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制度实施办法

2021年继续实施广州市增城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的通知》(穗组通〔2019〕53号)要求,为做好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下放的承接工作,结合增城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加快集聚国内外高端人才资源,营造人才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人才绿卡制度在集聚重点产业领域优秀人才的作用,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人才绿卡申领条件

    每年在广州市增城区工作或创业超过6个月的,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广州市人才绿卡。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经本区认定、评选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包括:

    1.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奖励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增组通〔2019〕46号)文件精神,认定或评选产生的增城区国际顶尖人才、国内高端人才及区评定高层次人才;

    2.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增科工商信规字〔2019〕1号)文件精神,评选产生的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的带头人及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原“985工程”或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四)在以下四类重点企业现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人员:

    1.本区年度重点项目中的产业建设项目和总部企业。

    2.上年度本区工业50强重点企业;上年度本区商贸服务业30强重点企业;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

    3.上年度本区不超过20个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4.上年度累计从区外引进10名以上认定或评选的省级(行政区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人力资源机构负责人。

    本项第1类企业和人才名单由区发展改革局审核提供,第2、3类企业和人才名单由区科工商信局审核提供,第4类企业和人才名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提供。

    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人员要求已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是指入选省级以上重大人才项目(计划)的人才。

    其他相关名词解释及附加条件,参照《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执行。

    二、申领及审批程序

    人才绿卡申领全流程在网上完成,不接受纸质材料申报,具体如下: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按相关流程指引填报、上传相关报表和附件材料。

    (二)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认定。申请材料存疑的,申领人须配合查验或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制证。市公安局收到制证信息后,依据《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四)发证。人才绿卡完成制作后,市公安局依据《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在3个工作日内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发放。

    三、享受待遇

    依照《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五条规定执行。

    四、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与《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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