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临沂高新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高管办发〔2021〕35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升教育的公平度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及要求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按照“市区一体、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区管委会负责研究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并统筹组织、指导协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镇、街政府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招生政策的具体实施,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并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村(社)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入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居住证地址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相关要求,我校招生实行“一网通办”,采取网上信息采集,区统一审核的招生方式。小学班额不超过 45 人,学校通过公众号、公告栏、家校群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保障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权益。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协同扶贫部门,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少年儿童因贫失学;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防止学生辍学。
(五)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权益。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省卫生健康委备案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其义务教育入学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技能人才子女,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六)规范转学相关工作。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区教育办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后附学生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区教育办审核转入学生名单→根据学位数积分依次录取→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义务教育阶段在同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或由镇街中心小学在辖区内有空余的村居学校调剂转入;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转学积分办法说明:①具有高新区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实时入住时间计算。②近一年内的在高新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近一年内在高新区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申报(包括零申报,下同)月数之和积分。③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实时入住时间、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时间或纳税申报的时间截至2021年7月。
三、招生办法
1.高新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高新区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签订购房合同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不作为申请学位依据。
(2)所需材料: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房权人的户籍信息;学区内房权信息(不动产权证信息、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3)工作流程:登陆临沂高新区管委会网站→进入“临沂高新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按照要求进入平台并使用“爱山东容沂办”APP验证登陆→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比对审核报名信息、入户考察核实→片区学校预录取常住人口子女→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4)办法说明: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同等情况遇有学位不足时,以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私有产权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满额为止。
①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④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户口在本房产);
⑤非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的。
条件中的自购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1年8月3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具有高新城区户籍,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的,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能容纳的情况下,可按照户籍迁入时间积分录取;如不能容纳,由招生管理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内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条件:①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高新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连续满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在高新区务工或经商原则上满一年以上。
(2)所需信息:①身份信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家庭户口簿信息),高新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信息;②从业信息:在高新区务工者,需有我区或市属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最近连续满一年(报名时提供参保方身份证号,由人社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在高新区经商者,需在我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报名时提供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居住证、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等信息需在2021年7月20日前完成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填报,否则,平台读取不到相关信息而无法积分。
(3)工作流程:登陆临沂高新区管委会网站→进入“临沂高新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按照要求进入平台并使用“爱山东容沂办”APP验证登陆→入学信息填报→学校审核、预录取常住人口子女后,统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并于平台公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一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比对审查报名信息,积分排序并按空余学位情况依次预录取,预录取满额的关闭入学报名端口→统筹学位→未被预录取的二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积分依次预录取随迁子女→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4)积分办法说明:①在高新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高新区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申报月数之和积分。②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计算近一年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时间或纳税申报的时间。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片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负责片区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及日常工作。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树立教育形象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克服困难,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积极做好我校招生片区范围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规范招生秩序。按照工作计划,全区统一确定录取资质,坚决制止择校行为。区里将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者,一律取消其公办学校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实施阳光招生。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通过临沂高新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严格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打招呼,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保障教育公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遇有学区学位不足,需要跨学区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任何学区、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四)做好宣传引导。学校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家校群等途径,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在学校门口、村居宣传栏内张贴招生宣传材料,把片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社区和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引导家长树立“适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的观念,理性对待子女入学。
(五)严肃招生纪律。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区教育工作办公室将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管理,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欢迎家长关注临沂杭头小学微信公众号,了解招生政策。
方式1:微信搜索公众号:hangtouxiaoxue
方式2:扫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附件3
临沂杭头小学
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划片范围及服务电话
划片范围 |
招生热线 |
监督电话 |
东墩、西墩、杭头、道沟及片区商住小区 |
13573914738 |
13563958246 |
附件4
临沂杭头小学2021年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实施步骤 |
日程 安排 |
工作任务 |
备注 |
宣传准备 |
7月15日 |
1.制定、公布《临沂杭头小学2021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组织社区、学校、幼儿园开展招生政策宣传。 |
招生 准备 |
信息采集 |
7月16日8:00至24日20:00 |
1.开放入学服务平台报名系统; 2.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包括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登陆平台注册填报入学信息,并申报志愿学校。 |
入学申报 |
常住人口子女招生 |
7月25日 至8月5日 |
1.汇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信息; 2.审核相关信息,需实地考察的,予以入户走访核实。 |
数据联网比对核查 |
8月6日 至8日 |
1.招生学校按批次录取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少年; 2.满额招生学校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
学校录取常住人口 |
|
随迁子女招生 |
8月9日8:00 至10日20:00 |
1.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登陆平台申报,选择志愿学校; 2.招生学校对报名的随迁子女予以积分排序,监护人可登陆平台实时查看,可根据排名情况、家庭情况自愿调整报名学校。 |
随迁子女一次申报 |
8月11日 至12日 |
1.招生学校按积分录取随迁子女; 2.招生学校提示未录取随迁子女监护人关注二次报名及录取时间; 3.满额招生学校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
随迁子女一次录取 |
|
8月13日8:00至14日20:00 |
1.未被初次申报学校录取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根据相关学校公示空余学位情况,选择申报学校; 2.监护人可登陆平台实时查看,于本时段内根据排名情况、家庭情况自愿调整报名学校。 |
随迁子女二次申报 |
|
8月15日 |
1.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按积分排序录取随迁子女至满额,并提示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关注尚有学位的招生学校; 2.满额招生学校依次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
随迁子女二次录取 |
|
新生报到 |
8月中下旬 |
1.8月18日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2.8月31日组织阳光分班、新生报到; 3.9月2日一年级新生正式开学。 |
发通 知书 |
注:如遇特殊情况,具体时间调整另行通知。
附件5
划片范围 |
招生热线 |
监督电话 |
东墩、西墩、杭头、道沟及片区商住小区 |
18162090802 |
13563958246 |
临沂杭头小学转学服务电话
附件6
临沂杭头小学2021年转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实施步骤 |
日程 安排 |
工作任务 |
备注 |
上交材料 |
8月25日前 |
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 |
申报 材料 |
信息采集 |
8月26日 |
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
学校初步审核 |
上报教育办 |
8月27日 |
转入学校集中向区教育办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后附学生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 |
上报教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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