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教〔2021〕8号)和《石家庄市新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新华区 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2021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入学年龄:
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二、招生时间:
7月9日--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招生范围:
1.泰华街以东(含西侧街面),水源街以西,合作路以南,新华路以北(不含天林花苑);
2.迎春巷2号、17号、21号;
3.泰安小区9、10、11、13、14号楼;
4.新华路409号、555号;
5.水源街 61号、63号、73号。
四、招生办法:
1.父母房产: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2.隔代房产: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3.教育局调剂:
(1)主城区户籍无房家庭,在非户籍区单独承租(租赁房屋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并实际居住,其适龄子女可在居住地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2)户籍在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矿区,在主城区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父母在主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后,由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3)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提供拆迁协议、现实际居住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由现实际居住地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4.稳定居住原则: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6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五、报名方法及安排:
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为避免人员聚集,报名程序如下:
01网上预报名
请家长于即日起至7月7日20:00之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完成网上报名信息预录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录入,或录入信息有误,可于现场报名当天到校咨询工作人员。)
02现场验证
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家长,7月8日上午10:00之后识别下面的“一年级现场验证时间查询码”,查询个人现场验证的具体时间。请保存截图,作为7月9日-10日现场验证时的入校凭证。现场验证时无需排队,严格按查询到的时间带齐证件到校即可。
03验证须知
请家长携带相关证件:一家三口的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明、房产证以及购房发票、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免疫接种卡等到校办理验证手续。依据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入学的,父母是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现场验证时填写《无房证明登记表》,由教育局统一查验无房证明。
04防疫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现场验证时请您严格按照查询到的验证时间到校。每个家庭请一位家长带上入学儿童,有序进入校园核验证件。
2.现场验证时请您和孩子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3.入校时请您主动出示河北健康码,自觉接受学校体温检测,出示网上预报名顺序截屏,无异常情况者在工作人员指引下保持一米间隔有序核验证件。体温异常者谢绝进入。
4.为防止交叉感染,请家长自备黑色中性笔。
5.报名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六、领取通知书时间:
凡符合条件的新生,请家长务必于7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30到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七、其它注意事项:
1.家长提供的所有证件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学校不予安排入学。
2.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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