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第十四小学 2021年一年级招生简章

根据《廊坊市安次区教育局印发〈廊坊市安次区中小学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廊安教〔2017〕36号)等文件精神,我校特制定2021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现做如下安排:
01
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2021年7月5日-7月8日

   早8:30——11:30     下午 3:00——5:30

   第二阶段:2021年8月19日(第一阶段不能按时来验证报名的家长)

   早8:30——11:30      下午 3:00——5:30


02
验证地点

第一阶段 廊坊市第十四小学南校区一楼(瑞丰道校区)

      第二阶段 廊坊市第十四小学南校区三楼(瑞丰道校区)


03
报名条件

    本年度入学年龄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前年满6周岁学生,监护人按《廊坊市安次区中小学入学实施细则(执行)》的规定进行报名入学(见附件1)。

04
服务区范围

 永华道以南,东至铁路,银河南路以东,铁路以西、以南,南龙道以北。


05
具体招生报名流程

1.了解政策

按照安次区教体局统一要求,《招生简章》将于2020年7月1日张贴在学校门口并在廊坊市第十四小学公众号公布,以便家长了解。

2.网上预约报名(按报名时间验证)

微信扫描微信公众号中的取号二维码。

取号流程:微信扫描二维码——填写信息——选择验证日期及时间段_—提交信息———验证时根据报名时间在门卫取号——进入学校进行验证


3.验证时间安排

家长根据自己预约提交的验证时间前往廊坊市第十四小南校区一楼(瑞丰道校区)验证。

4.特别提示

监护人必须仔细阅读招生细则根据自身情况准备相应的验证材料(特别提示:户口本中各户口页上的户籍号必须一致避免因材料不齐而无法录取。

5.做好防护

家长验证时请带好口罩并做到有效间隔进行有序取号及验证,进入学校后需要听从指导老师的指令依次验证。

6.监护人

由于报名需要扫码填写各种信息,建议不要让老人来验证,请学生父/母带智能手机前来验证。

7.验证准备

验证前各位监护人需要准备两个档案袋(牛皮纸制),分别在两个档案袋上写全孩子姓名,监护人姓名。两个档案袋一个装原件,一个装复印件,同时在档案袋右上角注明原件/复印件。验证后,原件带回,复印件留下以备核查。



06
依规招生  诚信报名

1.对政策规定有不明白之处,请在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新一招生咨

询电话:13315610259/17360777762。(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请家长遵守诚信报名守则,如实提供学生信息资料,在招生验证核验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虚假、伪造变造等情况的,一律取消验证,如涉嫌违法犯罪,依法交由有关机关处理。

3.符合我校新生入学条件的学生,不受名额限制,保证入学。学校坚决抵制各种中介和中介机构的非法牟利行为给正常招生工作带来的乱象,学校一经发现将向相关部门通报给予其相应处理。


07
招生片区示意图






附件1

廊坊市安次区中小学入学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规范我区中小学入学管理,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本着“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本地户籍及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可在安次区中小学申请入学。

一、外来人员及随迁子女具有安次区辖区户籍在外地上学或达到入学条件,要求回安次区中小学入学的,须具备且提供户口本,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房本(无房本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小区物业公司开具的物业费发票。

属安次区集体户口,有房产的以房产住址为划片入学依据,无房产的,须提供廊坊市房产局开具的无房证明。

二、外来人员及随迁子女不具有安次区辖区户籍,监护人已在安次区购房,要求在安次区中小学入学的,须具备且提供户口本,居住证(廊坊市辖区各区市县户籍的不需提供),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房本(无房本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小区物业公司开具的物业费发票。

三、外来人员及随迁子女不具有安次区辖区户籍,监护人在安次区务工,且在安次区辖区真实租房居住,其随迁子女要求在安次区中小学入学的。

监护人须具备且提供户口本、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就业证,与参保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有廊坊市辖区户籍的还须提供居住证,具有廊坊市辖区各区市县户籍的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由安次区人社局出具的连续两年的安次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银行缴费单据。

注:2017年9月1日入学,只须提供2016年度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银行缴费单据。2018年入学的,须提供2016、2017两个年度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银行缴费单据。2019年以后入学的,须提供前两年的年度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银行缴费单据,两年为最高限。

四、外来人员及随迁子女不具有安次区辖区户籍,监护人在安次区经商,且在安次区辖区真实租房居住,其随迁子女要求在安次区中小学入学的。

监护人须具备且提供户口本、监护人的一方身份证、不具有廊坊市辖区户籍的还须提供居住证,廊坊市辖区各区市县户籍的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营业执照、安次区国税局盖章的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由安次区人社局出具的连续两年的安次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银行缴费单据(社会保险证明条件,与第三条规定一致)。

五、监护人及子女具有安次区辖区户籍,在安次区中小学入学,以户籍做为划片入学依据的,须具备且提供户口本、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

如以新购房住址做为划片入学依据的,还须提供房本(无房本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小区物业公司开具的物业费发票。

监护人具有安次区辖区乡镇户籍,在安次城区务工、经商,子女随其生活,要求在城区中小学入学的,证件提供按照《细则》第三、四条规定执行。

六、在安次区辖区内工作居住的现役军人子女,监护人须提供军人证件,单位证明和居住证明。

七、监护人子女在外地就读的,符合上述规定,要求在安次区中小学入学,在提交相关证件的同时,还要提供就读学校的标识码和全国电子学籍号。

八、上述各条规定涉及提交的所有证件,监护人在提交原始证件的同时,还要提交一份复印件,以备存档核实。在核实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虚假、伪造变造等情况的,一律取消验证,如涉嫌违法犯罪,依法交由有关机关处理。

九、安次区中小学服务区片划定,依据入学新生数据分布,由安次区教育局每年进行合理的动态调整。

十、本《细则》由廊坊市安次区教育局负责最终解释。

本《细则》自2017年3 月21 日开始执行,以前规定一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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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细则》中几个概念解释说明

一、监护人是指婚生子女的父母、合法的继父母或其他合法的具有监护资格且依法履行监护义务的其他自然人、单位。其中父母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为监护人。父母离婚的,依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确定监护人。父母死亡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的文件。

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分为两种,一是非安次区户籍,随监护人在安次区购房、务工、经商生活的子女;二是属于安次区户籍,随监护人在外地上学且要求回安次原籍就读的子女。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一年12张,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每年4张,由国税局出具。

关于《细则》制定的相关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二、河北省政府印发《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章证件管理,第九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以及县级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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