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1〕9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和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济南市教育局2021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济教办〔2021〕11 号)的要求,做好我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现就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招生政策
1.坚持控制班额招生。加大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已建成学校投入使用,持续扩充义务教育学位。有条件的学校按照起始年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所有年级严禁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
2.科学划定公办学校招生片区。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据学校办学规模对学区进行慎重稳妥、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综合研判新建小区的学区划分,通过分析小区规模、在园幼儿、在校学生、户籍等多种因素,测算适龄入学人口数量,科学划定学校学区范围,并及时公示。对部分新建、插建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进行协调安置,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继续严格执行“零择校”、“零择班”相关政策,严禁违反规定招生。
3.严格落实免试要求。小学阶段招生实行按学区登记入学,按照“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的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和具有学习能力的各类残疾儿童按时接受教育。初中学校实行“整体对口直升”的入学办法。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组织报名和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
4.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由区教体局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批。要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不得掐尖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与掐尖招生有关的相关信息。对于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落实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相关规定,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5.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积分量化,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协调,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能够按时入学。推行混合编班、阳光分班、统一管理。
6.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多种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本区户籍中度、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直接报名就读特殊教育学校;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残疾儿童,组织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7.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以及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子女(该类由省有关部门提供确认名单)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按照《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做好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发展协调安置子女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槐荫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明确程序,简化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三、优化招生工作流程
8.简化证明材料,优化报名程序。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招生全部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全程网办,一网通办,继续推进招生入学平台与公安、住建、人社、税务等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力争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对在网上登记报名、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家长做到“零证明”和“零跑腿”,切实减轻家长负担,实现招生期间的精准服务。
四、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9.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报名平台向区教育和体育局及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缓学。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上尽上。
10.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各学校要按照区教体局统一规定的招生时间、审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招生。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衔接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营造良好招生氛围
1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建立公示制度,做好政策宣传,争取家长理解和支持。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建立应急及预警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7月底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12.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新生入学报到后,要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加强学生信息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泄露。新生电子学籍档案须于9月20日前注册完毕并上报。
13.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区教育和体育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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