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唐山市路北区义务教育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政策公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行为,提升教育公平度和满意度,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1号)和《唐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唐教基〔2021〕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路北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请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招生行为,确保今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一、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各小学(含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不得以学生各类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更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全区公办小学全面实行划片招生办法,确保每名适龄儿童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

  2.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主动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划片方案、咨询及监督方式等信息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3.坚持“两为主”原则。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不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制度。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统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一样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科学做好片内生认定工作

  合法有效的户籍和房产是确定片内学校的主要依据。学生服务区片学校的认定,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父母为房产所有人和户主的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两统一”原则。片内生的认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适龄儿童住房、户籍符合“两统一”要求。

  2.达不到“两统一”要求的,以其父母名下合法房产和户籍作为确定片内学校的依据。

  3.新购住房迁入新居的,虽已入住,但因客观原因造成户籍不能迁移的,可以按新居住地确定片内学校。需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交款发票原件等材料。

  4.学生与其父(母)户口在同一户口本上,学生父(母)同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且学生父(母)不是户主,学生祖父母是户主、房主,学生父母名下无产权住房且户口未迁移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开据的无房证明及学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且学生户口自出生未发生迁移的。

  学生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上,且有一方在外地,学生户口随父或随母在路北区内,其父(母)同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且不是户主,学生父母在本地名下无产权住房(需提供房管部门开据的无房证明及学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而另一方在外地是房主和户主,学生户口自出生未发生迁移的。

  以上两种情况如片内学校安排符合“两统一”要求的学生后仍有空余学位,可安排到片内学校就读,按片内生对待;如无空余学位,则由学校将相关材料报小教科安排到其他相对较近学校就读。若学生父母有独立房产隐瞒不报,一经发现,将按择校生处理。

  5.因原居住小区拆迁改造而在外租房居住或投亲靠友的,凭拆迁协议、租房合同和临时居住地居(村)委会居住证明,由各校根据实际学位按划片方案安排入学。因班额等原因片内学校确实不能接收的,由学校将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小教科,并协调安排到相对较近学校就读。

  6.其他房产或户籍情况特殊者:集体户口无固定住房的;学生父母无房产而在其亲属家借住,或租借他人房屋居住的;在非住宅性质房屋(如公建房、车库等)居住的;学生父母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证的;虽已购房但户口因主观原因未迁入的。

  7.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学生,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学生入学,统筹时参照适龄学生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先后排序,确保不出现大班额。

  三、平稳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1.招生时间

  ⑴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小教科统一安排,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各学校报名时间于7月10日以后开始,具体时间由各学校自定(7月9日各校将预招生人数、招生时间、招生咨询电话及负责人电子版上报小教科学籍群)。我区小学入学年龄继续保持截止到今年8月31日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⑵各学校所招学生的入学证件材料(房产、户籍证明、学生父母的身份证以及相关材料等复印件)需家长签字留存待查。确因学位满额需调剂的学生由学校汇总材料,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8月20日上报小教科,小教科审核后按相对较近的原则调剂并通知学校,各校8月25日以后到小教科领取调剂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调剂条件的,退回原学校。

  ⑶各学校在7月10日之前,要把《招生简章》贴到校门口显著位置,直至招生结束,让家长及时了解招生信息,方便报名。各学校要将招生咨询及监督方式等信息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2.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制度,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在路北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省、市居住证制度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基本证明材料:

  一是合法有效的居住证(孩子及其父母三人的居住证);

  二是父母双方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

  三是户籍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持上述相关证件直接到学校报名,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接收的,学校将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汇总后报小教科,根据情况统一分配。所有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镇生活。

  ⑵农村留守儿童入学。落实“三个优先保障”要求,切实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教育服务保障。积极配合民政、公安等部门,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要及时、合理安排返乡流浪儿童入学。

  ⑶残疾儿童入学。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相同,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各学校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切实保证听力、视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对于确因身体原因需要缓学、休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报小教科备案。在随班就读班级的课堂教学中,要处理好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的关系,应当以集体教学为主,并要对残疾学生加强个别辅导。按照“全覆盖”的原则,采取“一人一案”的方式,为到校困难的重度或多重残疾儿童通过选派责任教师、远程网络教育、制作教学材料等多种途径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最大程度地满足我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多样化的特殊教育需求。

  ⑷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唐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方案(试行)》(政〔2020〕12号)规定,切实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优先保障驻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官兵,以及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等军人子女入学。加强与驻唐部队、人武部门的协调沟通,提前做好摸底调查,纳入统一划片方案,确保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全部顺利入学。对情况特殊的现役军人子女要开辟绿色通道,给予必要关照。

  要落实好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人才引进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要求,妥善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引进人才以及来唐投资人员等群体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四、强化控辍保学工作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不断深化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巩固控辍保学工作成果。要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建立专门台账,在招生过程中实行全覆盖动态监测,确保建档立卡脱贫家庭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要不断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所在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上报区教育局小教科审批后方可延迟入学。

  五、规范办学行为的几项要求

  1.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按照《唐山市2021年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唐教基〔2021〕18号)要求,主动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和教育公平。各学校要在本校招生简章上向社会公布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及咨询电话,且招生咨询电话必须保证畅通。

  2.严格控制班容量。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一步巩固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成果,确保2021年秋季学期小学不新增55人以上大班额班级。按照国家标准,小学标准班容量为不超过45人。

  3.加强学籍管理。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大监管力度,严禁各类义务教育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4.加强新生分班管理。各学校新生分班一般应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进行,严禁以学生各类成绩、信息化教学方式等作为分班的依据,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快慢班”、“重点班”,分班结果应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公示。

  路北区教育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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