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区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均衡发展,保证2020年秋季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常教发[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2020年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以“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位学生”为目标,积极促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免试入学。幼儿园招生以相对就近、方便家长为入园原则。任何幼儿园不得将入园资格与是否接受本园早期保育教育(亲子教育)挂钩。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实施免试入学。
(二)公民同招。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违反规定设置报名条件,不得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三)公平规范。切实保障随迁子女的入学权利,按照“划片招生、属地牵头、部门配合”的原则实施。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就近就便安排入学。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幼儿园
1.幼儿园招生以相对就近,方便家长为入园原则。
2.入园对象。有钟楼区户籍或在本区有稳定住所并有居住证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三周岁的幼儿。
3.入园条件。具有钟楼区户籍的幼儿入园,凭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
4.在本区有稳定住所并有居住证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由其父母带齐二项材料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入园。二项材料为:
(1)父母在本区现居住地连续且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
(2)父母在本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一年以上社保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
5.报名及招生时间。各幼儿园6月22日统一张贴招生通告,7月15日至16日集中办理报名手续,7月20日公布新生名单。
(二)小学
1.入学对象。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本区户籍儿童。
2.入学条件。凭户口簿(儿童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到所在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各小学施教区范围上“常州教育”查询)
3.入学办法。公办小学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入学。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民办小学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4.时间安排:
(1)6月22日,公办小学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小学发布招生简章。
(2)7月15日至16日,民办小学统一办理报名手续,递交入学申请材料。每位适龄儿童限报一所民办小学,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民办小学报名截止到7月16日下午六点)。
(3)7月15日至18日,公办小学开通网上报名通道,学区生递交入学相关申请材料。
(4)7月19日至20日,公办小学进行线下材料审核,家长持初审通过短信,带好相关材料到施教区所在学校进行材料审核。
(5)7月22日,公办小学公布新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6)7月24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
(7)7月27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到学区小学办理补报名手续。
(8)8月15日前,各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三)民办初中
1.入学对象。本市户籍小学毕(修)业生。
2.入学办法。各民办初中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
3.时间安排。
(1)6月22日,民办初中公布招生简章。
(2)6月28日至30日,小学毕业生根据民办初中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自主填写报名表。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3)7月13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4)7月27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在学区初中入学。
(5)8月5日前,初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8月10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四)特殊学校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钟楼区适龄听障儿童可到常州市中吴实验学校报名,智障儿童可到钟楼区相关特殊学校报名。
(五)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原则。按照“划片招生、属地牵头、部门配合”的原则实施,由开发区、相关街道牵头负责,区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邹区实行积分制管理办法。
2.入学对象。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3.入学条件。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户口簿、在现居住地连续且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一年以上的社保凭证、与常州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4.入学办法。按照“资格预审、合理安排”的原则执行,6月23日—27日,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材料上传招生平台,6月28日—29日,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材料线下审核(家长凭材料初审通过的通知短信及相关审核材料到相应的审核点进行审核)。7月30日公布名单并发出入学通知书。
(六)港澳台胞、引进人才子女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
港澳台胞、企事业单位引进异地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有房产的到房产所对应学区学校报名就读;无房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就读非起始年级的,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学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常州外国语附属双语学校等民办学校报名入学。
(七)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对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优秀归国留学人员、援疆援藏援青援陕及支边人员、疫情防控援鄂医务人员、“常商服务卡”持有人等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四、工作要求
1.严守规则。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通告(包括招生计划、学区范围、入学方式、报名办法等)、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学校要通过对外公告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所有学校报名入学办法通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对外公布。
各校要严格按照标准班额(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为学校编制招生计划,坚决杜绝产生大班额。所有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
公办学校在完成学区内生源招生任务的前提下,如有空缺学位,要按照双向选择、就近安排的原则,优先吸纳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民办学校除可预留部分招收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的计划外,其余计划均要接受公开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招生计划,免试直升必须尊重学生意愿应收尽收。
2.严守纪律。严禁违反规定的招生时序提前招生;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炒作学校成绩排名,为学校招生进行虚假宣传;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相勾连违规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坚决贯彻落实规范办学要求,科学研制均衡编班方案,坚持阳光操作,切实做好均衡分班工作。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民办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免职。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核减招生计划、警告、取消荣誉称号、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3.强化监督。落实“一岗双责”,党政一把手共同挂帅,站在政治建设高度扛起责任。招生工作坚持阳光操作,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公证机构主持下规范操作。邀请有关方面代表以及纪检监察人员参与派位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派位过程全程录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束后的当日,民办学校在校园网公布录取名单。凡未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回到其所在的学区就近入学;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但放弃入学资格的学生,待招生录取结束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对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坚决从严追责。
钟楼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6880897(幼儿园)、88890546(中小学)
钟楼区教育局监督电话:8889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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