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委,燕山教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依法保障本市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全国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机制,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区级为主,各区教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在非户籍所在区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各区教委要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
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各区教委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条件的审核,严格审核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情况。
(二)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各区教委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划定学校服务范围,根据学生志愿进行派位入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就近登记入学。
(三)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四)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建立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材料审核。由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五)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六)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委要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制定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
(二)各区教委是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主责单位。要依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要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要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三)各区教委要全面准确做好入学政策宣传,让学生家长充分了解校额到校等政策。要及时公布当年义务教育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范围和招生计划等。要严格要求民办学校执行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
(四)各区教委要落实责任,加强管理,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入学工作时间和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市教委将进一步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4月19日
附件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4月30日前 |
完成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 |
5月1日起 |
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入学政策宣传 |
5月6日至 5月31日 |
小学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 |
5月10日至 5月16日 |
|
6月3日至6月6日 |
民办小学、公办寄宿小学报名,大学附中附小接受大学子弟报名 |
6月9日 |
民办学校、公办寄宿学校派位录取,大学附中附小报备大学子弟入学名单 |
6月12日至 6月20日 |
各小学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
7月2日 |
全市小升初大派位 |
7月上旬 |
各小学和初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
2021年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政策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依法保障本市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市政府批准,市教委印发《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入学意见》)。为便于大家更好了解我市今年义务教育入学有关政策,现就各界比较关心的问题予以解读。
1。《入学意见》出台背景是怎样的?
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规定和中央要求,坚持统筹施策、标本兼治,推进免试就近入学。积极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通过学区制、集团化、城乡一体化等方式快速扩大优质学校覆盖面,努力满足群众上好学需求。加强学段联动,通过资源和机会双轮驱动,统筹小、初、高各学段入学联动政策,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导向,积极稳妥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今年总体上保持工作连续性、稳定性,优化了工作机制和文件内容,体现稳中有进。
2。《入学意见》政策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市教委制定了《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3。《入学意见》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全国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机制,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4。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原则有哪些?
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坚持区级为主,各区教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5。多校划片入学有哪些要求?
各区教委要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
6。小学学龄儿童家长如何参加信息采集?
登录小学入学服务系统(yjrx.bjedu.cn),确认入学登记的区,选择对应的户籍类型入口,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填写详细信息。信息真实性审核通过后可打印信息采集表,到学校登记报名时须出示信息采集表。
7。哪些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按本市户籍对待?
六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按本市户籍对待,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8。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入学?
按照各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由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9。共有产权住房家庭子女如何入学?
2017年9月《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当年已经明确,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与其他普通商品住房入学政策一致。
10。如果回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参加小升初,如何办理手续?
11。如何查询市、区入学文件和咨询方式?
5月1日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yjrx.bjedu.cn)启动入学政策宣传,家长可在该平台上查询市区入学文件、政策问答、学校信息、技术服务电话和各区政策咨询电话等信息。涉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学校服务范围、入学结果等具体问题请向当地区教委咨询。
12。严肃入学纪律方面有什么要求?
各区教委要落实责任,加强管理,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入学工作时间和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回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学生需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并由学校在统一平台中打印申请表,签字确认后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审核,由毕业学校发起申请,转出区审核后,转入区再进行审核。申请审核通过后自动将信息变到转入区。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向转出区、转入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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