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襄都区2020年民办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襄都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通知》等文件精神,依法有序做好襄都区2020年民办中小学起始年级招生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学。民办中小学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二)同步招生。民办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即招生时段同步、信息采集同步、资料审核同步。

(三)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生方式

通过“网上报名+现场审核+随机派位”方式进行。

三、招生时间

7月29日零时至7月31日24时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报名本着自愿原则,凡符合招生条件的、有意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报名。

四、网上报名、录取流程

家长微信扫码或输入网址--登录襄都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注册用户设置密码—用户登录-选择幼升小入学报名(或选择小升初入学)—选择民办小学(民办中学)报名批次(只能选择一个批次)—按要求填报信息(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信息、住房信息、资料证明、申报信息)—保存提交—线上审核(所报学校负责)—家长查询初审结果—所报学校确定现场审核时间—现场审核(所报学校负责)—家长查询录取结果—学校录取

注:家长仅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重复报名无效。

五、报名批次

适龄儿童、少年网上报名分为两个批次,每个批次仅限申报一所学校。

(一)第一批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拥有襄都区户籍。小学报名需准备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初中报名需准备户口簿、小学毕业证相关材料。

2.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襄都区有房产。小学报名需准备房产证明材料、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初中报名需准备房产证明材料、户口簿、小学毕业证等相关材料。

3.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有襄都区居住证。小学报名需准备居住证、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初中报名需准备居住证、户口簿、小学毕业证相关材料。

(二)第二批次:市域内其他县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拥有市域内县市区户籍。小学报名需准备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初中报名需准备户口簿、小学毕业证等相关材料。

2.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市域内县市区有房产。小学报名需准备房产证明材料、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初中报名需准备房产证明材料、户口簿、小学毕业证等相关材料。

3.非邢台市户籍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有邢台市其他县市区居住证。小学报名需准备居住证、户口簿、儿童出生证等相关材料;初中报名需准备居住证、户口簿、小学毕业证等相关材料。

注:以上两个批次同时在29日至31日三天内报名,满足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查看2020年襄都区民办中小学学校招生简章(见附件)选择申报学校。

六、招生工作流程

学校在优先录取第一批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基础上,仍有计划内空余学位的,可以招收第二批次区外生源,但一般不超出市域范围。

(一)审核、录取

学生报名后线上审核(8月1日-8月2日,2号后可通过报名平台查询结果)、现场审核(8月3日-5日,家长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带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接受现场审核)由学校负责;电脑随机派位具体安排由区教育局另行通知,家长可在7号后登录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1.对于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予以全部录取。

2.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派位结束后,录取名单分别由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并备案。

(二)报到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应按照优先录取及随机派位结果,在8月8日上午8:00至10日下午5点30分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应在8月10日前将学生报到结果报区教育局备案。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该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

(三)统筹安排未录取学生(8月21前)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由襄都区教育局“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安排到本区公办学校就读。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各学校的招生简章须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必须在学校微信公众号和校务公开栏公示,严禁违规承诺、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

2.适龄儿童、少年和家长在选报民办学校前,一定要认真研读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等信息,再合理报名。

3.适龄儿童、少年是否录取报名时间先后顺序、现场审核先后顺序无关,请家长错峰报名,避免网络拥堵。

4.网上填报信息与现场审核资料务必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

5.监护人一般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是由法律规定的自然人。适龄儿童父母离异的,须出具离异判决书。适龄儿童属于领养的,监护人需要提供领养证明。

6.监护人的房产证因房屋贷款在银行质押的,需提供打印日期是距离现场审核资料时间一个月内的不动产查档证明。

7.监护人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小产权房屋、公房改革房屋等,需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有效证明材料。

8.已购买新房但未交房、未入住的,不作为拥有房产的依据。

八、招生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民办中小学要加强招生期间组织领导,积极协调相关处室,履行各自职责,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进行。区教育局将加强督导,对工作进展迟缓、推进不力、问题集中多发、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规依纪予以处理。

2.规范招生秩序。学校要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将招生简章在学校校门口醒目位置公示,便于家长了解与咨询。学校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错时错峰做好现场审核组织工作,对监护人提供的有关证件有疑问的,由学校负责到相关部门进行统一核验,决定其录取与否。

3.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容量。各学校要“限班额、限人数”要求,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控制好班容量,小学以45人为宜,中学以5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5人。

未尽事宜,以省、市、区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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