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小海小学 2020年秋季入学招生公告,含招生咨询电话

为切实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教基〔2020〕12号)和《南通开发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通开发社〔2020〕5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并发布本公告。


一、招生对象

本年度招收的一年级新生为2014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出生的、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范围

范围:通盛大道以东,通启河以北的小海街道行政区域。


三、报名所需材料

(一)本地适龄儿童


“本地适龄儿童”应符合以下条件:①“两证”齐全,即户籍和房产证都在本施教区;②户籍在本施教区但没有房产证的; ③监护人在本施教区已购买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需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1.户口簿(含户主页、适龄儿童页、监护人页,户号要清晰);

2.法定监护人住宅产权证(户主页及“附记”页,房产证编号一定要清晰);

3.结婚证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

4.有效健康卡(预防接种证)(姓名页、接种记录页、盖章页)。(姓名需与户口本上一致,若不一致请提前到医院更正。)


(二)外来适龄儿童


在本校施教区范围内居住的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或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相关材料:

1.户口簿(含户主页、适龄儿童页、监护人页,户号要清晰);

2.结婚证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

3.经核签在本校施教区范围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法定监护人居住证(2019年7月1日前领取);

4.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法定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5.法定监护人在本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证明(含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连续的缴费清单);(社保单上传的图片要清晰,二维码必须能扫码查看信息。)

6.有效健康卡(预防接种证)(姓名页、接种记录页、盖章页)。(姓名需与户口本上一致,若不一致请提前到医院更正。)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7月10日前,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学校“招生公告”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将材料拍照或扫描,要确保图片完整、清晰。

(二)7月11日至7月20日,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学校《招生公告》的要求,扫描二维码(见下图)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并按报名所需材料要求及顺序上传相应佐证材料。由于报名系统上传图片上限为10张,上传时可适当将相关图片合并拍摄或扫描后上传。



网上填报二维码

点击“提交”前,请务必正确填写每一项信息,网上资料采集系统将于7月20日24:00关闭。

(三)无法网上报名或对报名结果有异议的,可于7月21-22日到学校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出具绿色健康码并佩戴好口罩。现场报名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提供一套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只需原件)。


现场报名地点

小海小学思源楼

(食堂底楼)

报名具体时间

7月21日—22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00—4:00

窗口报名流程


1.每个家庭一位家长,带齐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学校门卫处配合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取号后有序进入学校。


2.凭号到思源楼(食堂)底楼指定窗口现场报名。

(四)特别提醒:本次报名全区统一网上操作,时间一到系统自动关闭,报名结束后学校不再组织二次报名及材料审核,请监护人务必按照本公告时间节点,认真准备好材料按上述要求及时报名。



五、入学通知书发放

家长递交的报名材料将由学校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经审核合格并在省学籍管理网查验后,由学校告知报名编号及出具入学通知,并通过短信平台告知入学通知书的领取时间、地点。如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校将另行电话通知。




六、其他年级转学

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我校目前所有班级均满班额,暑期暂不接受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若由于学生转出等原因致开学前有空余学位,按照“先购房、后暂住”的原则。转学提供材料除参照新生本地入学要求外,另需提供学生学籍卡。

特别说明:8月20日以后接受转学咨询。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关于合法固定处所的确认依据

1.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为依据。

2.父母确无住房或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入学的,必须父母至少一人及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父母双方还必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三区无房证明和祖父母(外祖父母)结婚证。

3.属房屋拆迁者,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加盖街道公章的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入学。

4.有多套住房的,按学生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实际居住的住房产权证报名入学。

5.期房(尚未领取住宅房屋产权证)凭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税务部门提供的购房全款发票统筹安排入学。


(二)特别提醒

监护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如假户口、假身份证号、假房产信息、假社保或隐瞒已有学籍)的,一经发现,对其已入学子女作清退处理,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定监护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513-85902800   

纪检监督电话: 0513-8590098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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