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顺利完成2021年招生工作,根据上级招生工作安排,我校定于7月10-13日进行线下审核,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时间安排
7月10-11日 辖区适龄儿童
7月12-13日 随迁子女
上午:8:30 —— 11:30
下午:2:30 —— 5: 30
需要审核人员
1.已在线上报名且收到线下审核通知短信的。
2.符合本校招生条件,未在线上报名的。
审核流程
1.取号。出示线上报名获取的报名编号,领取审核号,按顺序进行线下审核;未在线上报名的,须先完成线上报名,方可领取审核序号。
2.入校 。 家长须出示线上报名编号和审核序号,带齐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佩戴口罩,在校门口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保持一米距离,进行测温入校,按照各通道张贴字样提示,到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3.审核结果。 线下审核结果,将以手机短信或电话的形式通知家长。
线下审核提交资料
常住户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户主、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本人页)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
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①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
②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
③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④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⑤享受政府廉租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复印件、住建局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缴纳最近半年以上的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
⑥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其祖(外祖)父母户籍上(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准,并且始终在其祖(外祖)父母住房居住的,经学校核实无误后,提供其祖(外祖)父母的户口本、房产证,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独生子女证。非独生子女的,该套住房当年原则上只安排一个学位。
⑦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⑧租住房和单位宿舍的:要在户籍所在地范围内租房。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4.儿童预防接种卡。
随迁子女
1.父母双方及子女的正式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2.父母一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在市区用人单位务工的提供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市区经商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一年以上的完税证明。
3.父母一方在沧州市人社部门或运河区人社部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一年以上)。
4.原始户口本(户口页,适龄儿童父母页,儿童本人页)。
5.适龄儿童父母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7.儿童预防接种卡。
温馨提示
1. 申请入学所有报名材料,家长必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原件校方审核后家长带回,复印件留校上报区教体局。
2.收到“预录取”短信的家长,说明网上报名已经通过审核,请您携带网上报名序号、学生报名所需证件及复印件(所需证件明细请见上文)于7月13日到校登记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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