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汉沽管理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含小学学区划分

各中小学: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基础教育均衡、健康发展和千家万户的利益,历来被社会广泛关注,各校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基础,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0〕3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的通知》(冀教基〔2020〕4号),唐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不断加强招生管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我区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一、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以县为主”管理原则。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在管区的领导下,努力健全和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切实落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统筹推进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持续加强招生管理,不断规范招生行为,提升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形成公平完善的义务教育环境,推进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2.坚持免试、划片招生原则。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不得以学生各类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更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全区各公办小学、初中继续实行划片招生办法,要确保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

3.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根据本地实际,主动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划片方案、咨询及监督方式等信息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4、坚持“两为主”原则。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统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科学做好片内生认定工作

1.唐山市汉沽管理区划片招生范围

第一中学: 汉沽管理区全区范围

第一小学:管区路南路北、艾蒿岭、十三队、十一队、十队、冷冻厂、电镀厂、织布厂、纺纱厂、乳品厂、东崔、裴庄、六队、汉丰产业园区

第二小学:闫庄村、尚坞村、马庄村

第三小学:北陈社区、张绪村、一分场社区、临津产业园区

第四小学:田兰村、黄粟沽村、九队、十二队

皂甸小学:皂甸村

陡沽小学:陡沽村、汉丰产业园区

大泊小学:震新村、北泊村,中泊村,南泊村

么家铺小学:十五队、么家铺村

六间房小学:六间房村

2.合法有效的户籍和房产是确定服务区片学校的基本依据。学生服务区片学校的认定,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父母为房产所有人和户主的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两统一”原则。片内生的认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符合“两统一”原则。

  ②达不到“两统一”原则的,以其父母的户籍及名下合法房产作为确定片内生的依据。

  ③新购住房迁入新居的,虽已入住,但因客观原因造成户籍不能迁移的,可以按新居住地确定片内学校(需提供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材料)。

  ④因原居住小区拆迁改造而在外租房居住或投亲靠友的,凭拆迁协议和临时居住地居(村)委会居住证明,按现实际居住地划片安排入学。

  ⑤其他户籍或房产情况特殊者,由教育局审核相关材料后为其确定片内学校。

  上述划片原则为区教育局指导意见,各校在执行过程中应结合各自实际,细化不同情况的处理办法,要有明确依据。

三、平稳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1.小学招生。小学招生工作由教育局统一安排,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各学校接受报名时间不得早于6月10日,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小学入学年龄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2.初中招生。初中学校接受报名时间不得早于7月10日。初中招生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继续进行小学毕业质量检测,检测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检测时间另行通知。检测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由毕业学校命题和组织,考生成绩以等级制形式记入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不得按成绩对学生、教师进行排队。

  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由教育局统一印制,学校组织专人填写,教育局审核,并逐级签字盖章。表格上要粘贴考生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一寸照片并注明学生身份证号码。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在录取前统一由各教育局保管,严禁个人提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作为补充的学籍管理资料,经教育局审核后交于第一中学,并由第一中学存档。

  第一中学按照确定的时间统一安排组织学生报到,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招生名单确定后,将录取花名册(一式两份)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报区教育科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必须在8月15日前发到学生或其家长手中。录取的新生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3.随迁子女入学。要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制度,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省、市居住证制度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基本证明材料:一是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二是父母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三是户籍证明。随迁子女父母持上述证明到区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由教育局划定就读学校。教育科和各中小学校应主动协调公安、人社、工商等部门,做好本区域内随迁子女调查摸底工作,同时结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随迁子女入学所需证明材料的审核工作。

严格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镇生活。

4.残疾儿童入学。区教育局把义务教育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纳入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并把任务落实到乡镇和学校。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及有关中小学校组成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建议。区教育局在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信息和区残联确定的基础性数据核对后,建立本学年需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册,确保建档立卡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进入名册。对于确因身体原因需要缓学、休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

义务教育学校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将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信息统一上报给区教育局,按照“全覆盖”的原则,采取“一人一案”的方式,为到校困难的重度或多重残疾儿童少年通过选派责任教师、远程网络教育、制作教学材料等多种途径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最大程度地满足我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多样化的特殊教育需求。

5.农村留守儿童入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的通知》要求,实施“三个优先保障”,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基本教育服务。积极配合民政、公安等部门,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要及时、合理安排返乡流浪儿童入学。

6. 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及有关文件要求,以驻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官兵,以及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子女为重点,切实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区教育局加强与驻唐部队、人武部门的协调沟通,提前做好摸底调查,纳入统一划片方案,确保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全部顺利入学。对情况特殊的现役军人子女要开辟绿色通道,给予特殊关照。

落实好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不折不扣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一线医护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人才引进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要求,妥善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引进人才以及来唐投资人员等群体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凤凰英才计划”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执行;来唐投资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按照唐教基〔2018〕21号文件执行。

7. 控辍保学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河北省教育厅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冀教基〔2018〕34号)等文件要求,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各项工作。在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全面建立县、乡、村、校四本适龄儿童、少年台账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招生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控辍保学台账化管理和动态监测机制。不断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和送教上门工作。加强与扶贫、民政、残联、公安、司法、医疗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落实联控联保机制。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批准。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四、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1.优化招生流程。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不得要求家长提供或办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能通过部门间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区教育局统一协调解决。

2.严格控制班容量。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休复学、转学等因素,各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确保2020年秋季学期小学、初中一年级不新增56人(含)以上大班额班级。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组织招生。

3.加强学籍管理。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大监管力度,严禁各类义务教育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初中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

4.加强新生分班管理。第一中学、第一小学新生分班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完成。分班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进行,不以学生各类成绩作为分班的依据,分班结果加盖教育局公章,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学生毕业前学校不得擅自调整。

5.加大违规招生整治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继续围绕提前招生、考试招生、择校乱收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

五、深化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

围绕“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两大战略主题,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积极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深化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认真落实《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唐政办字〔2020〕7号),以集团化办学为重要手段,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将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同时,切实发挥优质学校示范辐射作用,进一步完善强校带弱校、城乡对口支援等帮扶机制,继续做好优质学校与农村薄弱学校结对帮扶工作,培树一批优质学校。2020年6月底前,实现县域城乡结对帮扶全覆盖,使每一所农村薄弱学校都得到对口帮扶。

以上规定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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