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哈尔滨小学入学新规定的解读

民办学校

  1.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2.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和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可以跨区招生吗?

  民办小学应招收入学前年满6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前)有学习能力的儿童,且须符合区、县(市)教育局制定的户籍(居住证)、房产等相关要求。。

  九区所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面向本区范围内招生为主,在本区的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经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剩余计划可以跨区(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优先,下同)招收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九县(市)所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非本县(市)生源。

  3.所在区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能报名其它区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吗?

  只有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本区的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所在区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才可以跨区报名。

  4.户籍所在区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能报名其它区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吗?

  只有在没有报户籍所在区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而且其它区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所在区和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的报名人数均小于招生计划(或剩余计划)数时,才可以报名其它区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5.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方式是如何规定的?是否可以通过笔试、面谈等方式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政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跨区报名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的,按剩余计划数100%电脑随机录取。跨区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计划数的,直接录取。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招收特长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报名、开展招生。也就是说,通过笔试、面试、面谈等方式“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都是不允许的。

  6.孩子现在就在民办学校小学部(或幼儿园部),是否可以直升民办初中(或小学)?

  九年一贯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以根据学生意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直升学生不列入随机录取范围,拟直升学生数大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也须采取随机录取方式确定直升名额。

  设有幼儿园部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现有在园幼儿可以根据入园约定和幼儿意愿采取直升方式入本校小学部,具体办法同上述小学直升初中办法。自《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新入园的幼儿不再允许直升。

  7有意愿让孩子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上学,如何获得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如何进行报名?

  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招生,预计6月中旬(平台地址和信息发布时间由各区县市另行公布),家长可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发布的招生信息和政策解读,了解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相关要求和报名流程,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8.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能够兼报吗?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只可选择公办或民办其中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

  9.如果报名民办学校了,还能进学区小学或对口初中吗?

  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一经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即视为放弃公办小学学区或公办初中对口资格。也就是说,报名未被录取的、报名民办校后又不想去的、报名了但资格审核未通过取消报名资格的,均视为放弃公办小学学区或公办初中对口资格。这些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10.可以同时报几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吗?

  不可以,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每名学生只能选报1所。

  11.2020年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和录取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以下为预计时间安排,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提前进行通知,并在由区、县(市)教育局在“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公布。

  6月17-20日12:00,家长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择填报1所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真实、完整、清晰地提交报名所需要的所有资料,报名截止后不得变更或放弃已选择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

  6月21-22日12:00,对本区内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第一次接受跨区(仅限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

  6月23-24日12:00,对第一次跨区报名人数少于剩余招生计划的,第二次接受跨区(仅限其它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

  7月1日,公布经审核后的实际报名人数和名单。所有经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获得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资格。

  7月3日,对本区报名人数不超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选择直接全部录取。对跨区(1-2次)报名人数少于剩余计划数的,也选择直接全部录取。对于本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数)的100%。由电脑随机生成录取顺序号,公示录取顺序号,按计划数顺次录取。跨区(1-2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的,按剩余招生计划数100%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由电脑随机生成录取顺序号,公示录取顺序号,按计划数顺次录取。

  7月4-6日,对直接录取和取得随机录取(在计划数序号内)资格的学生进行交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录取,对放弃录取的名额,以短信、电话等形式按随机录取序号顺次通知家长交费,在7月11日15:00前录满(完)为止。

  7月13日,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在“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公布本区、县(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确认录取名单。

  1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什么时间分班?

  8月22日,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对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进行电脑随机分班。

  1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违规招生怎么办?

  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酌情核减该校当年或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

  公办学校

  1.2020年我市小学招生对象是如何规定的?

  2020年,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不足年龄(2014年8月31日之后出生)的儿童无法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建立学籍。

  2.孩子虽然已经六周岁而且符合入学要求,但觉得孩子还小,想推迟一年等明年再上学可以吗?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申请推迟一年入学,由学校报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否则,因第二年学区学校学位已满而不能招收该儿童入学区学校的责任应由儿童的监护人承担。

  3.适龄儿童在学区小学入学有什么具体要求?

  公办小学校招收区、县(市)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适龄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等证件。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区、县(市)教育局会根据本地实际细化“两个一致”要求或明确可视为“两个一致”的情况。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学区是由市教育局还是区教育局划定?划好的学区是否会时常调整?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以区、县(市)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因此,学区是由区、县(市)教育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划定居住区的入学学区。已划定的学区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必须经由区、县(市)教育局进行审慎论证,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划片及片区调整应当提前广泛告知,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

  5.招生方式会有什么新变化吗?

  针对“大校额”和热点公办学校学位紧张问题,部分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将积极探索符合本区实际的招生方式改革,“一区一策”实施诸如“积分制入学”、“学位锁定制(五年一学位、六年一学位或九年一学位)”等招生方式,逐步实施按计划招生,妥善合理分流生源,促进学位供需均衡,具体办法由区、县(市)制定。

  6.公办小学报名招生方式、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我市今年建设并逐步使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推进招生工作信息化,网上公布招生信息,力求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入学信息采集、核验,让孩子和家长少跑路,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公开、透明、便利、高效、快捷。

  6月17-28日,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6月29日-7月10日,进行报名信息核验。7月20-22日,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网址另行通知,部分时间安排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提前进行通知)

  7.网上报名确有实际困难的怎么办?

  区、县(市)教育局、学校会进行指导、帮助。

  8.在哈尔滨工作居住的外地人员子女想在哈尔滨上小学,报名入学时需提交哪些材料?还需要务工或就业证明吗?

  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市居住的居住证。从2019年开始,已经不需要再提供随迁子女父母的务工或就业证明。

  9.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者户籍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如何就学?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住宅产权证等)不符的,区、县(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学。

  10.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应该怎样办理入学手续?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就学,可参照户籍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就学办法统筹安置。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区入学的,临时居住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凭拆迁(棚改)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户口簿和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统筹安置。

  11.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择校生吗?

  全市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有择校需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报名民办学校。

  12.民办学校招生是如何规定的?

  详见《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细则》(哈教规〔2020〕1号)和“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解读”。

  13.我市今年小学、初中新一年级班科任老师怎么确定?新生如何分班?

  我市所有小学、初中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继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继续通过抽签方式确定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合。班级和教师组合一经确定,不得调换。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2日。

  14.如果对中小学招生工作中的相关政策、具体问题,比如说上哪个学校自己不太了解,应该咨询哪个部门?

  依据《义务教育法》等规定,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是义务教育招生的责任主体。所有初中、小学(含市直及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如报名条件、学区划分、民办学校招生方式、均衡分班等,均由各区、县(市)组织实施并全程监管。因此,遇到中小学招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应按照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向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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