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校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同时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根据《沧州市新华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校特制定招生方案如下:
入学条件1.适龄儿童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
2.新华区户籍适龄儿童
(1)就近入学条件依据为户口本、房产证“双证”齐全,并且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一致,常住户籍地址与父母的房产证地址一致。户口迁入时间、房产证记载时间截至2021年6月14日前。
(2)实行一房一位,在房产证地址与户籍住址一致的前提下,同一房产当年只享受一个入学名额(双胞胎、多胞胎除外)。
3.新华区常住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新华区实际居住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主要依据为“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必须持有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居住证的现居住地址与新华区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居住证的签发日期截至2021年6月14日前。
(2)适龄儿童的父母已取得居住证但在市区之外有公职的,其子女不享受务工随迁子女就读政策。
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坚决避免人员聚集,切实保障学生及家长的身体健康,本着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报名登记实行分类别和分时段相结合、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录取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1.报名系统:手机微信小程序“智慧沧州”。
2.报名对象和时间:
(1)适龄儿童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常住新华区户籍地址与父母房产证地址一致。网上报名时间:6月15日上午8:00—下午5:30。
(2)务工随迁子女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居住证的地址与在新华区自购房的地址一致,并且随迁子女的父母双方在沧州市区已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网上报名时间:6月16日上午8:00—下午5:30。
3.报名要求:
适龄儿童家长通过“智慧沧州”网报系统进行注册登记报名,获取注册编号,请家长牢记注册编号,以便后期使用。家长需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幼升小”报名系统将通过与公安部门、房产部门、社保部门等进行数据对接,直接审核验证,教体局和学校对验证结果进行复核。
4.录取结果:7月4日前,通过短信通知家长录取结果。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注: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请参看《沧州市智慧升学服务平台新华区幼升小使用流程》。
1.报名对象:
(1)经网报系统验证需要采取线下人工窗口报名的适龄儿童。
(2)其他类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
7月12日—14日(3天)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分类别、分时段具体要求:
7月5日:招录第一类新生
7月6日:招录第二、三类新生
7月7日:招录进城务工、经商子女
3.报名要求
片区内适龄儿童跟随家长到车站小学报名,全程佩戴好口罩。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分类别到学校进行报名登记。
(1)在门口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保持一米距离,进行测温。
(2)按照各门口张贴字样提示,到教学楼一楼北门中厅进行报名登记。
(3)经网报系统验证需要采取线下人工窗口报名的适龄儿童,家长还须向学校提供网上注册编号.
(4)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接触,请家长严格执行报名流程。
第一类:有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住房,携带资料如下:
①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均为范围内户籍,父母有效期身份证。
②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的房证或购房发票(规划用途仅限为住宅);
③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
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⑤适龄儿童父母提供沧州市和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有房产查询结果,日期是三天之内。
第二类:有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且该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儿童父母名下无住房,携带资料如下:
①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其祖(外祖)父母户籍(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准),含户主页、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页、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均为范围内户籍,父母有效期身份证。
②与户籍地址一致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证(规划用途仅限为住宅);
③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
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⑤适龄儿童父母提供沧州市和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无房产查询结果,日期是三天以内。
第三类:户籍住址和房证(规划用途仅限为住宅)不一致的,有学校招生范围内住房,户籍在新华区,携带资料如下:
①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父母有效期身份证;
②父母的房证或购房发票(规划用途仅限为住宅);
③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⑤适龄儿童父母提供沧州市和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有房产查询结果,日期是三天以内。
前三类住房证件要求: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需按次序区分下类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①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抵押单位盖章、有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贷款协议书;
②已入住但暂未办理房产证的:经学校核实无误后,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③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④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⑤适龄儿童随父母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从未迁移过,以户口本记载为准)同住的:经学校核实无误后,提供其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教体局根据房产证编号进行网络查询房产信息)。
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新华区常住务工、经商随迁子女,携带资料如下:
①户口本: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及父母有效期身份证;
②居住证:父母双方和随迁子女的正式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③住房证件:
A、自购房:父母的房产证。
B、租房: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产证、2021年1月至2021年5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
④父母一方务工证明:在市区用人单位务工的,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在市区经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一年以上的完税证明。
⑤社保:父母一方沧州市区社会养老保险凭证(一年以上);
⑥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⑦儿童预防接种证。
注:
A类,适龄儿童父母提供沧州市和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有房产查询结果,日期是三天以内。
B类,适龄儿童父母提供沧州市和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房产查询结果,日期是三天以内。
1.以上四类情况学生,将报名材料复印件装入档案袋,按要求填写档案目录(学校备有档案袋和档案目录),交由学校留存整理,上交教体局。
2. 已经在其他学校上过一年级的(已建学籍),一经查实,不予入学。
3.适龄儿童及父母常住新华区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在其实际居住地片区学校入学。
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军人、华侨、港澳台籍、“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随迁职工、片区内拆迁户等子女按照沧教基[2020]23号文件,由区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7月15日,学校将报名登记的生源名单和新生报名材料的复印件上报区教体局。同时,按要求提交报名登记的电子表格。
2.7月9日—17日,区教体局对学校报名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审核后确定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名单。
3.7月18日,学校将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名单盖章签字,连同电子版名单重新上报区教体局。经审核不符合所报学校入学条件的,先由学校建议到应去的学校报名,再次报名不成功的,由教体局按照报名材料进行统筹安排调剂。
4.对新华区常住务工、经商随迁适龄子女,若学校学位已满,由学校登记后报区教体局,由教体局调剂到其他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所有报名登记的小学新生(包括线上和线下),审核通过后,学校以电子邮箱等形式发送录取通知书,通知书上同时盖有区教体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和学校公章。
以上未尽事宜,区教体局及学校会以补充通知形式及时告知社会、家长。
招生咨询电话:7607368
咨询时间:8:30-11:30,3:20-17:00
防疫期间,不接受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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