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
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及有关学校: 根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以“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位学生”为目标,积极促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全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免试入学。幼儿园招生以相对就近、方便家长为入园原则。任何幼儿园不得将入园资格与是否接受本园早期保育教育(亲子教育)挂钩。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实施免试入学。 (二)公民同招。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违反规定设置报名条件,不得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三)公平规范。切实保障随迁子女的入学权利,凡符合政策规定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在公办学校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无法就近接收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就近就便安排入学。取消初中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幼儿园 1.入园对象。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有稳定住所并有居住证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三周岁的幼儿。 2.入园条件。凭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 3.报名及招生时间。各幼儿园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时间统一发布招生通告,7月15日至16日集中办理报名手续,7月20日公布新生名单。 (二)小学 1.入学对象。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本市户籍儿童。 2.入学条件。凭户口簿(儿童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到所在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3.入学办法。公办小学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入学。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民办小学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4.时间安排: (1)6月22日,公办小学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小学发布招生简章。 (2)7月15日至20日,公办、民办小学统一办理报名手续,递交入学申请材料。每位适龄儿童限报一所民办小学,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民办小学报名截止到7月16日)。 (3)7月22日,公办小学公布新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4)7月24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 (5)7月27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到学区小学办理补报名手续。 (6)8月15日前,各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三)初中 1.入学对象。本市户籍小学毕(修)业生。 2.入学办法。公办初中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学生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学生入学。民办初中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3.时间安排。 (1)6月22日,公办初中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初中公布招生简章。 (2)6月28日至30日,小学毕业生根据民办初中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自主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其它地区小学毕业生直接到民办初中办理报名手续。 (3)7月13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4)7月30日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在学区初中入学。 (5)8月5日前,初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8月10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四)特殊学校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承担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任务。全市适龄听障儿童可到常州市中吴实验学校报名。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适龄智障儿童可到天宁区光华学校报名。其它区域适龄智障儿童到居住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 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采取送教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五)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原则。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原则,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统筹安排。 2.入学对象。小学为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初中为本市小学毕(修)业生。 3.入学条件。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凡能提供: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户口簿、在现居住地连续且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一年以上的社保凭证、与常州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均可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为推动复工复产,2020年有条件地区可将缴纳社保年限降至3—6个月。 4.入学办法。武进区、经开区及新北区部分地域,按照当地“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制管理办法”执行。新北区、天宁区和钟楼区按照“资格预审、合理安排”的原则执行,资格预审时间为7月上旬,8月1日公布名单并发出入学通知书。 (六)港澳台胞、引进人才子女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 港澳台胞、企事业单位引进异地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有房产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读;无房产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就读非起始年级的,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学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常州外国语附属双语学校等民办学校报名入学。 (七)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对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优秀归国留学人员、援疆援藏援青援陕及支边人员、疫情防控援鄂医务人员、“常商服务卡”持有人等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四、小学毕业工作 (一)小学毕业考核 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着重考察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综合表现。要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充分发挥“成长记录袋”的评价功能。 2.学业水平考核。原则上由学校自行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指导、督查。各小学考查学科的教学及英语口语测试于6月24日前结束,7月4日进行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毕业考试,7月7日前组织补考。 3.常州市教科院负责做好考核指导和质量分析工作。 (二)升学登记 1.毕业班学生均应填写《2020年常州市小学毕业班学生登记表》或《2020年常州市民办民工子弟小学毕业班学生登记表》(见附件2),并参加小学毕业考核,领取毕业证书。 2.对要求回户籍地参加毕业考核的学生,学校应在6月10日前出具学业证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学籍卡盖章交其监护人。 3.有常州户籍在外地就读、要求回中心城区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学生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房产证和在读小学出具的学业证明,于六月的每周六上午(端午节除外)、7月11日上午到常州市解放路小学办理登记手续,并交2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4.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学籍审核,严格学籍管理,杜绝随意转学、多报漏报学生等不规范情况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属地责任 1.各地要落实相关责任,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学校的招生工作。应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拥有一个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要积极推进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努力满足学龄前儿童就近入园、方便入园的需求。要加强与街道、社区、村委等沟通联系,提前摸查适龄儿童少年有关数据,精准、有效指引家长做好孩子入学报名工作。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方案于6月17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3.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民办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二)明确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原则上按学区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按规定审批后确定,原则上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三)加强计划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标准班额(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为学校编制招生计划,坚决杜绝产生大班额。所有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 公办学校在完成学区内生源招生任务的前提下,如有空缺学位,要按照双向选择、就近安排的原则,优先吸纳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民办学校除可预留部分招收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的计划外,其余计划均要接受公开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招生计划,免试直升必须尊重学生意愿应收尽收。 (四)实行阳光招生 1.各地要开发研制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平台,2020年起全面通过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流程,简化证明材料,方便家长办事。 2.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通告(包括招生计划、学区范围、入学方式、报名办法等)、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学校要通过对外公告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所有学校报名入学办法通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对外公布。 3.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其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当地公证机构主持下规范操作。应邀请有关方面代表以及纪检监察人员参与派位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派位过程要全程录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束后的当日,民办学校在校园网公布录取名单。凡未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回到其所在的学区就近入学;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但放弃入学资格的学生,待当地招生录取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五)严肃招生纪律 1.严禁违反规定的招生时序提前招生;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任何地区、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炒作学校成绩排名,为学校招生进行虚假宣传;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相勾连违规招生。体育艺术类专门学校的招生方案,须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可进行体育或艺术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招生录取结束后,各地各校均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招收无学籍学生。 2.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坚决贯彻落实规范办学要求,科学研制均衡编班方案,坚持阳光操作,切实做好均衡分班工作。 3.严肃处理违规招生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免职。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核减招生计划、警告、取消荣誉称号、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招生、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纳入黑名单。 (六)做好政策宣传 各地要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编印《招生入学指南》、举办现场招生咨询会等方式,解读招生入学政策,让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学区范围等信息。要加强舆论引导,着力宣传科学的育人观成才观,努力纠正相互攀比的思想观念,倡导在家门口就近入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集中公布本地区“校园开放日”安排,组织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七)强化社会监督 各地应向社会公布招生举报电话、开通网上举报电子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常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5681366,电子信箱:jubgs@czedu.cn。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20年常州市市区幼儿园、小学、初中学生入学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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