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奎文区卧龙学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设有小学部、中学部两个学部。2021年学校开始与北苑学校实行集团化运作,致力于创办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办学效益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升。
一、招生对象
1.小学部。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服务片区内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中学部。招生对象为服务片区内应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片区
(一)小学部片区
从潍州路北宫东街路口开始,沿北宫东街西行至四平路,沿四平路北行至卧龙东街,沿卧龙东街东行至鸢飞路,沿鸢飞路北行至玉清东街,沿玉清东街西行至潍州路,沿潍州路南行至北宫东街所围区域。
(二)中学部片区
1.第一批次:从白浪河开始,沿东风东街东行至潍州路,沿潍州路北行至北宫东街,沿北宫东街东行至虞河,沿虞河北行至玉清东街,沿玉清东街西行至白浪河,沿白浪河南行至东风东街所围的区域。
2.第二、三、四、五批次:从白浪河开始,沿东风东街东行至潍州路,沿潍州路北行至北宫东街,沿北宫东街东行至虞河,沿虞河北行至经济区,与沿白浪河北行至经济区所围区域。
三、招生学位分配条件及申请学位所需资料
在招生计划限额内,依据新生户籍、监护人房产(限指住宅,下同)和实际居住等情况,分批次为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分配学位。同一批次学位不足时,依次按照落户时间、购房时间、合法稳定就业起始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仍未获得学位的学生,由区教体局在全区剩余学位中统筹安置。
(一)学位分配条件
第一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至少与监护人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下同),新生或监护人在招生片区有房产,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
依据相关优待政策,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含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通过我区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等优抚对象子女,本着尊重本人意愿和就近方便原则,确定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第一批次学位分配范围。
第二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新生或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房产与户籍登记地址不一致。
第三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新生及监护人名下在潍坊市城区(包含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经济、峡山、滨海,下同)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连续单独承租居住(以住建部门备案为准,下同)。
第四批次:非奎文户籍新生,新生或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
第五批次:非奎文户籍新生,新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连续单独承租居住(2021年1月1日前备案),监护人至少一方在奎文区合法稳定就业。
(二)申请学位需提供的材料
批 次 |
户籍材料 |
居住材料 |
工作材料 |
其他材料 |
第一批次 |
户口簿 |
房产证 (不动产权证) |
—— |
1.小学新生还需提供预防接种证 2.根据个人情况和关系证明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材料 |
第二批次 |
户口簿 |
房产证 (不动产权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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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次 |
户口簿 |
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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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次 |
1.居住证(潍坊城区之外的非奎文籍人员提供,下同) 2.户口簿 |
房产证 (不动产权证) |
—— |
|
第五批次 |
1.居住证 2.户口簿 |
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备案时间须在2021年1月1日前) |
在奎文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 |
有关材料说明:
1.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备案时间须在2021年1月1日前;其余材料截止日期,如户口簿落户时间、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均为2021年7月15日。
2.户口在非直系亲属人员家的,不作为入学依据。在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集体户籍单页(或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籍单页复印件)及监护人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明,否则不作为入学依据。
3.奎文户籍新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城区无房产,现与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奎文区共同居住并同一户口的,可依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户籍登记住址一致的房产入学,视同具备第一批次条件。
4.奎文户籍新生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房产,新生与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口且户籍登记地址与该房产地址一致,新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城区无其他房产,属房产共有人的监护人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按照该共有房产登记入学,视同具备第一批次条件。
5.奎文户籍新生,监护人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等原因被征收的,属于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在原居住地或回迁居住地申请登记入学,视同具备第一批次条件;选择在奎文区的临时居住地学校就读的,由区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需同时提供拆迁协议。
6.非住宅用途房产(如写字楼、商铺等)以及未实际入住的房产(包含期房)不作为入学依据。除新生监护人夫妻共有房产及第4条所列情况外,其他共有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房屋现已居住但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因房产抵押贷款等原因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可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住建部门公章或银行抵押贷款章。城中村改造房产,本村居民由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其他购房户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提供村委证明并经街道确认)。
7.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学时段内,只允许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学;城中村改造房产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需由社区出具租住证明并经街道确认(需写明出租人、承租人、房屋座落、租房起止时间等),并经学校实地验证属实。
(三)工作流程安排
1.信息采集(6月21日-7月10日)。新生监护人注册并登录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5月14日前已通过服务平台采集信息、信息不需修改的,无需重复采集。
2.条件审核(7月1日-10日)。学校通过服务平台对新生监护人提交的学生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校验审核并反馈结果。
3.学位申请(7月11日-15日)。新生监护人根据审核通过的信息,结合学校片区划分及招生条件,在服务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4.学位分配(7月16日-7月26日)。学校在招生计划限额内,分批次将学位分配到符合条件的入学申请人员,并通过服务平台发放入学通知书。
5.信息公示(7月30日)。学校将招收新生的有关信息,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6.入学确认(8月19日)。新生凭服务平台电子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时办理的,不再保留学位。
7.阳光分班(8月25日)。学校使用服务平台的编班模块进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四、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结合学校剩余学位等因素,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家长可同时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入学报名。
五、办公地点
小学部:二号楼三楼 2306室
中学部:一号楼二楼1206室
六、咨询电话
小学部:6036212、15169541116、18805361066
中学部:6036220、19526956687、1379160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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