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淡水第十小学2021年招生简章,含招生咨询电话和具体要求

为规范做好2021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1〕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划分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二)户房一致优先原则。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原则,保障每位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招生政策,规范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2021年惠阳区淡水第十小学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徐庆梅

副组长:蔡育兰、吕伟明

组    员:陈婕 、李志波、廖爱玲  、闻雪容、谢敏敏、余颖、史永梅、钟秋怡、谢才娇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一年级办公室(办公电话:0752-3823759),办公室主任由蔡育兰同志担任。




三、招生计划

按照《2021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秋季学期招生计划》要求,惠阳区淡水第十小学2021年一年级开设6个班,共招生270人。




四、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



五、招生程序和方式

1.申报条件。

申报惠阳区淡水第十小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学区内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惠州市外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持有本校学区内居住证且在惠阳区纳税或缴交社保)。

2.招生批次。

第一批:具有学区内户籍和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房产”指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产,下同)。

第二批:具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具有学区内房产且户籍在淡水街道办事处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积分资格:

(1)惠州市外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持有本校学区内居住证且在惠阳区纳税或缴交社保;

(2)惠州市内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持有本校学区内以下五种凭证之一:房屋产权证、学区内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学区内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不作计分项目)、单位集体住户证明、自建房及水电发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时间安排



4.所需资料

(1)第一、二、三批学生

申报一年级必须提供:①学生及监护人的学区户口本;②父母双方身份证;③学区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结果);④《预防接种证明》,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后退回原件。

(2)第四批学生

◆惠州市外户籍符合积分资格的申报一年级必须提供:①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②父母双方身份证;③学区房屋产权证;④本校学区内居住证;⑤惠阳区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纳凭证;⑥惠阳区纳税凭证;⑦《预防接种证明》等有效证明。

◆惠州市内户籍符合积分资格的申报一年级须提供:①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②父母双方身份证;③学区房屋产权证;④惠阳区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⑤学区内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或惠阳区纳税凭证;⑥《预防接种证明》等有效证明。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后退回原件。

5.政策性照顾对象及申请时间

(1)在我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国际人士、港澳台人士申请随迁子女入读我校,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①国际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②港澳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台湾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④在我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相关信息资料。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级人才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突出贡献人员子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入学,其入读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3)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籍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学校提交申请资料。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子女申请入学,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相对就近学校提交申请资料。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政策性照顾对象于5月30日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提交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6.办理程序

(1)第一、二、三批学生实行“网上报名→现场核验”方式报名。

①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

②审核。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资料,打印《2021年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区有关职能部门复核。

③录取。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数录取;如某批次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入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录完为止。

④公示。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⑤通知。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⑥报到。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前三批未录取者由区教育局统筹调配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2)第四批学生

学校招录前三批及政策性照顾对象后,如有剩余学位,按照《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关于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的试行办法》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各学校积分名额于6月16日前在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huiyang.gov.cn)和惠阳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huiyang.gov.cn/hzhyjyj/gkmlpt/index)发布。具体程序如下:

①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学校打印《2021年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②审核。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指标及分值表》(附件7),按时对监护人积分情况予以审核。家长可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登录“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积分情况和审核结果。

③录取。根据学校积分名额,按照监护人积分总分高低依次录取,若总积分相同者按“社会保险”分值高者录取,若社保得分相同者按“住房保障”分值高者录取,若“住房保障”得分相同者并列录取。

④公示。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如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受理学校申请复查。

⑤通知。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⑥报到。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第四批未录取的学生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7.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总要求,对于不适合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2021年惠阳区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附件3)执行。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前三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时间及相关房产登记时间应在2021年5月31日之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计算日期截止至2021年5月31日。

(二)房产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未注明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个人协议上的相关记载或说明不作为依据。

(三)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双方在本镇街没有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的户籍须与房屋地址一致。不动产在抵押的,提供惠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单),或提供“粤省事”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结果(自行截图打印)。


注:淡水第十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752-3823759;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3826599;区教育局监督电话:3826153。


惠阳区淡水第十小学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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