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半岛学校2021年招生简章,含招生咨询电话和具体要求

为规范做好2021年我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根据《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1〕12号)文件、《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关于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的试行办法》、《2021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惠阳教通〔2021〕1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本校招生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划片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规定招生范围内招生。

(二)户房一致优先原则。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原则,保障每位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招生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二、组织机构

成立 2021年惠阳半岛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赖小龙
副组长:谭胜锋  杨向美 张红霞  郑惠绮
成 员:邹志平 唐木弟 梁秀云 黄汉珍 张小周  蔡惠勇 王蔼珠 张梦龙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



三、招生计划

2021年秋季学期,我校一年级计划招生270人(6个班),一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七年级计划招生300人(6个班),七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



四、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2015年 8 月 31 日及此日前出生),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含返乡就读学生),已取得初中学籍的适龄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



五、招生片区

(一)一年级招生片区:半岛一号小区、东方新城小区(详见附件6《2021年惠阳区淡水街道公办小学招生学区划分分布图》)。
(二)七年级招生片区:初中七年级招生片区从“北环路—>内环路—>高尔夫路—>半岛路—>滨河北路—>金惠大道”所围图示区域(详见附件6《2021年惠阳区公办初中招生学区划分分布图》)。主要花园小区有:半岛一号、东方新城、恒大紫荆学府、星河盛世、恒大棕榈岛、保利阳光城、太东棕榈泉、壹方水榭、万城、万城名座、马克山水名人、惠景豪苑、西湖愉景、新城国际、锦江国际、湖滨花园、建曙高尔夫1号、美思奇公馆、后浪花园、英之皇、润福苑、香树和园、逸香御园、星河盛世等。





六、招生程序和方式





1.申报条件。申报我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校学区内居住的惠州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①惠州市外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持有本校学区内居住证且在惠阳区纳税或缴交社保。

②惠州市内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持有本校学区内房屋产权证或惠阳区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或本校学区内营业证照,营业执照不做计分项目。

“积分入学”申报我校初中的适龄少年,必须是惠阳区小学的应届毕业生。

2.招生批次

第一批:具有本校招生片区内户籍和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房产”指本人或监护人的房产,下同);

第二批:具有本校招生片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具有本校招生片区内房产且户籍在淡水街道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惠阳区内非本镇街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外县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时间安排

4.所需资料

(1)第一、二、三批学生

①申报一年级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结果,下同)、《预防接种证明》。

②申报七年级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以上资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2)第四批学生

惠州市内户籍:需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纳凭证、《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和以下五种凭证之一: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结果、单位集体住房证明、自建房及水电缴费清单、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惠州市外户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居住证、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纳凭证、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及《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等有效证明。

申报一年级还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5.政策性照顾对象及申请时间

(1)在我校所属学区范围内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国际人士、港澳台人士申请随迁子女入读我校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①国际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②港澳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台湾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④在我校所属学区范围内投资或就职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相关信息材料。

(2)我校学区内的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级人才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突出贡献人员子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入学,其入读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3)我校学区内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籍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提交申请资料。

(4)居住在我校学区的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于5月30日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到我校提交申请,按有关规定执行。

6.办理程序

(1)第一、二、三批学生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现场核验”方式报名。

①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上报名完成后,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

②审核。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完成后,学校打印《2020年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③录取。根据我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数录取;如果批次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入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录完为止。

④公示。我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⑤通知。我校通知已被录取的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⑥报到。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前三批未录取者由区教育局统筹调配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2)第四批学生

 本校招录前三批及政策性照顾对象后,如有剩余学位,按照《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关于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的试行办法》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我校积分名额于6月16日前在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huiyang.gov.cn)和惠阳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huiyang.gov.cn/hzhyjyj/gkmlpt/index)发布。

具体程序如下:

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学校打印《2021年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②审核。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指标及分值表》(附件7),按时对监护人积分情况予以审核。家长可在“hzschoo1惠上学”微信公众号登录“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积分情况和审核结果。

③录取。根据我校积分名额,按照监护人积分总分高低依次录取,若总积分相同者按“社会保险”分值高者录取,若社保得分相同者按“住房保障”分值高者录取,若“住房保障”得分相同者并列录取。

④公示。我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如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我校申请复查。

⑤通知。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⑥报到。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第四批未录取的学生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7.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总要求,对于不适合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2021年惠阳区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附件3)执行。



七、有关事项说明

(一)前三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时间及相关房产登记时间应在2021年5月31日之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计算日期截止至2021年5月31日。
(二)房产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未注明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个人协议上的相关记载或说明不作为依据。
(三)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双方在本镇街没有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的户籍须与房屋地址一致。不动产在抵押的,提供惠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单),或提供“粤省事”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结果(自行截图打印)。

(四)严格落实《关于初中阶段学校招收外省户籍学生须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的通知》(惠市教基〔2019〕50号,附件9)要求,外省户籍新生报名注册时,认真阅读中考报名资格条件,学生家长必须在《告知书签收表》上签名确认。

(五)我校不接受已经完成义务阶段教育的学生。



八、工作要求

(一)做好招生宣传。本方案以《2021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为参照方案并结合本校实际拟定,报区教育局审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公布方式主要有:利用“惠阳半岛学校”微信公众号推送图文招生方案、借助班级微信群转发微信公众号文章、在学校校门外侧公告栏进行专版宣传等,热情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咨询,做好招生宣传解释工作和报名注册工作。

(二)严格招生程序。依据政策规定,学校一年级不招收不足龄儿童,七年级不招收初中在校生、初中毕业生。学校将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不随意扩班、增额。同时规范招生工作的申报、审核、公示等每一环节的流程,要按照“一生一册”要求,做好招生工作台账。招生结果按录取批次第一时间在学校公示栏公布。确保我校招生工作依法依规、公开公平、秩序井然。

(三)实行督查制度。区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将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学校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全程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如发现违规招生行为,坚决严肃给予查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房屋产权、社保、居住证、水电费发票等材料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惠阳半岛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3826903(小学部)、3826906(初中部)


本方案由惠阳半岛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惠州市惠阳区半岛学校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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