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无锡市滨湖区义务教育招生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的政策

各义务教育学校 ( 含民 办学校 ):

  为 规 范有序做好 2020 年全区 义务教育招 生入学 工作 , 现将无锡市教育局 印发的 《 关于做好 2020 年无锡市 区义务 教育招 生入学工作的 意见 》 ( 锡教发 〔 2020 〕 39 号 ) 转发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 一步促进教育公平 ,规范 办学与招 生行为 ,现将有关 事项明 确如下 :

  一、严格规范招生程序

  各学校同 步招 生 ,坚决杜绝提前招 生和掐尖招 生 ,在规 定时间 内开展相应招 生工作。

  ( 一 ) 6 月 18 日,各小 学发布招 生公告 ,载明 施教 区范 围 ,公布学校招 生 咨询电话 、具体报名 时间和应交验的证件 等 。证件材料包含本施教 区的户 口簿 ( 或无锡市居住证 、江 苏省居住证 )、房屋产权证 、2020  年无锡市 区小学招 生报名

  表等 。

  ( 二 ) 6 月 20 日~30 日 ,各小学接 受报名 ( 申请入学 ) 并开始材料验证 。

  ( 三 ) 7 月 4  日起 ,各小 学发放入学通知 ( 公布入学名 单 ),凡未被民 办小学录取的 适龄儿 童按户籍地 ( 居住地 ) 小学规定的 时间到 学校提交验证材料 。

  ( 四 ) 7 月 10 日~11  日 ,各小 学组 织毕业考试。

  ( 五 ) 7 月 30 日前 ,完成 初 中招生工作。

  ( 六 ) 8 月 15 日左右 ,各招 生 学校公布新 生编班名单。

  ( 七 ) 在省 、市教育行政部 门规定的 时间 内,使用“江苏 省义务教育阳光招 生 监管平台”报送相关 信息 ,确保招生 工作 规 范进行。

  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 一 ) 认真贯彻 落实省 、市义务教育招 生政策和关 于规 范 中小学办学行为 的各项要求 ,切实规 范学校招 生行为 。

  ( 二 ) 坚持免试入学原 则 ,公办小学 实行划 片招 生 ,公 办初 中实行对口 直升。

  ( 三 ) 坚持均衡分班原 则 ,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 ,不 得举办各种名 义的 重 点班 、快慢班 、强化班 、实验班等 ,不 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 变相分快慢班 。

  ( 四 ) 各学校在招 生期 间 ,要建立以校长 为 第一责任人 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 立专门的 咨询接待 室 ( 常设在教务

  部 门 ),公开 招 生 咨询电 话 。要按照 相关 法规 、文件规定和 本通知精神 ,结合实际认真制定 《 招 生 工作方案 》 和 《 均衡 编班工作方 案 》 并精心 组 织实施 。要严格执行招 生政策和招 生 纪律 ,建立完善社会公众监督机制 ,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儿

  童不得以各种借口 推读 、拒收 。要切 实加强招 生 政策 宣传 , 做好招 生服务工作 ,热情接待家长来信 、来电 、来访 。凡属 本镇 ( 街道 )、本施教 区范 围 内的问题和矛 盾 ,要及时 、妥 善进行处理 ,确保群众 满 意和社会稳定 。

  ( 五 ) 设立滨 湖 区小学招 生 工作监督电 话 ,区教育局督 导科 :81178606 ;区教育局 办公室 :81178611 ;区教育局基 教科 :81178599 、811786050

  三、严格落实十二项相关政策

  ( 一 ) 外来人员 子女入学 ,其父母或 其他 法定监护人在 我 市取得 《 江苏省居住证 》 半年以 上 ,与 我 市用人单位签订 一年及以 上劳动合同 或取得 一年及以 上工商营业执照 ,且按 规定在我 市缴纳 一年及以 上社会保险 ,其子女在 户籍所在地 没有监护条件的 ,可 向公办学校申请入学 ,由各学校视情安 排。

  对持有效期 内 《 无锡市居住证 》 的外来人员 ,其随带 子 女按照 无锡市 户籍居民 子女入学条件入学 。

  对持有 《 江苏省居住证 》 的外来人员 ,其随带子女根据

  《 江 苏省居住证在锡持有人享 受本市公共服务待遇的通知 》

  ( 锡政办发 〔 2015 〕 152 号 ) 要求执行 ,详 见 《 关于重新修

  订印 发 〈 滨 湖 区义务教育 阶段外来人 员子女就 学管理 办法 〉 的通知》 ( 锡滨教 〔 2016 〕 16 号 )。

  ( 二 ) 现役军人子女入学 ,按 《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 步做好驻锡部 队干部 随军 随调 家属 子女就 业 就 学工作 的意

  见 》 ( 锡政办发 〔 2008 〕 7 号 ) 精神 办理。

  军人子女入学 ,由教育部 门协调就近安排 。军人因工作 调 动 、居住地变 更等 ,其子女需 转 学的 ,驻地教育部 门应及 时办理相关 手续 ,就近入学 或 转入同 等 学校就读 。

  ( 三 )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 警子女入学 ,按 照 《 关于做好公安英 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 待工作的 意见 》 ( 苏公通 〔 2018 〕 141 号 ) 精神办理 。

  公安烈士 、公安英模和 因公牺牲、一级至 四级因公伤残 公安民警子女 ,可以在其父母或其他 法定监护人户 籍所在地 , 就近就便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 。

  ( 四 ) 国家综合性 消 防救援队伍人员 子女入学 ,按 《 应 急 管理部教育部 关 于做好国 家综 合性 消 防救援队伍 人 员及 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 》 ( 应 急 〔 2019 〕 37 号 ) 精神办 理。

  烈 士 、英雄模范和 因公牺牲 、一级至 四级因公伤残消 防 救援人员 子女和在职消 防救援人员子女 ,可以在其父母或者 其他 法定监 护人户籍所在地 ,就近优先安排到 小学和初中 就

  读 。

  ( 五 ) 台湾 同胞子女在 我 区公办 中小学和幼儿 园就读 , 按市教育局和市政府 台办发布的 相关 文件精神办理 。

  香港 、澳门 户籍人员 子女入学入园 ,参照 办理。子女为 香港或 澳门 户籍 ,父母为 本市 户籍的 ,由各地教育行政部 门 统筹 安排入学 。子女为 香港或 澳门 户籍 ,父母为 非本市户籍 的 ,参照 流动人口 子女入学 意见办理 。

  ( 六 ) 院士或国家级专 家的子女 ( 含第 三代 ) 入学 ,按

  我 市 《 落实在锡院 士和国家级专家有关待遇的 实施细则 》( 锡 委知办 〔 2002 〕 3 号 ) 精神办理 。

  在锡院 士或国 家级专 家子女 ( 含第 三代 ) 入学的具体实 施 办法 :

  1.根据市 委 、市政府锡 委发 〔 2002 〕 15、16 号文件的规 定 ,在锡工作院 士和国家级专家的 子女 ( 含第 三代 ) 就读本

  市 中小学校 ,由市教育局确保提供优 质教育资源 并免收学杂 费 、代办费 以外的所有费用 。

  2.在锡工作院 士或 国家级专家的子女( 含第三代 ,下同 ) 需要就读 本市中小 学校的 ,可 于 当年 4 月份到 市教育局基础 教育处报名登记 。登记时应提供下列 材料 :

  ( 1 )《 在锡院 士优待证 》 或 《 在锡国家级专家优待证 》;

  ( 2 ) 院士或 国家级专家本人和子女 ( 或 第 三 代 ) 的户 口簿。

  3.院士或 国家级专家子女需要接 受义务教育 ( 就读 小学 和初 中 ) 的 ,可 由市教育局根据其本人要 求安排到 本市有关 公办学校或公有民 办学校就读 ;入学 时除按规定交 纳 学杂费 和代 办费 外 ,免收其它 所有费 用 。

  4. 院士或 国家级专家子女需 要报考高 级中 等 学校的 ,招 生 时可以加 10 分投档后 ,再依据中考成 绩和志愿录取。

  ( 七 ) 市 区引进海外 留学 归 国创业人才 的随归子女入学 , 按我 市 《〈 关 于进 一步 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 的试行规定 〉 的

  实施细则 》 ( 锡委办发 〔 2007 〕 84 号 ) 和 《 市政府 办公室 转

  发无 锡 市引进领 军 型海 外 留学 归 国创 业 人才 办公室 关 于进 一步推进“530”企业服务工作的意 见的通知 X 锡政办发〔 2009 〕 151 号 ) 精神办理 。

  ( 八 ) 市 区高层次人才 子女入学 ,按无锡市人才 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 、无锡市教育局  、无锡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 印发的 《 关于开展 2020 年度无锡市 区高层次人才 子女入 学 申请工作的通知 》 精神办理 。

  ( 九 ) 城市重 点工程项 目的被拆迁户 子女入学 ,按 《 关 于城市 重 点工程拆迁 中被拆迁户 子女入学 有关 问题的通知 》

  ( 锡教学 〔 2006 〕 215 号 ) 精神办理 。

  凡 因城市重 点工程项目拆迁的被拆迁 户 ,两年内其子女 可凭拆迁协议书 、原 户 口簿等 到原房屋所在地学 区上学 ,享 受 学 区 内儿童入学 同等待遇 。

  ( 十 ) 集体户籍人员 子女入学 ,由集体户籍所在地教育 行政部 门根据其实际常住地 ,按照 相对就近原 则指定施教 区 安排入学 。如已购 商品房或有明 确产权房 、使用权房的 ,也 可按房产地施教 区安排入学 。落户 在市人才 市场的集体户 籍 人员子女入学由实  际居住地教育行政部 门统筹安排。

  ( 十 一 ) 见义勇为 人员子女入学 ,按 《 无锡市 奖励和保 护见义勇 为人员条例 》 精神办理 。

  受 到 市级以 上人民 政府 或者省级以 上部 门奖励 的见义 勇为 人员子女 ,以及见义勇为 死亡 、致残人员 的子女接受 学 前教育 、义务教育的 ,公办学校 、普 惠性民 办幼儿 园应 当按 照 规定优先接收 。

  因见义 勇 为 死亡或 者 完全丧 失劳 动 能 力 人 员 的子女接 受 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以 及就读 普通高 中 、职 业高 中、中等 职业 学校的 ,按照 规定减 免保育教育费或 者学杂费 。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见义勇 为人员及其子女 ,教育部 门应 当优先给予教育资助 。

  ( 十二 ) 援鄂 医务人员子女入学 ,按 《 市政府办公室 关 于为 无锡援鄂 医务人员 办好十 大“暖心 事”的通知 》精神办理 。

  享 受 一次“暖心 学”。援鄂 医务人 员子女 当年涉及基础教 育阶段入园入学的 ,由教育部门按照 就近就便等原 则 ,优先 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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