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1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管理,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3号)、《2021年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2021年永宁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21年永宁街第二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一、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一)成立永宁街第二小学2021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瑞彬(校长)
副组长:高赞(凤馨苑居委书记)、黄细霞、徐远平
成 员:朱彩红、杨秀清、黄瑞行、余伟彪、林孙敏、班砾璨、何烨菲、邓莹莹
(二)组织学习市、区、街等招生文件及方案,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按上级招生文件精神进行。
(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副校长室,负责日常管理,主要职能是开展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全面负责学校招生的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20-26222703)。
二、招生宣传及监督工作
(一)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和信息咨询服务,使广大群众、家长、学生及时了解招生信息;其中,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宣传方式:1、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宣传;2、把学校招生通知和要求发到凤馨苑居委物业管理服务中心;3、在学校大门口公布栏张贴招生方案。
(二)通过网络媒体、居委会及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等平台了解社区群众对招生工作的要求并做好与街教学指导中心、社区居委会及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沟通工作,及时做好回应。学校设立招生工作投诉电话:(020-32143313),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的招生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将及时严肃查处。
三、学校招生范围及办法
(一)学校招生范围:凤馨苑社区及东凌广场凤馨苑户籍202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的儿童。
(二)招生规模:6个班,共270人
(三)学校招生办法
1、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1年5月7日至11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 填写报名信息。网上报名登记有效后,5月22日至24日(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到永宁街第二小学进行资料审核。学校初审通过后,将符合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名单和资料交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和确认,同时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2021年6月10日前确定录取结果并通知学生家长。2021年6月26日进行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资料审核时,须带以下证件、证明材料(所有资料需提供原件及一式两份复印件):
⑴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3)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证明、集资房权属资料、经永宁街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审核时间在2020年8月31日前(含2020年8月31日)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提供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拥有该房产50%以上(含50%)份额。
适龄儿童的父母没有房产(在广州市范围内没有房产),使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申请入学的,房产权属为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100%)共有。申请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地址相同的,按“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进行安排学位。提供祖辈房或租赁备案证明作为住址为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必须核查是否有房产(适龄儿童属增城区外广州市内户籍的,核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内无房产,适龄儿童属增城区户籍的,核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永宁街内无房产)。无房产核查由永宁街教学指导中心安排核查。已租赁给他人居住的房产,如果已使用申请入学的,原则上五年内不再为房产业主或其他承租者安排该房产学区的学位,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
(4)儿童预防接种证(暂时不用交,开学后由入读小学统一收集上交防疫部门查验)。
本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6日至27日向永宁街教学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街指导中心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2、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无需网上报名,于2021年5月7日至11日,提交证明材料到永宁街教学指导中心进行现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由永宁街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3、符合《关于做好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增穗教领办〔2020〕1号)文件规定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且具有永宁街实际居住有效文书材料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2021年5月7日至5月11日到永宁街教学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经过教学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的规定落实军人子女入学。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奖励支持办法(试行)》(穗增组通〔2019〕46号)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来穗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方案》(增开办文〔2019〕4号)落实来穗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根据《关于印发〈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服务指南的通知》(增科工信字〔2018〕101号)的规定落实增城区重点企业来穗管理人员、技术骨干随迁子女入学。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的规定,落实抗击一线医疗工作人员子女入学。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4、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不符合入读我校的或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地就读。
四、学校一年级学位安排顺序如下:
(一)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
1、户籍在凤馨苑居委且居住在凤馨苑小区的适龄儿童。
2、户籍在凤馨苑居委且居住在东凌广场的适龄儿童。
3、在凤馨苑购买了住房,户籍在凤馨苑外永宁街和宁西街内的适龄儿童。
4、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的适龄儿童(参照附件1)。
5、户籍在凤馨苑的适龄儿童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没有有效居住证明。
6、在凤馨苑购买了住房,户籍在永宁街和宁西街外增城内的适龄儿童。
7、在凤馨苑购买了住房,户籍在增城外广州内的适龄儿童。
8、租住在凤馨苑,即审核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前备案(含2020年8月31日)一年以上,广州市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9、学区范围内居住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重点企业来穗管理人员、技术骨干随迁子女。
本方案如与永宁街招生方案有抵触则以永宁街招生方案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永宁街第二小学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第二小学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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