招生政策制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二、招生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满意度为目标,科学划定学区,规范招生程序,严格控制班额,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益。

三、小学招生报名条件

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具有德城区户籍并长期实际居住。

四、小学招生报名办法、时间

1、报名办法

(1)报名信息集中采集期间,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根据《德城区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操作指南》提示,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网址

(http://120.224.193.69:9003/dzdczs/)或“爱山东”手机APP搜索“德城区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按照平台提示步骤,自行填报新生入学信息。

(2)适龄儿童报名入学必须先进行网上信息采集,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系统实行大数据对比审验,对于弄虚作假、伪造入学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2、时间安排

8月4日,通过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德城区2021年招生有关规定、学区划分、公布外来务工子女报名信息审核学校、报名操作指南、学校咨询电话。

8月4日,各学校在校门口或校园醒目位置张贴学校招生须知,向社会公布今年招生有关规定、学校学区划分、外来务工子女报名信息审核学校、网上报名注意事项等。学校设立咨询处,做好政策解读、咨询服务等工作。

8月9日8:00至8月13日24:00,为网上报名信息集中采集时间。其中,8月12日至8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报名信息采集期间因故无法完成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家长可以到所属学区学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到选择的报名信息审核学校),由招生工作人员帮助完成信息采集。

8月14日至8月18日,学生报名信息审核。

8月19日至8月20日,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看审核进度。

对德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发布公告。家长可根据平台推送信息提示,申请关联学校学位。

8月21日至8月28日,超学位学校统筹调剂。

8月29日,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8月30日,学校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进行“阳光分班”。

8月31日,新生持户口簿报到入学。


五、小学报名对户籍、房产的有关要求

1、适龄儿童报名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且符合“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实际居住地址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

2、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性质的用房及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新建住房,均不作为入学条件。每套住房(包括租住房屋)六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其学区内的小学就学(多胞胎和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直系亲属多人共有房屋产权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应超过50%(不含)。购置二手房,须持有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规定过户登记时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完税证明,适龄儿童才可在相应学区内学校报名。

3、有房但无房屋所有权证的,须出具住建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或银行贷款抵押手续(还贷手续)。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新建住房不作为入学条件。

六、适龄儿童有德城户籍,其监护人无房产,报名需具备条件

1、具有德城区户籍,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确无实际住房,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且三代户口同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址地,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址入学的,以祖辈房产位置为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其儿童本人须提供在德州中心城区无住房证明。

2、持有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的房屋拆迁者,其子女可报名回迁地所属学区学校。因故不能到回迁地学校就读的,凭回迁协议、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区教体局协调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七、超学位学校招生

学区内适龄儿童超出学校学位时,按照“弹性学区入学”“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将其学区内部分区域学生分流至关联学校或其他相对就近学校。分流出的学生,升初中时按原学区学校分配。

八、新建小区学生入学有关要求

未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德政发〔2019〕4号)要求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新建小区,小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由区教体局调剂安排。

九、初中招生办法及有关要求

具有德城区户籍及德城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依据小学毕业学校按片区对口直升的方式分配到相应初中学校就读。乡镇小学毕业生分配到乡镇中学就读。

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1、小学招生

(1)非德城户籍、在德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德城区具有稳定职业,且具备社会保险缴纳接续能力(截止报名日期社保已缴纳三年<含>以上,或从2020年1月已缴纳至2021年6月,但可连续缴纳到三年<含>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信息集中采集期间,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根据《德城区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操作指南》提示,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网址

(http://120.224.193.69:9003/dzdczs/)或“爱山东”手机APP搜索“德城区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按照平台提示步骤,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端口填报新生入学信息。

设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信息审核学校:萱蕙学校(小学部)、乾赵小学、天衢中心小学、石芦街小学、堤岭小学、第四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安居苑校区、德州四中(小学部)、麒麟小学、三里庄小学、陈庄中心小学。

区教体局根据信息审核学校报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最终录取学校以录取通知为准。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有子女在信息审核学校就读的,可在报名系统提交申请,优先安排子女在同一学校就读。

网上报名登记先后顺序与入学先后顺序无关,建议错峰登录系统进行报名登记,区教体局将确保符合入学条件,按时提交报名信息,服从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入学。

不符合德城区入学条件的请家长及时联系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或学校,为适龄儿童报名入学。

(2)报名提供证件材料需符合以下要求:

①居住证

居住证应为德城区公安机关核发、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持有,且在有效期内。

②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实际居住地应与居住证上的信息一致,自购房的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与缴费发票。租住房屋居住的,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19〕7号)及《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中心城区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需提供市房产管理中心出具的《德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儿童本人德州中心城区的无房证明。

③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德城区务工或经商。在德城区务工,根据《关于全面实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的通知》(德人社发〔2018〕34号)要求,应提供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在合法市场实际经营的注册个体工商户和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

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德城区从事出租车和货车营运可提供以下合法务工手续: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

④德城区社保缴费单据

社保缴费单据指由区人社部门出具的个人或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凭证。至少凭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单据或社保电子票据报名。不满三年的,新生报名入学后,须继续缴纳至满三年。

(3)网上报名提供的证件材料均要俱全真实,根据以下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件资料:

①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房屋的,需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方可报名;

②外来务工人员在德城区购买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只需提供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即可报名;

③外来务工人员在德城区购房网签备案合同,所购房产不具备入住条件未实际入住的,需提供居住证、网签备案合同、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即可报名。

2、初中招生

在德城区小学就读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如确需在德城区就读初中的,须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实际住所居住证明、营业执照或规范的劳动合同、小学阶段按规定在德城区人社部门缴纳的社保单据或电子票据等相关证明,由区教体局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十一、残疾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凡具有德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德城区内,2014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智力障碍、听力语言残疾(聋哑)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到特殊教育中心报名;视力残疾儿童到德州市特教学校报名。

十二、双招双引及重大贡献人员子女、军人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外籍适龄儿童等入学

1、军人子女、公安英模等子女入学

德城籍现役以及烈士子女、转业到德城区的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参照有关规定,由区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2、双招双引及重大贡献人员子女入学

依据《德城区投资企业客商子女入学优待办法》,符合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有重大贡献等条件及“天衢英才计划”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子女,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区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3、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

由省、市卫生健康委认定,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居住在本区的外籍适龄儿童及华侨华人与港澳台胞人员子女申请在其监护人居住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提供外籍适龄儿童护照或其身份信息、监护人户籍、房产等相关证件,由区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十三、中小学招生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服务意识。各学校要树立大局观念,讲政治、比服务、树形象。要强化服务意识,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招生期间,学校要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并设立招生咨询处,接受社会和家长咨询。对居民的咨询要耐心说明、细心解释。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向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二是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九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初中学校按区教体局分配学生注册学籍,所有初中学校不得单独招生,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和各类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编班的条件。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对学生及其家长做好宣传工作。特别要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通过政策解读、信息发布等形式,广泛宣传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政策,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咨询、条件确认等服务工作。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疏导,做好解释工作。对关联到居住证、社保等方面问题的,可协调公安、人社、税务等有关部门进行政策解答,帮助解决入学中的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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