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郊三河市2020年义务教育公办小学招生报名简章及招生咨询电话

根据《三河市招生委会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相关要求,现对2020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有关事宜进行说明。

一、2020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家长按规定时间登录“三河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点击进入“三河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根据自身实际填报相应学校,每名学生限报一所学校,提交信息结束后将无法再次填报其它学校,但可以修改一次报名学校以外的其它信息。各招生学校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网上初步审核通过后,交由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查验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和户口簿等信息,经查验符合入学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可在网上自行打印入学通知书,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所报学校入学资格。

二、招生条件

1、既有招生范围内房产又有三河户籍;

2、只有招生范围内房产无三河户籍;

3、只有招生范围内户籍无招生范围内房产;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适龄学生(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31日),即可到相应学校就读。

4、既无招生范围内户籍,又无招生范围内房产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需携带监护人在本市缴纳的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或在本市经商执照等相关材料到指定学校就读。

招生范围内原始村街的村民子女和招生范围内廉租房居民子女,可在既有招生范围内房产又有三河户籍报名入口报名。

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按下列程序办理

网上报名---信息修改---初步审核---核查房产户籍信息---结果查询---现场验证---打印通知书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对象: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学生;

2、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6月20日—6月25日(早7点至晚9点)。家长登录“三河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预登记,获得登记码并妥善保管。

(二)信息修改

1、修改对象:已登录“三河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成功进行报名预登记的适龄学生;

2、修改时间:2020年6月21日—6月26日(早7点至晚9点)。家长登录“三河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核实、修改报名信息。(可以修改一次报名学校以外的其它信息)

(三)初步审核

1、审核单位:招生学校;

2、审核时间:2020年6月27日—6月28日。招生学校网上审核在本校预报名的适龄学生。

2020年7月1日—7月9日,联合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查验房产证、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和户口簿。

(四)结果查询

1、查询时间:2020年7月10日(早7点至晚9点)。学生家长登录“三河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的“结果查询”功能,查询学校报名结果;

2、通过网上审核的,家长下载并打印“学生报名信息登记表”,按规定时间下载打印入学通知书。未通过网上审核的,到符合条件的学校现场验证。

(五)现场验证

1、验证时间:2020年7月14日—7月15日。

2、根据查询结果,需要现场验证的学生家长携带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到相应学校现场审验证件。

(六)打印通知书

1、打印时间:2020年7月26日。

2、经审核验证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由学生家长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录取通知书。

四、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小学招生将分个批次进行,凡是招生范围内的生源,各学校将应招尽招,确保生百分之百入学。

第一批次为网上审核验证(就读于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有证幼儿园的幼儿,将所需证件的复印件于6月26日上交到就读幼儿园),招生条件为既有招生范围内房产又有三河户籍的适龄学生、只有招生范围内房产无三河户籍的适龄学生、只有招生范围内户籍无招生范围内房产的适龄学生。

第二批次为现场验证:招收不具备第一批次招生条件但符合三河市小学招生政策的适龄学生。(含城区内无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住宅小区的居民子女)现场验证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既有招生范围内房产又有三河户籍的适龄学生提供:

1、户口簿原件(必须含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复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招生范围内原始村街的村民可以不提供)或廉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4、出生证明;

5、经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的学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二)只有招生范围内房产无三河户籍的适龄学生提供:

1、户口簿原件(必须含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复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4、出生证明;

5、经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的学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三)只有招生范围内户籍无招生范围内房产的适龄学生提供:

1、户口簿原件(必须含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复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租房协议;

4、出生证明;

5、户籍地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6、由住建局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学生父亲和母亲在本市无房产证明;

7、经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的学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四)既无招生范围内户籍,又无招生范围内房产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提供:

1、户口簿原件(必须含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复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监护人在本市经商执照或在本市缴纳的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4、务工证明;

5、租房协议;

6、出生证明;

7、经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的学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上述材料如不能说明儿童和监护人之间的户口及房产关系,还需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居(村)委会证明、派出所证明、水、电、暖、物业管理费票据等有效证明。如果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报名的适龄儿童,还需提供儿童父亲(母亲)的独生子女证或儿童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号下的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三河市政府引进的高端人才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和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办理入学时需提供现役军人证、烈士证、部队开具的证明信、三河市政府引进高端人才的文件、卫健局开具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名单、居住证明、残疾儿童的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五、请认真阅读以上须知,仔细核对本人的具体情况和报名材料。

咨询电话:321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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