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廊坊开发区2020年小学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教育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年龄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报名形式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现场验证;
网络报名时间:2020年8月13日8:00至2020年8月14日18:00;
现场验证时间及地点将在廊坊开发区卫计之窗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
三、报名条件
1.具有开发区户籍、监护人在开发区自有住房、户籍在此房产名下的适龄儿童。需提供证件:户口本、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加发票)、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
2.开发区辖区内的现役军人子女。需提供证件:监护人军人证件、单位证明、居住证明、户口本、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
3.开发区辖区内抗击新冠肺炎一线医护人员子女。需提供证件:监护人一线工作经历证明(所赴医院开具)、所在单位证明、居住证明、户口本、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
4.开发区内各行政村居民子女。需提供证件:户口本、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
5.具有开发区户籍、监护人在开发区自有住房、房户分离的适龄儿童。需提供证件:户口本、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加发票)、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
6.具有开发区户籍、无自有住房、监护人及子女随他人房产落户;监护人及子女为单位集体户口。需提供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加发票)、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含首页、监护人及学生本人)、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的法定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
7.非开发区户籍,在开发区自有住房人员的适龄子女。需提供户口本(含首页、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均需提供发票)、该住所最近半年(2020年1月—6月)物业发票、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
8.开发区企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不含广阳、安次、开发区户籍)随迁子女,需提供下列证件。①身份证明: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含首页、监护人及学生本人),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②居住证明: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的法定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③工作证明:就业证或劳动合同(需由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最近一年(2019年6月—2020年6月)以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可在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一楼大厅自行打印)。
9.开发区外来经商人员(不含广阳、安次、开发区户籍)随迁子女,需提供下列证件。①身份证明: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含首页、监护人及学生本人),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②居住证明: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廊坊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的法定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③工作证明:营业执照,由税务部门盖章的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
10.原开发区娄庄村、西柏村民子女。需提供证件:户口本、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注:自有住房户参照第1条执行)。
四、安置方式
1.开发区将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安置到相应区域的学校。
2.因受班额的限制,如某区域内学校因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较多无法进行全部安置时,将按照本细则第三项报名条件的先后顺序进行安置,未能安置的学生将分流到其他学校进行合理安置。
3.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的适龄子女不予安置;在招生验证核实过程中,如发现有虚假、伪造证件等情况的,一律不予安置,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报名要求
1.符合开发区2020年小学招生报名条件的,需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待现场验证时使用。复印件需统一装在档案袋内,并确保所提供材料齐全真实准确。
2.网络报名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方式一(电脑登录):
http://47.94.241.55:9526/sign/index.html
方式二(手机浏览器登录):
http://47.94.241.55:9526/sign-mobile/index.html#/login
方式三(手机二维码登录):
3.注意事项:在正式网络报名时间开始之前,报名人员不得登录注册,否则影响后续招生报名登录。
电话开通时间:2020年8月13日至8月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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