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港闸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教基〔2020〕1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招生工作重要意义,加强招生工作的宣传和解释。
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是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和优质均衡发展的关键环节。各学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把握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明大局、识大体,要将招生工作作为学校依法治理的重要举措,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招生行为,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入学制度,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施教区内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100%。各学校认真做好招生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传工作。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港闸区市北教育网、校园网、校门前公示及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招生相关信息,解读招生入学有关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要加强对招生信息发布的管理,确保招生宣传口径一致,审慎发布招生信息,确保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依法管理。
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局冯志宏局长任组长,教育局张蕾副局长任副组长,教育科、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及各中小学负责人、各学校责任督学为领导小组成员,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教育科,招生咨询电话:85308782。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区招生文件要求制定招生工作制度、招生程序和相关举措,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将“纪律和规矩”摆在招生工作的最前面,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法开展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督查,对查实的违规招生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违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工作监督电话:85308788。
三、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自觉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要求。
2020年度秋季招生,小学一年级招收的新生为2014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或休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缓学或休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要依法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等作为录取依据;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见附件一、二)招生,不得到本学校施教区范围以外进行招生宣传,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以借读的名义变相招收择校生;要坚持随机分班,严禁以各种名义设重点班、实验班。实行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学费、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的政策,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一切费用,严禁任何和招生挂钩的收费行为。
四、明确新生入学基本条件,有序开展招生工作。
(一)本区户籍生源,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本区拥有合法产权房的,根据住宅房产证地址,确定施教区就读学校。有以下情形的:
1.父母(监护人)无产权房与祖辈三(四)代同堂且户籍一起的,需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父母(监护人)无房证明(2020年6月后出具),可在祖辈产权房所属施教区范围学校就读;
2.拆迁安置的,按安置房所属施教区范围入学;未安置的,需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拆迁资料,可在原址报名入学,也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提供期房、租住房(公租房除外)、商办房等入学材料的,不作为施教区入学依据;
4.仅提供本地户籍,未提供住宅房产证的,户籍所在地不作为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非本区户籍生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我区购置住宅房并取得产权证的,视为本地生源,直接到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三)非本区户籍生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我区无合法产权房但符合我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入学条件见附件三)等材料,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办理入学报名。随迁人员暂住地址不作为就近入学的充分依据。港闸区内统筹安排均视为就近入学,不服从安排的,视作放弃入学机会。
各学校要根据以上类别,登记并审核相关资料,并和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对接,辨别真伪。父母或监护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入学材料的,一经发现,对其已入学子女或被监护人作清退处理,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学校保留追究其监护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各学校要采取措施,保障施教区范围内家庭经济困难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要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我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我区户籍适龄儿童,要主动承担送教任务,帮助学生建立学籍并送教上门。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1.小学招生时间为7月18日至7月24日。
7月18日,各小学在学校门口张贴招生公告,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学校办学条件、学校校长和师资队伍交流情况、招生入学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等。招生公告要同时通报至有关社区、居委会和幼儿园及相关公共场所。
7月20日至21日,本地生源报名。
7月23日至24日,有空余学额的学校,接受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报名。
2.初中招生时间为6月上旬至7月中旬。
6月上旬,各小学按《2020年港闸区小学毕业工作意见》(港闸教[2020]9号)要求,收取学生监护人提交的相关入学证明材料。
6月24日,区教育局组织材料审核;
7月15日前,区教育局根据审核材料对全区小学毕业生进行分配;
7月17日,小学毕业生到就读小学领取《小升初入学告知书》;
区外就读小学毕业生可通过手机报名端口进行,7月11日-7月14日微信扫码(二维码见下图)进行微信填报。
7月19日家长登录信息填报系统查看《初中入学告知书》。7月22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对入学告知书有疑议的家长携带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监护人房屋产权证等材料(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条件见附件三)到港闸区少年宫(永怡路800号,十里坊小学西隔壁)解决遗留问题。根据我区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报名人员须要出示身份证,实名登记,体温无异常,全程戴口罩,凭绿色苏康码进入咨询报名场所。
7月26日,根据学校招生公告要求,小学毕业生持相关材料至录取中学报到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广泛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周密组织、精心安排,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好本校招生方案,确保今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南通市港闸区教育局
2020年6月5日
港闸区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校施教区范围
南通市港闸区实验小学:
1.通扬运河以东,城北大道以南,长泰路以西,永兴大道以北;
2.大南新村
南通市唐闸小学:
九圩港接通扬运河接永和路接长平路至九圩港(不含大南新村)
南通市永兴小学:
通吕运河接通扬运河接永和路接长平路接永兴路接城港路至节制闸
南通市曙光小学:
通吕运河接城港路接芦泾路接长江
南通市天生港小学:
1.九圩港接城港路接永兴路接长平路至九圩港
2.芦泾河接城港路接九圩港大桥接长江
南通市十里坊小学:
通扬运河以东,永兴大道以南,幸福竖河以西,通吕运河以北区域
南通市北城小学:
1.秦灶街道区域
2.幸福竖河以东,通吕运河以北、秦灶河以西、宁启铁路以南的唐闸街道、幸福街道区域
南通市沿河桥小学:
1.秦灶街道区域(与北城小学共同承担)
2.幸福竖河以东,通吕运河以北、秦灶河以西、宁启铁路以南的唐闸街道、幸福街道区域(与北城小学共同承担)
南通市鹤涛小学:
通宁大道以东、宁启铁路以北幸福街道范围
南通市启秀市北学校小学部:
长泰路以东,城北大道以南,通宁大道以西,永兴大道以北;
南通市五里树小学:
通扬运河以东,城北大道以北陈桥街道范围
港闸区初中学校施教区范围
南通市第二初级中学教育集团总校:
1.通扬运河以东,永兴大道以北,长泰路以西,城北大道以南
2.九圩港接通扬运河,通扬运河接芦泾河,芦泾河接黄海路,黄海路接城北大道,城北大道接深南路。
南通市天生港学校:
1.长江接芦泾河,芦泾河接城港路,城港路接九圩港
2.城北大道接深南路,深南路接九圩港,九圩港接城港路
3.城港路接芦泾河,芦泾河接黄海路,黄海路接城北大道,城北大道接城港路
南通市越江中学:
长江接芦泾河,芦泾河接通扬运河,通扬运河接通吕运河,通吕运河接长江。
南通市北城中学:
1.通吕运河接通扬运河,通扬运河接永兴大道,永兴大道接通宁大道至一号桥
2.通吕运河接濠西路,濠西路接通宁大道,通宁大道接宁启铁路,宁启铁路接秦灶河
3.通吕运河以北,秦灶河以东范围内秦灶街道区域内楼盘、村、社区
南通市启秀市北学校(初中部):
长泰路以东,城北大道以南,通宁大道以西,永兴大道以北;
南通市幸福中学:
通宁大道以东,宁启铁路以北的幸福街道地域的村和社区
南通市陈桥中学:
陈桥街道地域所有村和社区
2020年港闸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一)父母在本地企事业单位务工的:
1.户籍证明(家庭户口本);
2.港闸区范围内居住证(2019年9月1日前领取);
3.真实有效的劳动合同;
4.南通市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卡(含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连续的缴费清单)等材料;
5.有效健康卡(预防接种证)。
(二)在本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
1.户籍证明(家庭户口本);
2. 港闸区范围内居住证(2019年9月1日前领取);
3.经商活动证明(2019年9月1日之前领取的工商营业证);
4.2019年9月1日以来的连续三个月纳税证明。如属于免税的,入学条件同要求(一);
5.有效健康卡(预防接种证)。
我区小学毕业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
学生指定初中就读学校安排一览表
我区小学毕业但不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的学生指定初中就读学校安排一览表
非我区小学毕业随迁子女指定初中就读
学校安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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