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潍坊市奎文区樱桃园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简章,含招生咨询电话

按照《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省、市、区2021年招生意见及相关政策规定,奎文区樱桃园小学2021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招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范围


  招生年龄: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


  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在招生计划内,依据户籍、房产(房屋用途须为“住宅”,下同)等情况,分批次为符合对应条件的新生分配学位。学位不足时,依次按照在奎文区落户时间、购房时间、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起始时间、租房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对未按时申请学位的符合奎文区入学条件的新生,由区教体局根据全区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一)

学位分配批次及对应条件


第一批次

新生具有奎文户籍(至少与监护人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下同),新生或监护人在招生片区有房产,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

依据相关优待政策,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含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通过我区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等优抚对象子女,本着尊重本人意愿和就近方便原则,确定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第一批次学位分配范围。


第二批次

新生具有奎文户籍,新生或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房产与户籍登记地址不一致。


第三批次

新生具有奎文户籍,新生及监护人名下在潍坊市城区(包含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经济、峡山、滨海,下同)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连续单独承租居住(以住建部门备案为准,下同)。


第四批次

非奎文户籍新生,新生或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


第五批次

非奎文户籍新生,新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连续单独承租居住(2021年1月1日前备案),监护人至少一方在奎文区合法稳定就业。


(二)

申请学位需提供的材料

批  次

户籍材料

居住材料

工作材料

其他材料

第一批次

户口簿

房产证

(不动产权证)

——

1.小学新生还需提供预防接种证

2.根据个人情况和关系证明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材料

第二批次

户口簿

房产证

(不动产权证)

——

第三批次

户口簿

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

第四批次

1.居住证(潍坊城区之外的非奎文籍人员提供,下同)

2.户口簿

房产证

(不动产权证)

——

第五批次

1.居住证

2.户口簿

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备案时间须在2021年1月1日前)

在奎文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


(三)

学区划分

学校名称

第一批次新生片区划分

第二、三、四、五批次新生片区划分

从健康东街开始,沿庄樱路南行至樱园街(华安世纪樱园小区门前的街),沿樱园街西行至虞河路,沿虞河路南行至清溪街,沿清溪街西行至鸢飞路,沿鸢飞路北行至健康东街,沿健康东街东行至庄樱路所围区域。

从健康东街开始,沿庄樱路南行至樱园街(华安世纪樱园小区门前的街),沿樱园街西行至虞河路,沿虞河路南行至清溪街,沿清溪街西行至鸢飞路,沿鸢飞路北行至健康东街,沿健康东街东行至虞河路,沿虞河路北行至广文街,沿广文街西行至鸢飞路,沿鸢飞路北行至胜利东街,沿胜利东街东行至文化路,沿文化路南行至健康东街,沿健康东街西行至庄樱路所围区域。


(四)

有关材料说明

  1.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备案时间须在2021年1月1日前;其余材料截止日期,如户口簿落户时间、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均为2021年7月15日。

  2.户口在非直系亲属人员家的,不作为入学依据。在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集体户籍单页(或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籍单页复印件)及监护人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明,否则不作为入学依据。

  3.奎文户籍新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城区无房产,现与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奎文区共同居住并同一户口的,可依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户籍登记住址一致的房产入学,视同具备第一批次条件。

  4.奎文户籍新生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房产,新生与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口且户籍登记地址与该房产地址一致,新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城区无其他房产,属房产共有人的监护人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按照该共有房产登记入学,视同具备第一批次条件。

  5.奎文户籍新生,监护人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等原因被征收的,属于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在原居住地或回迁居住地申请登记入学,视同具备第一批次条件;选择在奎文区的临时居住地学校就读的,由区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需同时提供拆迁协议。

  6.非住宅用途房产(如写字楼、商铺等)以及未实际入住的房产(包含期房)不作为入学依据。除新生监护人夫妻共有房产及第4条所列情况外,其他共有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房屋现已居住但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因房产抵押贷款等原因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可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住建部门公章或银行抵押贷款章。城中村改造房产,本村居民由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其他购房户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提供村委证明并经街道确认)。

  7.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学时段内,只允许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学;城中村改造房产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需由社区出具租住证明并经街道确认(需写明出租人、承租人、房屋座落、租房起止时间等),并经学校实地验证属实。


三、工作流程安排




1.信息采集(6月21日-7月10日)。新生监护人注册并登录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5月14日前已通过服务平台采集信息、信息不需修改的,无需重复采集。


2.条件审核(7月1日-10日)。学校通过服务平台对新生监护人提交的学生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校验审核并反馈结果。


3.学位申请(7月11日-15日)。新生监护人根据审核通过的信息,结合各学校片区划分及招生条件,在服务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4.学位分配(7月16日-7月26日)。学校在招生计划限额内,分批次将学位分配到符合条件的入学申请人员,并通过服务平台发放入学通知书。


5.信息公示(7月30日)。学校将招收新生的有关信息,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6.入学确认(8月15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新生凭服务平台电子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时办理的,不再保留该校学位。


7.阳光分班(8月25日前)。学校使用服务平台的编班模块进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四、有关情况说明


  1.根据5月份入学人员信息采集情况,我校招生片区内到达入学年龄人数较多,学校学位紧张。对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学位数量的,未获得学位的新生将由区教体局在相对就近的有学位的学校中统筹安置。

  2.奎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于7月15日前,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服务平台提交延缓入学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


咨询电话:

6036127 (刘老师)

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教体局监督电话:

6036016   603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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