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仑教[2021]44号文件精神,现将北仑区宁波大学附属春晓实验学校小学部2021年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01
招生计划数
02
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1)地段生:
1.户籍在春晓街道,房产在沿海中线以南区域或者昆亭社区的适龄儿童。
2.春晓、梅山、白峰、郭巨街道货币安置拆迁户子女,在我校招生服务区内拥有有效房产的适龄儿童。
(2)非地段生:
根据目前数据排查情况,我校2021学年学区内小学一年级适龄户籍生人数到达招生规模100%及以上比例,若出现地段生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情况,超出招生计划的户籍学生将按顺序位实施分流。后期根据地段生招收实际情况,若有学位余额,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我校微信公众号。
(3)优抚优待对象子女(详见仑教[2021]44号文件)。
03
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
地段生:5月14日—5月15日
(每天7:30——22:30)
(2)报名所需材料:
1.户口簿原件(学生本人页、学生父母页、房产所有人页)。
2.房产证原件(也可在浙里办APP自助办理不动产查询证明),如房产所有人与学生在不同的户口簿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用祖辈房产报名,学生与该祖辈必须在同一户口簿)。农村自住房未办理房产证的,需要提供所在村的居委会证明。
3.学前教育登记卡。
4.宁波市幼儿/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可携带免疫接种证到医院防保科查验后获取,或者在“金苗宝”APP中下载后打印,宁波户籍的可在微信公众号“健康宁波”—健康服务—疫苗接种中查询打印。
5.延缓入学儿童提供延缓入学证明。
6.四街道货币安置拆迁户提供拆迁协议。
(3)报名办法
统一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我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北仑区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其中一套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依据之一。也可使用“浙里办”APP手机端进行入学报名。
针对以下人群,我校将提供现场咨询协助报名。
1.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
2.延缓入学的儿童(2014年9月1日前出生未接受过义务教育),须有延缓入学证明;
3.四街道货币安置拆迁户子女。
现场协助报名时间:5月15日8:30—16:00;
地点:小学部三年级办公室
请在规定时间携带报名所需材料(见上文)到相应地点现场咨询报名,进校门请主动配合测量体温,亮绿码,校内全程佩戴口罩。
统一志愿填报。
北仑户籍学生可以在本地段公办学校或区内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非北仑户籍适龄儿童可以根据积分在区教育局公布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
统一信息核验。
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学生的正常入学。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区教育局和学校负责通过报名儿童的基本信息核验。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进行现场补报名。已通过北仑区报名资格核验的适龄儿童,不能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招生。
04
招生录取
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地段生录取按下列顺序招生:
① 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有有效房产,自然村村民(若已拆迁不再享受村民优待政策);
② 监护人在本街道内无有效房产,但儿童与同一户口本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有有效房产;
③ 春晓街道、梅山街道、白峰街道、郭巨街道货币安置拆迁户子女,其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有有效房产;
④ 监护人在本街道内无有效房产,由区教育局在本街道内调剂安排学校就读。
上述①~④顺序位学生录取过程中,当符合条件报名学生数未超过学校可录取学生数时,按以上顺序依次录取,当某一顺序位报名人数超过我校学位余额数时,则先按落户时间先后(指学生户籍),再按有效房产登记时间先后确定录取学生,满额为止。后续顺序位报名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在本街道内学校进行调剂录取,如本街道内学校无学位余额,则由区教育局跨街道调剂安排。
按上级文件要求,学校在优先招收学区内地段生后,如有学位空余,再招收申请地段生(不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3%)、借读生。报名我区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按照同类靠后原则录取。
录取时间:
(1)6月22-23日公办学校第一阶段录取。
(2)6月29-30日公办学校第二阶段录取;借读生积分入学。
(3)7月2-3日借读生调剂。
请扫春晓实验学校微信二维码,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录取名单将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布。
05
注意事项
1.户籍、房产有效期为报名之日之前。
2.适龄儿童监护人的有效房产产权份额须占50%以上。
3.若同一套房子内尚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该套房产不能作为学区房。
4.四街道拆迁户子女需凭拆迁协议、父母有效房产和户口簿到我校现场确认报名, 组合安置的货币安置项需占50%以上。
5.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报我校备案。
6.学生户籍在报名时间要求之后至8月31日之前迁入的,可在8月31日开学前至我校现场登记,若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06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574—56581502 干老师、江老师
招生监督电话:0574—56581520 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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