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市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103号)等政策法规和上级统一部署,结合市区实际,制定了《郑州市市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遵循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第二部分:工作原则。包括六个原则:一是坚持属地管理。二是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三是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四是坚持公民同招。五是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六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部分:招生报名。各区、各开发区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

(一)小学阶段招生

1.报名时间

(1)线上报名:8月6日8:00—8月7日 23:59

(2)现场报名:8月21日—8月22日

2.入学年龄:市内各区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研究确定各小学的入学年龄。

3.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

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且父母在郑州市市区有房产的适龄儿童以及父母一方持有郑州市市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登陆郑好办APP“教育一件事”,通过确认户籍、房产、居住证等信息,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   

未进行线上报名以及线上报名不成功或线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需进行现场报名。线上报名成功办结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

①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到规定学校履行报名手续。

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持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经审查同意,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二)初中阶段招生

1.报名时间:6月17日—19日。

2.报名方式:

(1)郑州市区小学毕业生本人或家长按要求如实详细填写《2021年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并由家长签名,提交毕业学校,毕业学校审查相关证件(户口薄、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产权证、义务教育证书等),做好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审定工作。家庭住址不在毕业学校所在区的毕业生,跨区报名由各区中招办统一办理。

(2)具有郑州市区常住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本人或家长携带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家庭住址所在区中招办报名点报名。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中招办报名点报名,经区中招办审查同意,分配到相关初中学校就读。

3.郑州外国语中学招生。郑州外国语中学是外国语特色学校,在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同时,部分学生实行推荐生入学制度,接收外语能力突出的学生,由各区、各开发区小学推荐,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推荐生计划6个班(含英、法、德等语种),面向中原区2个班,面向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4个班,各区、各开发区按1:1的比例分配到各小学,各小学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推荐对象。推荐工作要做到推荐名额公开、推荐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的,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审批,可面向市区招生。

(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区、各开发区教育局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包括自闭症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

(五)有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予以适当照顾;要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对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入郑州市第六初级中学(原郑州市回民中学)予以适当照顾。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包括十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落实育人目的。二是强化政府责任落实。三是严格控制班额。四是落实控辍保学责任。五是实施关爱教育。六是提升体艺素养。七是促进优质均衡发展。八是严格落实招生纪律。九是强化监督问责。十是确实保证和谐稳定。

三、政策变化点

(一)统一使用河南省招生服务平台

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

(二)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发生变化

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的,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适当扩大范围。

(三)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返乡就读权利

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四)有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较往年有变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予以适当照顾。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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