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唐山市丰南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公布

丰南区教育局

  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21年6月17 日)

  按照《唐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对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积极稳妥地推进招生制度和招生办法改革,使招生工作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新课程改革的实施,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划片招生原则。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继续全面实行划片招生办法,要确保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通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面试选拔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初中择校生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

  ⒉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主动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划片方案、咨询及监督方式等信息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3.稳定原则。划片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充分考虑学生就学方便,保持平稳过渡。

  三、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一)片内生认定工作

  认定学生服务区片学校,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且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片内生的认定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①适龄儿童(学生)本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及合法固定住址一致,且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如不一致,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和名下合法房产作为确定片内生的依据。

  ②适龄儿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房产,以户籍为确定片内学校的依据。

  ③新购住房迁入新居的,虽已入住,但因客观原因造成户籍不能迁移的,可以新居住地为准确定片内学校(需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等材料)。

  ④因原居住小区拆迁改造而在外租房居住及投亲靠友的,凭拆迁协议和临时居住地居(村)委会居住证明,由区教育局按划片方案安排就近入学。因班额等原因片内学校确实不能接收的,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到相对较近学校就读。必须保证拆迁户子女有接收学校。

  ⑤其他户籍情况特殊者,应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经区教育局审查核实后为其确定片内学校,认定为片内生。要确保每一个学生都有相应的片内学校。

  (二)招生入学工作

  1.小学招生。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小学招生工作应在7月5日以后开展。小学入学年龄为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满6周岁(2015年8月31 日前出生,含8月31 日)。

  ⒉初中招生。在区教育局统一指导下,各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应在7月10日以后开展。继续进行小学毕业质量检测,检测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检测时间为7月2日检测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由毕业学校命题和组织,区教育局采取抽查方式对各校命题进行监控。检测成绩以等级制形式记入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不得按成绩对学生、教师、学校进行排名或作为升学依据。

  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由学校组织专人填写,表格上要粘贴考生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一寸照片。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依据划片方案交各初中学校存档。各初中学校统一组织学生报到,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录取的新生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布。

  (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和返乡流浪儿童的入学问题。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农民工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证明:一是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登记证明;二是法定监护人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的《就业创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父母务工单位证明;三是户籍证明。农民工子女因班额等原因,片内学校确实不能接收的,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到相对较近学校就读,确保农民工子女有接收学校。

  ⒉农村留守儿童入学。落实“三个优先保障”要求,切实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教育服务保障。积极配合民政、公安等部门,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要及时、合理安排返乡流浪儿童入学。

  3.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和残疾儿童入学。特教学校招生和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相同,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区特殊教育学校要进一步做好招生工作,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学生招生工作,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普通中小学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特教学校要做好对随班就读学生的学习指导工作。在随班就读班级的课堂教学中,要处理好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的关系,应当以集体教学为主,并要对残疾学生加强个别辅导。按照“全覆盖”的原则,采取“一人一案”的方式,做好建档立卡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同时做好送教上门工作,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全部入学,无一人辍学。

  4.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唐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方案(试行)》(政〔2020〕12号)规定,切实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优先保障驻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官兵,以及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等军人子女入学。各校要加强与当地人武部门的协调沟通,提前做好摸底调查,纳入统一划片方案,确保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全部顺利入学。对情况特殊的现役军人子女要开辟绿色通道,给予必要关照。

  要落实好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人才引进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要求,妥善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引进人才以及来唐投资人员等群体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四、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1.优化招生流程。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

  ⒉严格控制班容量。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休复学、转学等因素,确保2021-2022学年度新学期开学无大班额。

  3.加强学籍管理。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大监管力度,严禁各类义务教育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

 4.加强新生分班管理。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班应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进行,不得以学生各类成绩作为分班的依据,严禁出现各种形式的“快慢班”、“重点班”。要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班级教学团队,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

 5.加强宣传引导。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人才观,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和取得的成果,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积聚工作正能量,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6.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不断深化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完善区、镇乡、村、校四级台账,巩固控辍保学工作成果。要完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台账,在招生过程中实行全覆盖动态监测,确保建档立卡脱贫家庭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区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要不断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区教育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认真排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

  7.加大违规招生整治力度。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区教育局将围绕提前招生、考试招生、择校乱收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使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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