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南大港管理区教育局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随意突破计划。
(二)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三)小学招生录取次序。
1.具有本地户籍、监护人在片区内有房产证的;
2.具有本地户籍、监护人父母在片区内有房产证的、监护人没有其他住 房与父母长期同住的;
3.非本地户籍、监护人在片区内有房产证的;
4.在划定招生片区内租房的。
学校按以上招生次序录取新生,招满为止。若以上四种情况同等条件下出现学位不足时,则按购(租)房时间先后顺序,招满为止。剩余新生则按“相对就近”原则在其它学校有学位的前提下进行调剂。
二、招生范围
兴港路以东,盛源街以北;兴港路以西,平安街(政府北路)以北及盛景豪庭小区。
三、招生计划
南大港第一完全小学招收二个教学班,学位共计90个。
四、学位登记审核
我校实行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登记审核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方可入学。
进行学位登记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需提供材料:
1.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
2.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
如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①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
②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③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④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⑤适龄儿童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提供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的无房证明。
⑥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租住房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非本地户籍人口入学需提供材料:
1. 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
2.居住证,至少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和孩子的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3.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一方的合法劳动合同。
五、小学招生时间安排
6月22日—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六、注意事项
(一)疫情期间,报名家长严格按照学校现场教师指导进行报名,请带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一米以上间距,测温进校。
(二)报名家长现场扫码加入“2020年一完小招生微信群”,以便于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项工作我校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并为入学学生家长就关键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提高招生工作社会信誉和百姓满意程度,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南大港第一完全小学
二0二0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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