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20年招生简章,含招生咨询电话

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学生及家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根据《沧州市新华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坚持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开展2020一年级招生工作。

招生范围



     铁路以东:

     永济路以北,长芦大道以西,渤海路以南;

     永济路以南,千童大道以西,维明路立交桥以北,以及维明路立交桥南的铁路宿舍;

     永济路以南,千童大道以东,石油大街以西,工农路以北,以及中石化器材库家属院;

     铁路以西:

     永济路以南,交通大街以东,维明路以北,以及后三里庄原住居民。

特别注意:以上招生范围不包括县直单位小区。

入学条件


  1.适龄儿童入学,必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

  2.适龄儿童及父母户口迁入时间,要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

  3.适龄儿童及父母实际居住地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完全产权(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产权共有仅限夫妻)为依据,不动产权证记载时间要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

  4.同一房产当年只享受一个入学名额(多胞胎、双胞胎除外)。

  5.常住务工、经商人员及随迁子女,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主要依据为:来市区务工的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必须持有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居住证的现居住地址与新华区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居住证签发日期要在2020年6月30日前。

  适龄儿童父母已取得居住证但在市区之外有公职的,其子女不享受务工随迁子女就读政策。

报名细则

一、报名时间

7月13日---15日(3天)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分类别、分时段具体要求:

   1、7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有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和住房的;

  2、7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①有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且该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儿童父母名下无住房;②户籍住址和房证(规划用途仅限为住宅)不一致的,到父母名下住房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入学。

  3、7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进城务工子女适龄儿童(范围内有自购房和范围内租房)。

二、报名地点

  教学楼门前,门前设有一人进警戒线,分进出口。请自觉排队并保持一米间距。

三、报名方式

  适龄儿童家长一人到第二实验小学报名,全程佩戴好口罩。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分类别到学校进行报名登记。

  1.在门口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保持一米距离,进行测温。

  2.按照门口张贴字样提示,进行报名登记。 

四、报名种类和材料

(一)新华区户口适龄儿童报名所需证件如下:

    1、有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住房。

①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均为范围内户籍),父母有效期内身份证;

②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的房证或购房发票(规划用途仅限为住宅);

③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不动产证明;

④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⑤接种卡。

     2、有学校范围内户籍,且该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儿童父母名下无住房。

①儿童及父母户口簿,父母有效期内身份证;

②房管部门出具适龄儿童父母的无房证明;

③与户籍地址一致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证(规划用途仅限为住宅),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不动产证明;

④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⑤接种卡。

      3、学校范围内有房,适龄儿童及父母户口在新华区招生范围内,到父母名下住房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入学。

①户口本(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父母有效期内身份证;

②父母的房证或购房发票(规划用途仅限为住宅);

③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不动产证明;

④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⑤接种卡。

(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报名所需证件如下:

注:凡在城区从事经商、兴办实业、打工等工作,买房或租房,户口不在沧州市主城区(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高新区)的人员都属于进城务工人员范围。

  1、有学校招生范围内自购房。

①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父母有效期内身份证;

②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本人于入学当年6月30日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证明),且居住证现居住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③提供房证(规划用途仅限为住宅),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不动产证明;

④父母一方务工证明:在市区用人单位务工的,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在市区经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一年以上的完税证明;

至2020年6月30日,务工人员市区务工、经商应满6个月以上;

⑤社保:父母一方沧州市区社会养老保险凭证(一年以上);

⑥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⑦接种卡。

  2、学校招生范围内租房。

①原始户口本(户口本上能够证明父母与孩子的亲属关系),父母有效期内身份证;

②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本人于入学当年6月30日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③提供在新华区满半年的房屋租赁合同(2019年12月之前),原房主房产证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不动产证明;

④父母一方务工证明:在市区用人单位务工的,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在市区经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一年以上的完税证明;

至2020年6月30日,务工人员市区务工、经商应满6个月以上;

⑤社保:父母一方沧州市区社会养老保险凭证(一年以上);

⑥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

⑦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⑧接种卡。

注:

1.自购房,适龄儿童父母必须在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房产信息。

2.租房,适龄儿童父母必须在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房产信息。

 五、提供范围内住房证件特别说明: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需按次序区分下类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A、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抵押单位盖章、有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贷款协议书;

  B、已入住但暂未办理房产证的:经学校核实无误后,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C、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D、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E、享受政府公(廉)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住建局开具的入住证明、缴纳最近半年以上租金的发票;

  F、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其祖(外祖)父母户籍(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准)、住房(适龄儿童父母市区无其他住房),并一直在其祖(外祖)父母租房居住的;经学校核实无误后,提供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教体局根据房产证编号进行网络查询房产信息)。

  以上E类和F类,适龄儿童父母必须在沧州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房产信息。其他类,适龄儿童父母必须在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房产中心。

报名注意事项


  1、适龄儿童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房产证的房屋所有权人,除夫妻(如夫妻共有,提供结婚证)之外其他共有人无效。

  2、适龄儿童和父母一方户口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

  3、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不动产(无房)证明,有效期3天。

  4、以上除接种卡、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不动产(无房)证明只需原件,其他资料均为原件与复印件。

  5、必须登记常用的手机号码,便于个别情况联系方便,如因电话号码提供有误,后果自负。

  6、在特殊时期,为减少人员接触,请家长严格按照类别遵守报名时间。

  7、已经在其他学校上过一年级的(已建学籍),一经查实,不予入学。


审核工作

  1、7月16日-7月25日,区教体局对各学校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和招生学校共同确定新生名单。

  2、对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学校学位已满,由学校登记后报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调剂到其他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学校负责通知家长到对应去的学校补录入学。

发放通知书


    录取学生家长扫描下方录取小程序码获取电子入学通知书(未录取学生扫描后没有相应信息)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3147968

  咨询时间:8:30-11:30   14:30-17:00

  疫情期间为保障安全,招生期间不接受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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