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历城教体〔2020〕11 号
济南市历城区 2020 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
学工作的通知》及《济南市教育局 2020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济教发 [2020]22 号),为做好我区 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工作原则
1.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重点
保障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严格落实教育部、省、市义务教
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实现学生入学
-1-
机会均等。
3.继续实行“零择校”“零择班”。维护招生工作秩序,阳光
招生、阳光分班,继续实行“零择校”“零择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4.严格落实防疫要求。疫情期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须确保
广大学生家长和招生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调研、摸底、报名、审核、录取、公示、发放入学通知书等招生环节尽可能做到网上办理。
二、申请入学条件
(一)小学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具备下列条件的,历城辖区年满六
周岁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入学。
1.历城户籍房产居民子女。适龄儿童监护人具有辖区学校学
区内房产,户籍登记与房产信息一致,在学区内长期实际居住;历城户籍,在对应学区有房产且长期实际居住;配建有中小学新建居住区业主,所购住宅经综合验收交付且实际入住后,可向配建学校提交入学申请(已具备户籍迁移条件的,须将户籍同步迁入;所购住宅未入住的,不具备申请入学条件)。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外来务
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称“随迁子女”)监护人双方在历城区长期居住且办理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济南市合法务工(或依法经营)
一年以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行“积分入学”,区教育体
-2-
育局统一组织专业团队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资料审核赋分,学校剩余学位全部用于招收随迁子女,优先安排赋分较高的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监护人居住证登记不在历城辖区,居住证不满一
年,或居住证不在有效期的,不具备申请入学条件。
(二)初中
公办初中学校实行“对口直升免试入学”的招生办法,各小
学毕业生直升对口初中学校,严禁招收对口小学以外的小学毕业生。新建小区内配建的初中学校,当年学校初一年级招生时,达不到开班条件的就近协调入学。
初中学校对招收的新生要进行择校生身份认定和公示,公示
结果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
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
(三)转学
申请转学的,由学校在招生期间同步办理,每学期集中办理
一次;符合转入条件的,由学校审核后上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批。
三、招生工作流程
1.公示学区。各小学要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平台或校门口公
示栏,公示学校的学区范围;各初中学校通过相同方式公示对口小学名单。各学校要公布招生电话,安排专业团队答复家长咨询。
2.公示招生计划。各学校要结合本校教育资源情况及大班额
化解任务,合理制定并上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教育体育局批
-3-
复后,向社会公布。
3.网上信息采集。历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行义务教育入学
报名系统与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信息对接,监护人可登陆历城区政府网-专题专栏-教育专栏 http://www.licheng.gov.cn/col/col11990
/index.html点击进入“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一年级
入学信息采集入口”,分别选择“历城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信息采集”通道进行信息填报。
4.资料提交。适龄儿童监护人按照指定或约定的时间,到相
关学校提交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5.材料审验。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平台上监护人提交的申
请资料、网上信息等同大数据局提供数据开展对比和审验工作;监护人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伪造入学资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
6.确定入学名单。
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审验结果、学位情况,确定入学名单
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各小学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小学毕业生名单及综合素质评价
结果等报送对口初中,初中学校对新生名单进行公示。
7.分班。按照“零择班”的工作要求,2020 年招收的新生
原则上采用电脑随机混编的方式进行均衡分班:小学新生要综合考虑学生性别、身高等因素,使用平台的“自动分班”功能一键分班;初中新生要结合小学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因素均
-4-
衡分班。分班要在学校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和社区代表人士监督下进行,全程录像备查。小学每班不超过 45 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 人;不得分“实验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于 7 月底完成,10 月底
前 完成学籍注册。
四、特殊群体入学
1.留守、建档立卡儿童入学。各学校要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建
档立卡适龄儿童的关爱服务,全面建立留守儿童、建档立卡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将该类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确保每一名儿童按时入学。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实行“零拒绝”“全覆盖”,针对残
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全部纳入学籍管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可到特教学校就读;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区教育体育局、区残联、区卫健局、区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成立历城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决定》要求,开展学习能力鉴定工作,其中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按照区教育体育局等三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为 6-17岁中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的实施方案》,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3.市属学校招生。历城辖区内市属学校招生入学纳入区教育
-5-
体育局统一管理,按照划定的学区落实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4.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辖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按
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招生开始前须向区教育体育局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范围。依法依规落实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相关规定,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5.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
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按照《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及《关于做好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发展协调安置子女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明确程序,简化流程,建立入学快速安置“绿色通道”。2020 年,经省、市卫健部门确认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需升入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相关要求,根据户籍所在片区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就近就便协调安排就读。
五、工作要求
1.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学校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招生政
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时间安排、服务电话等通过简章、网站、平台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做到家喻户晓。要制定
-6-
招生工作方案,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
2.做好各时间节点相关工作。各学校要按照区教育体育局的
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招生工作,不得随意提前或延后。
3.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机构,明确责
任;实行首问负责制,要提供必要的场所接待家长来访,招生参与人员要熟知招生政策,态度友好、热情,耐心答复家长质询,做到应知尽知、应答尽答;杜绝审查不严现象,在招生资料审核、家访等环节由参与工作人员实名签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的新生集体签字确认。
4.简化证明材料。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生入学有关政策
规定,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5.优化报名程序。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通过平台采集信
息、报名入学。今年我区同市、区大数据局对接,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同步进行比对核验,核验结果完全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可以简化程序直接录取。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对应学校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学校审核后交区教育体育局备案;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片区对应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7-
6.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街道教育办公室、各区直学校要严
格落实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招生工作主体责任,主动接收社会监督,确保本学校(区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区教育体育局通过设立咨询监督电话、开展招生工作巡查等方式,及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要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招生咨询监督电话:88161285。
附件:历城区 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提交材料
济南市历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 年 6 月 10 日
济南市历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 年 6月 10日印发
-8-
历城区 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提交材料
一、历城户籍房产适龄儿童信息核验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索引页、父母页、儿童页);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
发票等资料;
3.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信息核验
1.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索引页、父母页、儿童
页);
2.监护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缴纳“五险”单据或个人缴纳社保单据;经商人员需
提供带二维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纳税(或免税)凭证;从事道路运输的提供相关运营手续。
以上资料在信息核验时需提供 A4 幅面,按上述顺序装订。
-9-
关注智慧山微信公众号(zhihuishan2013)后,在公众号里回复以下关键字,即可得到相应资源!
公开课、作文、复习、试卷、知识点、活动、拼音、字母、钟表、看图写话、故事、双语故事、成语、常识、APP、语文、数学、英语、百家姓、三字经、唐诗三百首、自助查询、超级口算