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扬州市维扬实验小学北区校招生简章,含招生咨询电话

 为做好我校2020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2020年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扬教发【2020】30号)和《2020年邗江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扬邗教发【20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和“免试划区、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体现“科学、明晰、便利”的要求,确保我校施教区内全部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今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所有适龄儿童,杜绝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对年满6周岁的适龄正常儿童,无故不按时入学的,责成监护人保证其入学。对因故(如疾患)不能6周岁按时入学需要推迟的,由家长向施教区所在学校申报,并报教育局备案。

  三、招生时间

  今年我校一年级新生网上信息采集时间为6月30日前(由于平台调试等原因,可能延期采集,但不影响报名。后续工作将会及时公布。),招生时间为7月25日—29日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凭常住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和实际居住证明(近两个月或水或电或气消费清单)、幼儿预防接种清单、幼儿教育手册等材料,由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办理报名手续。新生报名后,学校在8月15日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四、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办学规模,计划招生7个班,315名新生。

  五、招生办法

  1.依据市、区教育局划定的施教区进行招生。本地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应随父母在同一户籍,户籍、房产、实际吃住必须一致。若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常住地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房产办理、户口迁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底,施教区范围内同套住房3年内可有1名适龄儿童就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

  2.随迁子女要求在区内小学就读的,享受“市民待遇”。携原籍户口簿、父母双方居住证(满一年)、父母双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稳定劳动合同(须出具缴纳个人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或市场监督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满一年以上)和税收证明、幼儿预防接种清单、幼儿教育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先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入学;若学额已满,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拆迁户在分配或购买新房后,持新的房产证及户口簿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拆迁户在外过渡期间,凭户口簿、拆迁协议、居住证明等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4.区局在公道小学举办宏志班,困难家庭要求到宏志班就读的学生,凭民政部门每年核发的《扬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扬州市区特困职工特困证》等证明材料,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宏志班上学。对聋、盲、哑三类及患自闭症的儿童劝其到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智障儿童告知其到邗江区启智学校就读。

  5.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军烈属、军人子女以及对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经教育局审核批准后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六、招生程序

  

  七、咨询电话:

  80322099(高老师)、80827825(张老师)

  维扬实验小学北区校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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