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扬州市广陵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政策

广陵经济开发区、广陵新城、东南新城、现代农业科技产业园、食品产业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公司):

现将《2020年广陵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广陵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办学招生行为,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扬教发〔2020〕3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0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

1、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2020年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确保全区适龄幼儿入园率达99%以上。

教育体育局直属幼儿园招生计划为:育才幼儿园4个班、汶河幼儿园4个班、新世纪幼儿园3个班、育才文昌园4个班,新城花园幼儿园5个班。区内其他各类幼儿园招生计划由办园主体自主确定。

2、招生时间与招生地点

幼儿园招生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中旬至7月下旬,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园确定。招生地点设立在各幼儿园。区教育体育局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87365520。

3、招生原则与报名办法

(1)免试入园。各级各类幼儿园在招生中,首先要努力满足本区域内3-5周岁幼儿入园,并按规定控制班额,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幼儿教育权利,科学开展诊断与评估,提出入园安置建议。

(2)相对就近。乡镇、街道举办的幼儿园应优先安排辖区内适龄幼儿入园;农村地区全面落实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举办为公办或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优先招收配套区域内适龄幼儿入园。保障辖区内适龄幼儿原则上都能相对就近入园。

(3)规范收费。严格执行《关于转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扬价费〔2018〕58号)要求,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任何公办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要按规定格式向家长和社会公示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相关资助政策,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应助尽助。

(4)依规招生。各级各类幼儿园要积极优化招生服务,及时公开招生信息,优化工作流程,尽量方便群众,按疫情防控要求确保招生稳定安全。凡未登记注册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者一律禁止招生。

(5)报名办法。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幼儿园发布的有关招生方案,凭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体检健康证明、户口簿(居住证)等在规定时间到幼儿园登记报名。

二、关于小学招生工作

1、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今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未入学儿童,确保小学入学率100%。各学校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招生计划见附件。

2、招生时间与招生地点

适龄儿童家长按公布的网上信息登记时间,进行实名网上信息登记,保证信息准确无误;7月25日-29日,适龄儿童监护人携带户口簿、父母房屋所有权证、出生证明、幼儿教养手册、幼儿预防接种卡等材料,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小学,办理报名材料审核手续。

选择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学校公示时间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和材料核验,7月25日-26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及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7月27日-29日办理录取注册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8月15日,各公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

7月25日-29日小学招生期间区教体局招生办公室在四望亭路16号接受现场办理和相关咨询(电话:13301455783)。

3、招生原则与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坚持就近入学

根据我区事业发展实际,依据“就近入学、连片成块、不留空白”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施教区。适龄儿童具有施教区家庭正式户籍(须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可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房产证住址)所属施教区小学就近入学。适龄儿童父母在施教区长期固定居住在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屋(必须拥有51%及以上产权)或租住在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扬州市区直管公房租赁凭证》的房屋(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统称公租房)是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适龄儿童户籍、房产证和长期吃住地应保持一致,凡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协调安排公办学校就读。适龄儿童父母无房,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且无户口迁移史的,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商业用房(非商住)、商用公寓房、办公用房、租住私房、未入住的期房、单位公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适龄儿童就读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申请入学适龄儿童的父母应在今年6月30日前办理好房屋产权及户籍手续,并实际居住,同套住房3年内只安排1名适龄儿童就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除上述情况外,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坚持免试入学

坚持阳光招生原则。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以举办“实验班”“重点班”等各种名义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各地各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要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严禁超过55人/班。

(3)坚持公平入学

①特困家庭子女。今年将在解放桥小学招收宏志生。区内特困家庭子女,由家长书面申请,凭《扬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扬州市特困职工特困证》及相关材料到解放桥小学报名。符合条件,但不便到上述学校就读的,可在施教区学校就读,享受“宏志生”同等待遇。“两证”不全的困难家庭子女申请就读“宏志班”,经调查属实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宏志生”材料由学校审核,招生办审批。

②随迁子女。依据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凡随迁到广陵区的随迁子女,家长凭原籍户口簿、我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广陵区市场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出生证明(简称“四证”),到居住地所属公办小学登记。居住地所属公办小学学位已满,或“四证”不全者,由区招生办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协调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③拆迁住户子女。拆迁户已分配或购买新的房产,凭房产证及户口簿到新房产居住地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拆迁户在新房产尚未分配到位的过渡期间,凭户口簿、拆迁协议等材料到原居住地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

④特殊体质儿童。区内残疾适龄儿童,可在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也可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凡要求在普通小学随班就读且有一定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各学校不得拒收。我区培智学校面向全区招收符合条件的智力残疾儿童入学,与普通小学招生工作同步进行(包含学前教育);聋、盲、哑适龄儿童入学,家长可到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各小学在新生报名时,要做好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和特异体质学生调查备案工作。对施教区内的特异体质儿童,学校应给予接纳,并做好教育呵护工作。

(二)民办学校招生

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满足审批地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额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范围,原则上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报名登记不得超出市教育局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招生,要求公证机构全程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公开。民办学校(育才实验学校、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向往学校)要根据招生意见制定本校的招生方案,并于6月底前报区教体局教育科,经审核批准后通过本校校园网向社会发布。

申请民办学校的家长,根据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或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自主选报一所民办学校,进行网上登记,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学校,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位派中以及当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被录取,均表示该学生已被相应学校录取,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现场确认,完成报名、缴费、注册;逾期未到现场确认和完成报名、缴费、注册的学生将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协调。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位派中以及当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被录取,同时又在公办学校报名预录取,将取消公办学位资格,优先服从民办录取结果。

(三)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对各类教育优抚对象和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坚持标准,规范落实优待政策。

(1)依据《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扬教发〔2018〕11号)和《广陵区优秀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意见》,做好人才子女就学服务工作。

(2)依据《扬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扬政联〔2014〕3号),落实现役军人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3)依据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41号)做好优待对象的教育优待工作。

(4)依据《市应急局、市教育局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扬应急〔2019〕39号),落实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

(5)援鄂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优待政策,按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关于建立我市援鄂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就学绿色通道的意见》(扬教发〔2020〕38号)执行。

(6)依据《广陵区青少年运动后备人才选材办法与就学保障》(扬广教体〔2019〕38号)选拔艺术体操、跳水和乒乓球等青少年运动后备人才进入体育特色(传统)学校就读。

上述人员子女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且该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在招生录取中实行计划单列。

以上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教体局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落实相应优待政策,并履行必要的公示程序(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

三、关于初中招生工作

1、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初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20年应届小学毕业生。招生计划见附件。

2、招生时间与招生办法

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于5月28日-6月6日完成网上信息登记;8月1-7日,根据《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到公办初中办理报名注册手续。按华东师范大学联合办学要求,广陵实验初中今年试行办学,今年面向广陵新城范围按计划招收小学毕业生,按华师广陵初中学位卡录取。自主选报一所民办初中,7月10-25日,进行登记。8月1-2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及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一次性全部录取,公布录取结果。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本校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8月2-7日,办理录取注册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关于高中招生工作

广陵区普通高级中学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实施。高中招生工作严格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扬教发〔2020〕35号)文件执行。红桥高级中学面向市直、广陵区、开发区、景区和生态科技新城招收统招生560人;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民办高中招生计划为375人(面向市直学校、广陵区、开发区、景区和生态科技新城以外招收210人、面向其他区域165人,其中国际高中165人)。

五、招生纪律与招生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园)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及时妥善解决招生中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加大招生宣传。各中小学须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在招生一周前张贴公布招生简章,明确学校招生范围、报名手续及相关要求。各中小学招生工作人员依据招生工作意见,做好政策咨询与来访接待工作,妥善处理并解决各种问题。

3、严肃招生纪律。各校(园)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禁提前招生、擅自招生、各类乱收费等行为。各校(园)严格按照均衡分班原则实行电脑随机分班。对违反规定乱招生、乱收费的学校(幼儿园)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

4、明确责任主体。区教体局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区情实际制定招生政策,解读招生政策的未尽事宜,负责校际间生源矛盾的协调,负责对各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的监督。学校(幼儿园)根据招生工作意见规范招生过程,负责招生政策的咨询、解读与宣传,负责施教区内生源的调查与核实,负责施教区内招生矛盾的协调与解决等。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为社会广泛关注,各校(园)要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切实增强法制意识与服务意识,热情接待,耐心答询,树立良好形象,维护社会稳定。对招生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或问题,各校(园)要及早排查,制定预案,立足学校自身力量,及时妥善地解决,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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